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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守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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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7 10:57: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simon-lai.blog.163.com/  
公司员工守则(三)

第一章 员工考勤

一、公司实行8小时工作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生产部门或业务部门每日作息时间另行安排,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需要加班时必须经过申请批准。
二、员工上下班均应本人打卡,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一日论处,并给予处分。
三、员工如有早退、迟到、或旷工等情形,以下列规定处理:
(一) 迟到、早退
1. 本公司员工应按照作息时间的规定上下班。
2. 员工上班时间后15分钟内为迟到,15分钟后按照旷工半日处理。
3. 迟到时间以当月累计计算,当月累计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 下班前15分钟内为早退,无故提前15分钟下班以旷工半日论。
5. 早退当日工资全部扣除。
(二) 旷工
1.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2. 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和奖金。造成生产脱节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3. 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全年累计旷工15日者,给予解雇(不发资谴费)。
四、休假
(一) 员工享受法定休假日。
(二) 员工连续在本公司工作一定的年限,每年给予特别休假,其日数如下:
1. 服务满3年者全年给3天特别休假。
2. 服务满5年者全年给5天特别休假。
3. 服务满10年者全年给7天特别休假。
4. 服务10年以上者全年给10天特别休假。
(三) 员工特别休假,应自届满规定时间后,由劳资双方以不妨害生产和业务原则下,事先安排休假日期实施,并按请假程序办理。
(四) 特别休假因年度终结而未休者,其应休未休的天数,公司应发给工资。
(五) 特别休假当年有效,隔年作废。
四、请假
(一) 员工请假分以下六种:
1. 事假:因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15天为限。
2. 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参照国家规定执行。
3. 特别假;以其服务年限,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二) 员工请假、事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并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在第一时间内利用电话等迅速向部门主管报告,到职后补齐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论。具体审批权如下:
1. 班组长级别以下员工请假半日内由班组长批准;超过半日由其部门经理、主任批准;超过3天报请厂级分管领导批准;
2. 班组长级别员工请假1日内由其直接上级批准;超过1日报请厂级分管领导批准;
3. 部门经理(主任)级别以上员工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4. 请假批准后,请假条一律予事务部留存。
五、请假逾期,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 事假逾期按旷工处理,一年内事假逾期累计超过15天者免职或开除;在事假期限内不能完成事情的可以续假,但续假只能一次.
(二) 病假逾期可以凭病历证明续假.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批准者不在此限.
六、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办理手续而由同事或家属代办之外,均需自行办理。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开岗位。
七、本公司员工旷工除不发薪金外,另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按比例递减。
九、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规定各假如发现有虚假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按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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