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货员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823|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玩具1500部分:对危险物质和危险品管理及执行的法规: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8-21 16:59: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 1500.44 鉴别极易燃或易燃固体物质的方法
1) 样品制备
a) 颗粒、粉未和糊状的样品:把样品放入一个平底的矩形金属舟中,舟的尺寸为152.4mm×25.4mm,深6.35mm。
b) 硬质或软质固体:测量样品尺寸,用金属环形架,夹子、环或其它装置,将样品固定,使其长轴水平放置,使样品最大表面积自然暴露。
2) 步骤:把制备好的样品置于无气流处,该处能在每次试验后进行通风和清洁。试验时,样品温度应保持在20℃~30℃之间。取一根直径不小于25.4mm的还在燃烧的蜡烛,使火焰与试验样品的长轴方向的端部表面接触5秒,或者一直到燃烧为止,然后移去蜡烛,用秒表测定样品的点燃后的自燃时间。
    计时时间不超过60秒,然后用二氧化碳或其他类似的非破坏性灭火剂将其熄灭。测量燃烧区的尺寸,并计算出沿长轴方向的燃烧速度。
2 1500.48部分: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它物品的锐利尖端测试技术要求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本章节中重点规定了,对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用品上的可触及锐利尖端进行初步测定的技术要求。测定这些玩具和用品在正常使用和滥用(不含有咬啮试验)时,其锐利尖端是否存在产生如联邦危险物质法规(15U.S.C1216(s))所述的刺伤、划破的人为伤害。具体的测试方法是用图3锐尖测试仪对可触及尖端进行测试,其指示灯不亮,说明被测试样品的端部通过测试,否则说明被样品的端部不能通过测试,认为是可触及锐利尖端。
3 1500.49部分: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它物品的锐利边缘测试技术要求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本章节中重点规定了,对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用品上的可触及锐利边缘进行初步测定的技术要求。测定这些玩具和用品在正常使用和滥用(不含有咬啮试验)时,其锐利边缘是否存在产生如联邦危险物质法规(15U.S.C1216(s))所述的潜在的刺伤或划破的危险。具体的测试方法是用图2锐边测试仪对可触及边缘进行测试,如其芯轴上包裹的聚四氟乙烯带被边缘割破超过50%,说明被测试样品的边缘未通过测试,认为是可触及锐利边缘,相反说明被样品的边缘通过测试。
4 1500.51部分: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它物品正常使用和滥用模拟试验方法
    本节所述的试验方法适用于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它物品正常使用及可预见的使用、损坏或滥用后的情况。具体为进行下列测试后不得产生小零件、锐利尖端、锐利边缘等危害,具体试验有:
1) 撞击试验;
2) 咬啮试验;
3) 弯曲试验;
4) 抗扭试验;
5) 抗拉试验;
6) 压缩试验。
5 1500.52部分:供年龄18个月以上、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它物品正常使用和滥用模拟试验方法
    本节所述的试验方法适用于18个月以上至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它物品正常使用及可预见方式的使用、损坏或滥用后的情况。具体是进行下列测试后不得产生小零件、锐利尖端、锐利边缘等危害,具体试验有:
1) 撞击试验;
2) 咬啮试验;
3) 弯曲试验;
4) 抗扭试验;
5) 抗拉试验;
6) 压缩试验。
6 1500.53部分:供年龄36个月以上、9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它物品正常使用和滥用模拟试验方法
    本节所述的试验方法适用于36个月以上至9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它物品正常使用及可预见方式的使用、损坏或滥用后的情况。具体是进行下列测试后不得产生锐利尖端、锐利边缘等危害,具体试验有:
1) 撞击试验;
2) 咬啮试验;
3) 弯曲试验;
4) 抗扭试验;
5) 抗拉试验;
6) 压缩试验。
2#
发表于 2008-8-21 18:13:0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3#
发表于 2008-8-21 20:43:47 | 只看该作者
it is very good,very useful.tks
4#
发表于 2008-8-21 21:06:2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啦,小孩子玩的东西,要求也挺高的
5#
发表于 2008-8-22 15:03:53 | 只看该作者
我们都是做3岁以上的, 再小的要求更高。
6#
发表于 2008-8-23 15:40:37 | 只看该作者
今天还真的收获不小哦,学习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外贸验货员网

GMT+8, 2025-6-8 06:15 , Processed in 0.098384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