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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7-16 10:08: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人想求份资料---------

关于现在木头进出口的要求??

有相关资料的进来领取积分/金币
2#
 楼主| 发表于 2010-7-16 10:09:36 | 只看该作者


先感谢大家
3#
发表于 2010-7-16 11:00:46 | 只看该作者
木头不大懂,只知道有些外贸木头托盘需要经过熏蒸处理的
4#
发表于 2010-7-16 11:17:04 | 只看该作者
我就看看,我不说话。
5#
 楼主| 发表于 2010-7-16 11:43:05 | 只看该作者
听说现在出口木头要什么证件。。。。。

有法律法规
6#
发表于 2010-7-16 13:51:15 | 只看该作者

欧盟实施木材进口许可制度的有关情况

欧盟部长理事会在2005年底出台的2173/2005/EG号条例中规定,将对木材和木制品进口实行许可制度。该条例主要是依据欧盟“实施森林法律、政策与贸易”的行动计划(FLEGT)制定的。欧盟将与伙伴国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木材合法采伐与贸易的协定。一旦签署协定,伙伴国在向欧盟出口木材和木制品时必须附有木材合法采伐的证明,欧盟海关才能放行。      本文简要介绍欧盟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和该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供国内决策参考。
一、欧盟木材进口许可制度的具体措施
(一)实施办法和监督措施
  1.该许可制度仅适用于欧盟从伙伴国进口木材和木制品,对未与欧盟签订协定的国家不具有约束力。各伙伴国执行许可的时间表将在伙伴国协定中予以确定。
  2.每批在欧盟通关的木材和木制品必须附有FLEGT许可证,否则欧盟将禁止其进口。伙伴国现行保证木材合法采伐并追踪其根源的体系,如能按照2173/2005/EG条例通过评价和审查,则该体系可作为FLEGT许可的基础,从而保证木材合法采伐的基本安全要求。
  3.如果出现损害FLEGT许可系统功能的问题,欧盟委员会相关机构或由其指定的人员或机构将有权查证相关文件及数据;伙伴国相关机构应给予欧盟FLEGT监督检查人员或机构查阅相关文件和数据的权利,伙伴国法律规定不许对外的信息除外。检查机构可基于风险分析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审查。如果对某批木材许可证的真伪表示怀疑,检查机构可根据伙伴国协定请相关伙伴国进行进一步调查,以弄清真相。
  4.如果欧盟成员国经费支出不够,可征收检查费用。除非成员国另有规定,检查费用由进口商支付。如果欧盟海关发现许可证有疑点,有权禁止该批木材进口或予以扣留。各成员国应制定有效的处罚规则和处罚比例,对非法采伐形成威慑力。
  5.成员国负责指派本条例的执行机构和联络人。欧盟委员会向成员国各执行机构通报伙伴国指定的许可机构等信息,如印章的样章、签字留底等可以证明许可证合法性的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如成员国发现规避行为,应向欧盟委员会通报所有信息。
  6.该许可制度于2005年12月3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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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7-16 13:54:09 | 只看该作者

(二)木材及木制品许可管理目录

为便于管理和控制,条例确定了适合所有伙伴国的许可管理目录,即将海关编码第44章中下列木材及木制品纳入许可证管理范畴:4403:原木,不论是否去皮、去边材或粗锯成方形;
4406:铁道及电车道枕木;
4407: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木材,不论是否刨平、砂光或指榫接合,厚度超过6毫米;
4408:饰面用单板(包括刨切积层木获得的单板)和制胶合板或类似多层板用单板以及其他经纵锯、刨切或旋切的木材,不论是否刨平、砂光、拼接或端部接合,厚度不超过6毫米;
4412:胶合板、单面饰板及类似多层板。
二、欧盟“实施森林法律、政策与贸易”的行动计划
(一)出台FLEGT行动计划的背景
1.国际背景
      1998年,西方八国外长峰会在英国伯明翰举行,非法采伐问题首次作为国际性的问题提出来讨论。为了帮助和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会后“八国外长峰会林业行动计划”应运而生。2000年,在日本冲绳举行的八国经济峰会上提交了“八国外长峰会林业行动计划的进展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引入或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理念。2002年,在加拿大卡那那斯基举行的八国峰会上通过了“森林行动计划的最终报告”,将推广林业可持续发展作为森林政策的首要目标。为落实该计划,会议决定制订阻止非法采伐的方案。与此同时,在美国和英国的支持下,世界银行也开始关注此议题;亚太地区和非洲分别召开森林法律和政策会议;欧盟也召开了相关国际研讨会。2003年5月,欧盟出台了FLEGT行动计划建议;2004年7月,欧盟委员会提出欧盟进口木材资源审批系统建议,建议同伙伴国就签订伙伴国协定进行谈判,并发表报告评估FLEGT行动计划对木材出口国和欧盟可能产生的影响。
2.国际与欧盟木材贸易情况
      目前,国际木材重点市场包括欧盟、中非、南美、东南亚、美国、日本、中国和俄罗斯等。俄罗斯和非洲国家主要出口原木和板材;亚洲和南美洲主要出口高附加值的木材加工品,如家具、纸张和木条等。据经合组织统计,全球每年的木材贸易额高达1500亿欧元。欧盟主要从北美进口阔叶木、原木、贴面木料和板材;从俄罗斯进口原木;从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的木材进口量不大。欧盟内部木材贸易所占比重高达80%。但欧盟不仅是合法采伐木材贸易的重要市场,同时也是第三国非法采伐木材的销售市场。
3.非法采伐的木材贸易猖獗
      世界银行的报告显示,全球木材贸易中相当大的部分为非法采伐木材的贸易。非法采伐主要发生在发展中国家及“门槛国家”。种种迹象表明,印尼、缅甸和柬埔寨等发展中国家非法采伐的木材量很大,这些木材大多出口至其他国家,并在当地进行加工,然后以低价向欧洲出售。欧洲合法采伐的木材加工产品因此没有价格竞争力。由于家具、纸张和木条等产品的交货期较长,品种较多,且木材来源广泛,因此很难检查所用原料的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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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7-16 13:55:47 | 只看该作者

(二)FLEGT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1.建立木材进口许可制度
      欧盟认为,FLEGT是解决非法采伐木材及其贸易问题的第一步。合法采伐木材才能改善现有森林发展的政策并减少采伐量。欧盟将加强多边国际合作,通过建立木材进口许可制度减少非法采伐木材的消耗,从而达到木材生产国森林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该制度不应阻碍木材的合法正常贸易。欧盟将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组织签订自愿伙伴协定,有关国家和地区组织有义务在协定规定的时间内建立许可体系。为了落实木材进口许可制度,欧盟将建立木材进口的监督检查系统,以保证所采伐木材的合法性,并由海关负责监督有关协定的执行。
2.加入FLEGT体系的主要好处
(1)在欧盟的木材进口市场上享有较高的信任度;
(2)增加海关关税和税收,收入所得超过建立许可体系的支出;
(3)打击木材来源市场的非法采伐活动;
(4)可对认证木材进行追踪和审查,也可将该体系扩展成森林可持续发展的组成部分;
(5)欧盟在发展援助国别战略上,将优先考虑向签署协定的伙伴国提供发展援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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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6 14:12:06 | 只看该作者
3.对伙伴国建立相关体系的要求
      伙伴国必须具有对木材和木制品合法来源进行审查的可信的法律、管理及技术体系,或将建立管理和技术体系。具体要求如下:
(1)成立专门负责实施FLEGT的机构,任命有权对木材和木制品合法来源进行认证的机构;
(2)任命独立的检验员,建立透明的争端解决程序;
(3)认证机构能通过欧盟的有效审查;
(4)由认证机构给合法采伐的木材颁发许可证,伙伴国海关凭许可证放行。许可证的相关信息可通过公开途径(如电子商务平台)查询;
(5)出口许可证将向欧盟目的港海关出示,海关将对货物与许可证进行核对;如果货物与许可证所提供信息一致,海关才予以放行。
4.其他法律措施
      目前,欧盟还没有禁止进口非法采伐的木材和木制品的法规。出于各种原因,木材生产国会不愿签订FLEGT伙伴协定。欧盟将考虑采取其他措施的必要性,如颁布相关法律,阻止非法采伐木材进入欧盟。成员国也将在国家法的层面审查采取法律措施打击非法采伐木材贸易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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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6 14:14:05 | 只看该作者
(1) 欧盟委员会将修改现行的建筑、供货和服务及公共采购等方面的法律,今后在建筑承包和公共采购领域将遵循环保原则,着重考虑采用合法采伐的木材和木制品。
(2)欧盟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在进行林业领域(如纸浆和造纸厂)的融资和投资时,须对项目的社会和经济因素进行评估,必须保证合法采伐木材的长期供应,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无非法采伐木材,以及无类似非法活动造成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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