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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电池容量标签规例草案现正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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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6 16:22: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欧盟理事会最近通过欧洲委员会的电池容量标签规例草案,当中涉及便携式电池(可再充电)、汽车电池及蓄电池。规例草案对香港及中国内地的电池、蓄电池及电池供电产品制造商影响深远,他们需要一段时间调整工序,以符合新容量标签规定。
规例草案若获欧洲议会通过,可携式电池、汽车电池及蓄电池便须附有标签,清楚显示容量水平。
标签必须根据国际电工标准,注明电池及蓄电池的容量。规例草案亦列明标签大小及位置。
欧盟《官方公报》刊登规例18个月后才投放到市场的可携式电池、汽车电池及蓄电池,将受规例内的规定监管。生产商在18个月的宽限期内可相应调整生产过程以满足规例要求。
规例草案列明,在提供予最终用户前已经安装于电器内,以及不会移除的可携式电池及蓄电池,可获豁免。
规例草案表明设立容量标签的目的在于向最终用户提供有用、容易明白及可作比较的资料,在购买汽车电池及蓄电池时能作出正确选择。因此,草案列明多项规定:
• 根据国际电工标准厘定可携式电池、汽车电池及蓄电池的容量水平。
• 上述电池及蓄电池的容量计量单位为“安培小时”(Ah)或“毫安小时”(mAh)。
规定订明标签内包含的资料及标签设计式样。可携式电池及蓄电池的容量级别将以指定数字式样显示。使用数字式样的准则取决于电池或蓄电池内的物质以及其用途。
电池、蓄电池及其包装上的标签大小及位置均有所规定。
汽车电池及蓄电池方面,容量标签的内容包括容量级别及冷启动性能。此外,草案亦规定两类电池的标签大小及位置。
电池容量标签的建议草案载于以下网址:

http://www.39test.com/html/news/elec_476_3246.html
2#
发表于 2010-9-26 17:44:19 | 只看该作者
随便路过。。。。。。。。。。。。。。.
3#
发表于 2010-9-26 18:26:5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一下,继续努力。
4#
发表于 2010-10-7 23:20:31 | 只看该作者
再仔细点就好了,七号电池及电子式3V电池也是纳入便携式电池吧
5#
发表于 2010-10-9 08:16:16 | 只看该作者
看看
6#
发表于 2010-10-9 10:02:58 | 只看该作者
好东西...支持
7#
发表于 2010-12-30 15:56:57 | 只看该作者
路过,踩一下。。。。。
8#
发表于 2017-5-4 22:10:27 | 只看该作者
路过,学习了
9#
发表于 2017-5-4 22:10:40 | 只看该作者
路过,学习了
10#
发表于 2017-11-9 14:07:2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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