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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添加剂使用标准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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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9 16:44: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谱尼测试(0755-26050909)最新消息:近日,深圳一家贸易公司从美国进口一批货值1.16万美元的趣味什锦果味棒冰冰(果味饮品)。深圳文锦渡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标签审核过程中发现,产品原标签配料表中含有色素“green 3(坚牢绿)。因坚牢绿未列入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在我国是禁用食用色素,文锦渡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按规定对该批货物作了退货处理。
  但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第2174条规定,坚牢绿作为一种合成绿色色素,是允许在美国食品中使用的。目前,美国批准在食品中使用的色素包括9种化工合成色素和35种天然色素。《联邦法规》要求这44种色素除不能用于本法规第401节中颁布的已确定标准的食品外(除非标准规定可以使用),可以在其他食品中按照现行GMP(良好操作规范)添加使用,没有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的限制。该贸易公司第一次从事食品进口贸易,因为不了解两国食品相关标准差异,而造成了数万元的经济损失。
  美国是世界上主要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国和使用国,其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是比较宽松的,美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数几乎是中国的两倍。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ederal FoodDrug & Cosmetic Act)和《联邦法规》(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在强制实施食品良好操作规范的前提下,美国FDA对很多食品添加剂未规定具体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主要依靠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诚信守法进行自律管理。近几年,美国进口食品添加剂被检出不合格的案例在文锦渡口岸比较常见。例如:糖果特别是软糖多次检出柠檬黄、日落黄、诱惑红超标;汽水中检出苯甲酸超标3(美国标准限量是中国的5);胶囊和片剂状的食品色素超标;调味酱超范围使用酸铝钾等。
  在我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所遵守的法律和标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GB2760GB14880对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均作了具体而严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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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0 09:35:49 | 只看该作者
过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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