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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炉警告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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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2-1-17 10:57: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国标:GA4706.29-2008
7.1器具的烹饪区域上,应标有加热部位的位置标记或图案,及为避免意外烫伤危险的警告用语。例如:“工作时及锅体移开后一段时间,烹饪区域留有余热,请勿触摸,小心烫伤”等字样。
如果警告用语在黑晶板的左上角,是否符合要求?器具烹饪区是否指整个黑晶板而不是加热的部位?
现在有质检局抽机说我们的电磁炉产品警告用语标在左上角不是标在烹饪区;不符合要求。
请问各位有遇到过此类情况吗?是否真的不符合要求???
2#
发表于 2012-1-17 10:57:12 | 只看该作者
不听炮哥言,吃亏在眼前!
3#
发表于 2012-1-17 10:57:18 | 只看该作者
快过年了,搞创收啊!
标识警告语不可能是在烹饪区域中心位置的(若标识在中心位置,锅具放上去等于没有标识,此不是按照“未标识”处罚?),市场上100%的电磁炉都标识的警告语均在微晶面板周边。
注:标准强调“在便携式电磁灶适当位置上”
4#
发表于 2012-1-17 10:57:24 | 只看该作者
HOHO,学习了!
5#
发表于 2012-1-17 10:57:30 | 只看该作者
弄点收入,过个好年呀。大家都不容易呀。
6#
发表于 2012-1-17 10:57:36 | 只看该作者
是呀,不知不觉又到年底了,又是送卡的季节了。
7#
发表于 2012-1-17 12:33:37 | 只看该作者
不知不觉又到年底了
8#
发表于 2012-1-17 17:37:06 | 只看该作者
真要命,今年又没加薪!!
9#
发表于 2012-1-17 21:38:05 | 只看该作者
大家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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