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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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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10-6 13:39: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如图所示的玩具在滥用后被拉开,两只眼睛可以做为支点,可以非常稳定的放在台面上,虽然不是很高也不是很尖,但是很硬,手撞上去或者用胸压上去能感觉很痛...我认为不能算是突出物,因为虽然很疼,但是还不至于尖到可以刺穿皮肤,大家觉得这个能评估为突出物吗??欢迎讨论...谢谢





2#
发表于 2011-10-6 13:40:00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应该是算突出物,但是却能满足标准要求。因为虽然突出了,但是末端无毛刺且光滑、圆形或者几乎是圆形。
3#
发表于 2011-10-6 13:40:32 | 只看该作者
接受
PASS
4#
发表于 2011-10-6 13:40:4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让W考虑,我不会把它作为突出物的,个人意见。
5#
发表于 2011-10-6 13:41:3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让W考虑,我不会把它作为突出物的,个人意见。pass!
6#
发表于 2011-10-6 13:55:38 | 只看该作者
PASS 不能算的
7#
发表于 2011-10-6 13:55:55 | 只看该作者
pass!!!
8#
发表于 2011-10-8 15:54:32 | 只看该作者
不能算是突出物!!!
9#
发表于 2011-10-10 23:02:24 | 只看该作者
Accept
10#
发表于 2011-10-11 17:28:31 | 只看该作者
TOTALLY P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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