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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与玩具直接相关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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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2 08:36: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 欧盟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
生效日期:1990-01-01
适用产品范围:玩具
主要内容:该指令是欧盟直接涉及玩具安全的新方法指令,规定了玩具的安全质量要求和合格评定程序。该指令是欧盟关于玩具安全的专门法,所有进入欧盟的玩具无一例外的要首先满足该指令。
    该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儿童按预定方式使用玩具,或考虑到儿童行为而按可预见的方式使用玩具时,不得损害使用者或第三方的安全或健康。玩具投放市场后,考虑到可预见的和正常的使用周期,必须符合本指令规定的安全和健康条件。主要包括玩具的机械与物理性能、燃烧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电气安全性能等安全要求。
    该指令还规定了玩具合格评定所采取的评定型式、CE标志、合格评定依据、监督措施、各成员国采用要求等。
2) 欧盟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指令(1999/0238/COD及1999/815/EC)
适用产品范围:所有塑料或含有塑料的玩具及其他儿童用品
背景
聚氯乙烯(简称PVC)是一种在玩具制造业中被广泛使用的通用型热塑性通用树脂,其综合性能优良,原料价廉易得,生产工艺成熟,能进行大规模工业化生产,目前产量仅次于聚乙烯位居第二位,总产量占全部塑料的20%左右。但PVC熔点高,难于加工成型。因此,加工时必须加入增塑剂以提高可塑性。
    邻苯二甲酸酯是一种使用最广泛,性能最好也最廉价的PVC增塑剂。世界上对于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年消耗量在300多万吨,其中有1%左右通过各种途径流入到自然界,目前已经在全球几乎所有的海洋、大气、饮用水、动植物及初生婴儿体内都可不同程度地检出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已经形成了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对于邻苯二甲酸酯的生物毒害主要体现在具有致畸、致癌作用,对其长期高浓度接触可导致神经系统受损。
    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由于一些环保组织,如绿色和平组织的推动,在世界范围内的公众中形成了一股对塑胶玩具的恐慌。他们在欧洲国家宣传煽动对PVC塑胶玩具的抵制,并先后成功在部分欧洲国家如丹麦、瑞典、芬兰、意大利、法国取得了对PVC塑料玩具的不同程度的禁令。PVC塑料一直以来被认为是一种安全无毒且具有良好性能的廉价材料,已经被国际玩具制造业中所广泛采用。虽然邻苯二甲酸酯已经被证明是对人和自然界存在一定危害,但至今却还没有找到一例直接有关人的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致畸致癌的证据。因此绿色和平组织的这种做法受到了国际玩具界的普遍抵制和反对。为此,美国科学与卫生委员会还特别成立了PVC塑料增塑剂问题专门调查小组,结论却是不能直接证明含有增塑剂的PVC塑料制造的玩具及医疗用品有害。由此在世界范围内爆发了对PVC塑料玩具问题的论战,而且产生了许多似是而非的说法。
     虽然没有直接证据,但由于对环境有污染及对人体具有潜在的危害,欧盟经过了较长时间的磋商,并综合了各个欧盟成员国的意见,在1999年12月7日正式作出一项决议(1999/815/EC),通过了一项临时禁令。该禁令只是对三岁以下儿童的与口接触的PVC塑料制品中的六种增塑剂(DEHP、DBP、BBP、DNOP、DINP、DIDP)进行了限制。此项禁令没有限制所有PVC玩具,只是涉及三岁以下儿童的与口接触的PVC塑料;没有禁止所有增塑剂而只是禁止六种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应该说这是一项当时条件下推出的基于科学事实以及尊重玩具产业状况的合理可行的措施。
    该禁令推出后在玩具界引起了较大的反响。由于立法方面的原因,该项临时性的禁令的有效期只是三个月。在通过此临时禁令的同时,欧盟也在1999年也开始启动通过永久禁止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法令的立法程序。为使该决议的内容在立法通过前保持有效,自2000年开始欧盟对该禁令大约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延期, 先后进行了多达十几次延长有效期并一直实施到现在。最新的延期指令是2004/781/EC,有效期到2005年9月20日。
    欧委会在1999年提出的为永久禁用的邻苯二甲酸酯的提案直到2004年10月欧盟部长理事会才通过,提出了一项指令草案-1999/0238(COD)。目前,本文截稿时为止,该指令仍有待欧洲议会批准。指令规定,对于用于3岁以下儿童而且能够被放入其口中的用品中,DEHP, DBP 、BBP、DINP, DIDP 和DNOP等六种邻苯二甲酸盐增塑剂的含量不得超过其塑料部件的0.1%。无论如何,在欧盟禁止PVC塑料玩具中含有增塑剂已经是大势所趋。
主要内容:1999/815/EC决议要求: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对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与口接触的玩具及儿童用品(如婴儿奶嘴、出牙器等)中的PVC塑料中的增塑剂含量进行限制。具体包括以下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
a) di (2-ethylhexyl) phthalate (DEHP) ,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CAS No: 117-81-7
b) di-n-octyl phthalate (DNOP),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CAS No: 117-84-0
c) butyl benzyl phthalate (BB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CAS No: 85-68-7
d) dibutyl phthalate (DB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CAS No: 84-74-2
e) di-isononyl phthalate (DINP),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CAS No: 28553-12-0
f) di-iso-decyl phthalate (DID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 CAS No: 26761-40-0
决议要求以上DEHP、DINP、DNOP、DBP、DIDP、BBP六种物质的总含量不得超过0.1%。
    2004年10月欧盟部长理事会通过的1999/0238(COD)邻苯二甲酸盐指令草案规定,将修改76/769/EEC和88/378/EEC指令的相关条款,增加如下内容:
a) 对于用于3岁以下儿童而且能够被放入其口中的用品,其塑料部件中DEHP, DBP、BBP、DINP, DIDP 和DNOP等邻苯二甲酸盐增塑剂的含量不能超过0.1%。
b) 在包含有软PVC用于3岁以下儿童而且能够被放入其口中的用品玩具的包装上,需加如下警告语:“警告:可释放邻苯二甲酸酯,危害儿童健康,请勿长期放入口中”。在儿童用品上应该加上:“请勿放入口中”的警告用语。
检测
对邻苯二甲酸酯的检测还没有国际通用的标准方法,一般检测机构采用参考美国ASTM D3421-75的方法采用气相色谱法(GC)和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C-MS)进行检测。
影响及对策
PVC作为一种物美价廉的玩具制造材料,被我国玩具制造企业所大量采用,尤其在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其使用量就占到了50%。由于邻苯二甲酸酯做为增塑剂物美价廉,根据我国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了解的情况,PVC玩具中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的现象非常普遍,不少产品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多数在百分之几。多的情况下甚至超过50%的含量。虽然欧盟的禁令限制的是三岁以下与儿童口接触的PVC玩具,但值得注意的是,国际上各大知名玩具买家为了规避潜在的法律和道德风险,树立品牌形象,都纷纷提高标准,而将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扩大到其它年龄段的玩具产品,部分有实力的大玩具商还扩大了禁用邻苯二甲酸酯的种类范围,最多的有提高到近二十种。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以定牌加工为主的玩具出口大国,受到影响的产品就远不止三岁以下与儿童口接触的PVC玩具。因此该禁令对我国玩具业的影响较大。
    为了符合法规的要求,已经有不少供应商在开发研究和生产邻苯二甲酸酯的无毒替代产品。如美国生产商Morflex公司表示,该公司生产的柠檬酸酯(Citroflex),是由天然资源如玉米和蜜糖提炼的有机物质柠檬酸酯制造而成。可替代邻苯二甲酸酯作为PVC软化剂。且生产工艺不需要做大的改变,可作为玩具PVC增塑剂的替代品。但其缺点是价格较高,是邻苯二甲酸酯价格的数倍,但随著全球对柠檬酸酯的需求不断增加,售价可能会调低。除此以外,瑞士的Jungbunzlauer公司生产的Citrofol,韩国LG公司的EBN、BET 都是比较知名的无毒环保增塑剂,可用作玩具PVC增塑剂的替代品,但其缺点同样是价格太高。
    在我国国内也有研究环保性增塑剂替代品的。如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化公司研究院声明其生产的乙酰柠檬酸三正丁酯(ATBC)是环保性增塑剂,可与食品接触。该ATBC对PVC塑胶具有优良的增塑性能,它的增塑效果可与增塑剂DOP、DINP相当。ATBC是目前PVC塑胶行业最经济的环保增塑剂。
    目前一些国际著名品牌的玩具产品都在逐步加强对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控制使用。对于其中三岁以下儿童的玩具已经基本不再采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对于其它年龄分组的儿童玩具也在限制某些类型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它们采用的这些无毒环保性增塑剂替代品以进口的居多。由于考虑到成本及相关宣传力度不够等的原因,国产玩具使用无毒增塑剂的情况还比较少,国内玩具企业及增塑剂生产厂家还要大力加紧研究及推广使用安全无毒的环保型增塑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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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g + 5 + 5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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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2 08:46:34 | 只看该作者
好东西,不错的!
3#
发表于 2008-8-22 13:34:22 | 只看该作者
Thank you very much for your sharing!
4#
发表于 2008-8-22 18:54:13 | 只看该作者
不错的资料阿
5#
发表于 2008-8-22 21:55:12 |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楼主的共享,现在的生意真是越来越难做了,要求越来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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