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军衔制 中国人民解放军新军衔制的士兵军衔设3等7级。兵的军衔为列兵、上等兵;军士的军衔为下士、中士、上士;士官的军衔为专业军士、军士长。前两者属于义务兵役制士兵军衔;士官则属于志愿兵役制士兵军衔。
自1955年起,我军实行的是义务兵役制度。为适应军队建设形势发展的需要,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部),将我国兵役制度确定为"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85年9月,中央军委宣布实行士官制度,并公布了我军三大类76种军官职务改由士兵担任,而其中大部分由志愿兵役制士兵--士官担任。1988年实行新军衔制后,这部分志愿兵即改为专业军士和军士长,成为军官和义务兵之间的一个重要中介层次。其中专业军士担任部队中专业要求较高的技术工作,军士长则担任基层行政或专业技术领导管理工作。根据部队建设需要及士官德才表现,部分任军士长满两年以上或任专业军士满一年以上的年轻的优秀士官,可被提升为军官。
我军士兵军衔的授予与晋升,以本人所任职务编制军衔、德才表现和服现役年限为依据。新兵应征入伍服现役后,即为列兵。按照常规,大部分义务兵役制士兵可以一年晋一衔。如果被任命为班长或相当于班长的职务,则直接授予中士军衔。我军义务兵役制士兵的最高服役年限为5年。义务兵役制士兵服役期满后,凡未晋升为主官的,将复员退出现役。从义务兵军士晋升为志愿兵士官,采取的是择优选升的办法。凡志愿兵服现役满17年或者年龄满35岁时,除个别具有特殊专长、经批准继续服现役者外,一律退出现役。
| | | 陆军列兵肩章
陆军列兵是陆军士兵军衔中最低的一级。入伍第一年新战士佩带列兵肩章。该级军衔的主要标志为:墨绿色绒面肩章外端缀有一条金黄色细杠。 | 陆军上等兵肩章
陆军上等兵肩章为服现役第二年的陆军战士所佩带。该级军衔的主要标志为:墨绿色绒面肩章外端缀有两条金黄色细杠。 | 陆军下士肩章
陆军下士是陆军军士军衔中最低的一级。服现役第二年的副班长、服现役第三年的上等兵,可授予陆军下士军衔。 |
| | | 陆军中士肩章
陆军战士中服现役第三年的班长、服现役第四年的副班长、服现役第五年的下士,可授予陆军中士军衔。 | 陆军上士肩章
陆军上士为陆军军士军衔中最高的一级。服现役第四年的班长和服现役第五年的副班长可授予上士军衔。 | 陆军一级专业军士肩章
义务兵服现役满5年仍志愿继续留队服役者,报经师(旅)以上司令机关批准后可改为志愿兵,并授予陆军一级专业军士军衔。 |
| | | 陆军二级专业军士肩章
陆军一级专业军士任满4年,并经过师(或相当于师的单位)主官批准后,晋升为陆军二级专业军士军衔。 | 陆军三级专业军士肩章
陆军二级专业军士任满4年,并经过师(或相当于师的单位)主官批准后,晋升为陆军三级专业军士军衔。 | 陆军四级专业军士肩章
陆军三级专业军士任满5年,并经过军(或相当于军的单位)主官批准后,晋升为陆军四级专业军士军衔。 |
| | | 陆军一级军士长肩章
经过陆军院校或士官训练机构培训毕业,准备任命担任基层行政或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军士长学员,由院校授予陆军一级军士长军衔。学员分配到部队,由团或相当于团的单位主官签署任职命令,并转为志愿兵役制士兵。 | 陆军二级军士长肩章
陆军一级军士长任满4年,并经过师(或相当于师的单位)主官批准后,晋升为陆军二级军士长军衔。 | 陆军三级军士长肩章
陆军二级军士长任满4年,并经过师(或相当于师的单位)主官批准后,晋升为陆军三级军士长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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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军四级军士长肩章
三级军士长任满5年,并经过军(或相当于军的单位)主官批准后,晋升为陆军四级军士长军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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