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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EPA要求消费品中含镉或镉化合物须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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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6 16:09: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2年12月20日,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发布草案终稿,增加消费品中镉及其化合物的通报要求。40 CFR Part 716要求对特定化学品中通报其相关健康和安全研究数据,EPA针对物质的具体情况,制定了需要通报的化学物质清单。目前EPA已经将该决议案提交,预计在签署之日10日内在联邦公报上发布并于公布之日30日后生效。

  通报规则实施后,镉或者镉化合物的产商及进口商(包括物品中含有镉物质、该物质预计十分有可能或已被证实是消费品组成的一部分)都需要提交与之相关的健康和安全数据报告。消费品的定义是:供消费者在家庭、学校、休闲区域临时或长期使用的产品。考虑到镉的致癌性以及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CPSC)召回体系中消费品中镉含量的超标情况,EPA对法案进行了修改。  

健康和安全数据研究报告包含以下几个原则:
  ●镉成分、与产品配方相关的数据、镉在产品中起到的作用
  ●含有镉的消费品对消费者直接暴露情况、含镉的物理特性、消费品可能暴露途径、受暴露影响的消费者数量。
  ●镉迁移到产品中的具体迁移数据
  ●物品中镉的生物监测数据
  ●与镉及镉化合物相关的体外、体内、流行病学研究相关的毒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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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2:58: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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