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货员论坛
标题:
签合同时要注意注明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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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chqing
时间:
2008-12-8 00:49
标题:
签合同时要注意注明工作地点
签合同时要注意工作地点。本人有了一次教训,在这家公司做了一年半,年底却被通知要被派往外地常驻。我没答应,想拿些赔偿走人,却发现合同上未注明工作地点,我要坚持不去就是我违约,没的赔偿。郁闷!没办法只能在这个最艰难的时间选择辞职,没赔偿,年终奖也没了!以后再签合同一定要注意了!
作者:
adsl2008
时间:
2008-12-8 08:44
谢谢提醒
作者:
yulindhdn
时间:
2008-12-8 09:56
那你就先不说不去,等拿了年终奖后再辞职好了。。
作者:
沧海
时间:
2008-12-8 10:10
标题:
回复 3# yulindhdn 的帖子
对的,这样不损失什么
作者:
peter_chen8
时间:
2008-12-8 14:48
Thank you for your remind.
作者:
oliverzb
时间:
2008-12-8 16:33
谢谢,会注意的。。。。
作者:
zsljj
时间:
2008-12-8 17:51
年底了,总要拿到年终奖再走嘛?太激动了吧?
作者:
jack_198
时间:
2008-12-9 10:50
现在有个饭碗就不错了,派外地去就去呗,这样走人,亏大了,真的真的
作者:
smith
时间:
2008-12-9 11:05
楼主讲的有道理。
作者:
wushengwen
时间:
2008-12-9 13:40
太激进了点!!
作者:
zyb-168
时间:
2008-12-9 14:23
年底了,总要拿到年终奖再走嘛?太激动了吧
作者:
peter352
时间:
2008-12-11 20:38
正规的公司不会玩这些花招的
作者:
baihjeypm
时间:
2008-12-13 18:05
以后看清条款才行了...............
作者:
yangwe9
时间:
2008-12-13 22:43
外地常驻有什么不好呢,应该很自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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