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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帖注意事项 [打印本页]

作者: jokerchin    时间: 2007-6-28 13:16
标题: 求助帖注意事项
各位朋友:
大家好!
请大家在发表求助帖之前,可以先使用站内的搜索进行关键字搜索,在确保本站内无此方面的资料的时候,再发帖求助!
作者: yyfbz    时间: 2007-6-28 13:22
现在很多求助贴在论坛里面都可以找到。

直接在右上角搜索框内输入关键字可进行站内搜索,也可搜索互联网!
作者: jokerchin    时间: 2007-6-28 13:37
尽快制定一个求助版块的说明和要求!
给你们个参考帖子!(暂行)

标准求助区版规即日起实施(2007.1.10修订)

1.   总则

1.1   标准资料求助版是以国内外有效标准为主要载体,提供给坛友们互相帮助共享的平台。本版块秉持互帮互助,无私友善的交流精神,希望大家能在这里得到所需,并慷慨应助!

1.2   发帖重要守则请参照论坛公告区中相关规定,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商业广告以及针对时事政治的相关评述!

1.3   原则上[标准资料求助版块]用于标准资料的交流、求助、应助。至于具体的各项标准可以上传到相应的[国内标准交流版块]、[国外标准交流版块]、[标准手册区]等。

2.   求助帖发帖规范

2.1   国内标准主题格式:[主题分类]+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批准年号+标题       例如:[求助]GB/T 17451-1998 技术制图 图样画法 视图     

国外标准主题格式:[主题分类]+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批准年号+标题(尽量写中)       例如:[求助] ISO 7096-2000 土方机械.驾驶员座椅振动的实验室评价(对于标准名称比较长的标准,标准名称只写出关键词或者不写)

2.2   对于系列标准的求助,如:   

GB 2099.1-1996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 2099.2-1997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二部分:器具插座的特殊要求   

GB 2099.3-1997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二部分:转换器的特殊要求  

则在主题为:[求助]GB 2099-1996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在帖子里再详细注明:     GB 2099.1-1996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 2099.2-1997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二部分:器具插座的特殊要求   

  GB 2099.3-1997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二部分:转换器的特殊要求

2.3   为了使您尽快得到应助,请事先在以下网站搜索相关标准号和标准名称   

中国国家标准咨询服务网http://www.chinagb.org/2006/Index.html   

国内外标准综合查询http://www.fjqi.gov.cn/webtest/access/user/index.asp     

中国标准咨询网http://www.chinastandard.com.cn/db/   

  国家标准查询http://www.cape.cn/xxfw/bzcx/bzcx_gb.htm

通过您事先的努力将会使您的求助更加迅速地得到应助!

2.4   求助前请先按照检索方法进行论坛搜索,确认没有结果后再开帖求助;

若已有需要的标准,但因为条件设置无法取得,可与提供该标准的网友用站内消息联系,在一定的时间(24小时之内)未有回复后可开新帖求助,并附上站内消息!

2.5   提倡“少开贴”,同一系列、类型的标准可在同一帖内求助。

2.6   原则上每位求助者当天只能求助5个主题帖数量的标准,单个主题帖最多有3个标准求助

2.7   求助帖子中不得出现EMAIL、QQ、手机号码、网址等信息,如有出现即删贴。请通过论坛短信相互联系!

2.8   不要在求助标题中使用特殊字符引起别人注意,包括重复使用标点符号!!一律使用半角字符输入

3.   应助帖发帖应规范

3.1   应助帖内有求助标准相对更详细的资料,例如标准的有效信息等

3.2   应助前事先请检查将要上传的资料无误,确认后实施上传(本着方便助人的原则,上传资料不能有密码设置等打开障碍,请事先去除),应助遵循求助者的问题,如求助标准只能应助标准,求助标准方面的疑问,就针对问题应助,其他无关回复一律视为灌水!

3.3   应助者可以根据求助者的信息设置一些条件限制,但不能高于求助者的取得权限

3.4   应助者应助时需要按照标准的格式对标准进行说明   

例如:[应助]GB/T 17451-1998 技术制图 图样画法 视图

4.   奖罚原则(若未有说明,均指单个)

4.1 应助成功(得到求助者或版主确认)奖励金币。

4.2 对于非上传资料性质的应助.如解答标准疑问,提供标准作废信息,指出标准错误等等关于标准的讨论性的应助,可以视问题的难易程度给于2~5分的奖励!

4.3   针对3.2条,如果应助者提供了错误的资料,将扣除应助者5个币,大家可以举报错误应助,举报有奖

4.4 同一求助,如同时多人应助,按最快提供有效标准时间为成功应助

4.5 违规求助和应助扣除5个币,删除违规帖

4.6 灌水一律扣除10~20个币,严重者禁言

4.7 对于恶意灌水,马甲重复求助应助骗分灌水等可以视情节严重由版主处以-20分,-50分,-100分,扣除所有分数;同时禁言10天,永久禁言,删除ID,封锁IP等相关处罚措施!

5. 注意事项

5.1 求助者在应助成功后必须修改标题中的主题分类为已应助!(手动写)

5.2 求助者在成功应助后不必采用“谢谢”等感谢用语回复,其他网友跟帖“谢谢,正需要”等用语也将视为灌水
5.3 在求助帖中,凡是“我也需要这个标准”“我只有XXX版的”等无关话题,一律视为灌水

5.4 如果一个求助的标准难度较大,求助者可以在24小时之后顶起来,但是一天最多只能顶2次!

5.5 已应助的帖子在得到求助者和版主的确认后,实施奖励,并锁定帖子加蓝标题后移至已应助区。

已应助标准区不得发帖!

5.6 应助者提供的非本站网址链接,如需要注册赚取积分下载,一律视为广告贴,予以删除!即允许直接取得标准的网址链接


新会员相关规定帖子连接:

标准下载、查询网站[欢迎大家补充] http://www.wtoqc.net/html/file.html

新手入门之一:http://bbs.wtoqc.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575

新手入门之二:http://bbs.wtoqc.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07

[举报中心]重复帖、恶意灌水帖、广告帖举报(有奖举报)+应助申请加分帖 http://bbs.wtoqc.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79
建议帖子!把你对这里的建议说出来!
作者: andyzhao    时间: 2007-7-12 20:46

作者: ddhh    时间: 2007-7-23 09:04
支持,有规矩才有依据,
作者: broodtrue    时间: 2007-7-23 16:08
标题: 回复 #3 jokerchin 的帖子
不错!

中国国家标准咨询服务网http://www.chinagb.org/2006/Index.html   

国内外标准综合查询http://www.fjqi.gov.cn/webtest/access/user/index.asp     

中国标准咨询网http://www.chinastandard.com.cn/db/   

对我很有用!谢谢!
作者: gcitony    时间: 2007-8-22 18:51

作者: 530111    时间: 2007-9-8 12:38

作者: he_aqi    时间: 2007-9-15 17:01
支持,
作者: blue.sky18    时间: 2007-10-2 10:48
很有道理,顶
作者: huihui    时间: 2007-11-3 16:45
有些贴子标题不一样啊,可内容是一样的,能搜到吗??????????
作者: Alain    时间: 2007-12-7 09:17
有同感,  支持!!!
作者: 185430998    时间: 2007-12-18 15:39

作者: xalm520    时间: 2007-12-21 18:54
明白了,真的不好意思!可能我就犯了这样的错误.
作者: yuxm0662    时间: 2008-2-25 23:32
i agree your idea.
作者: atom    时间: 2008-6-6 15:29
...
作者: andyzhao    时间: 2008-7-19 20:26
支持
作者: 无痕    时间: 2008-8-19 08:38
说有太有道理了,最近发现很多会员求助时,根本不搜索站内内容
作者: jiangjianwen    时间: 2008-10-13 12:45
不错。顶下,有才啊
作者: adsl2008    时间: 2008-11-4 10:50
鼎立支持
作者: 唐育明    时间: 2008-12-5 12:34
学习ing...
作者: SANTOLK    时间: 2009-4-2 17:51
有道理
作者: shyling318    时间: 2009-4-10 10:07
有个统一规定是不错,但是也太多了,我的学会儿。
作者: 070116    时间: 2009-11-30 20:13
有道理,我支持一下规则
作者: 任逍遥    时间: 2010-1-4 23:29
有个统一规定是不错,但是也太多了,我的学会儿。
作者: bill3l    时间: 2010-3-8 15:25
所言极是,顶
作者: 四海为家    时间: 2011-10-4 16:04
赞同6楼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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