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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厂疑点,请各位高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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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2-4-28 23:37: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工厂有制订车间管理制度,规定:上班后、下班前15分钟无正当理由不可以上洗手间。这种规定人权验厂算不算强迫劳动啊?还有条款规定:每次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此工厂经历过数次验厂,听工厂员工说此规定在前几年就已经制订出来并张贴在车间显眼位置,审核员验厂走现场不可能看不到,为何都没有说什么,此规定合法吗?请各位赐教。
2#
发表于 2012-4-29 00:39:3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曾小涛 的帖子

不合法
3#
发表于 2012-4-29 08:30: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曾小涛 的帖子

我感觉这是钻空子,就是人权验厂强迫劳动的条款中好像没有规定这么详细吧?
4#
发表于 2012-4-29 09:39:30 | 只看该作者
无正当理由不可以上洗手间-----上洗手间是正当理由,所以可以上洗手间。(这里有制定者与理解者的思维差别)

每次离岗不得超过十分钟---上厕所有时候要超过的

中文的特点就是歧义很多。国情如此。所以应该是本条例解释权归制定者所有。解释得过去,上几次可能就是过了。
5#
发表于 2012-4-29 15:17:45 | 只看该作者
路过看看。。。。。。。。。。。
6#
发表于 2012-4-29 19:38:39 | 只看该作者
肯定不合法呀
7#
 楼主| 发表于 2012-5-3 14:07:31 | 只看该作者

验厂疑点,请各位高手解答。

若工厂的车间管理制度中规定离岗须持离岗证方可离岗,但没有限定每次离岗只允许10分钟之类的规定,那这样算不算违反人权呢?
8#
发表于 2012-5-3 16:18:58 | 只看该作者
我是没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如果有的话,我都会让工厂改掉的,避免麻烦。
9#
发表于 2012-9-27 14:28:27 | 只看该作者
建议工厂改掉这个东西。避免误会和麻烦。
10#
发表于 2012-9-27 16:26:00 | 只看该作者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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