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守则(六) |
第一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规范企业消防工作要求,杜绝消防隐患,以确保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健全消防组织网络体系,加强消防领导工作,总经理为消防工作第一负责人,事务部为消防工作扎口管理部门,各部门配备1-2名责任心强、素质高的员工担任义务消防员,以形成上下联通的管理网络。 三、新员工进厂,事务部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了解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分配到部门、车间后,各部门应结合岗位特点经常地进行教育,并督促员工在消防管理工作中规范行为。 四、严禁在公司禁火区内吸烟、点火,违者给予禁告处分,重犯者给予开除出厂。规定区域吸烟,吸烟完毕后应及时熄灭烟头,并置放烟缸内,烟头乱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电力线路的添置与改线由电工操作,无证电工不得上岗,任何人不得加粗保险丝或在电线电器上晾晒衣被,明火作业应经事务部负责人同意方可施工,违者给予警告处分,并责令停工,如造成后果,则追究当事人的一切责任。 六、各车间、仓库、办公室、宿舍,应做到人走关机、关灯、关电源,消防器材置放规定地点、并指定专人管理,非灭火不得动用,责任人要学会消防器材的使用。 七、消防通道不得堵塞,配电、空调设施周围不堆放可燃杂物。 八、仓库货物堆放应留通道,货物与房顶、灯之距离不少于0。onValue="5"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 w:st="on">5米,照明限用防爆灯。 九、仓库内堆积一年的物品要翻堆清仓,防止自燃。 十、为杜绝事故的发生,凡在公司内明火作业,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1)动火申请没有批准不动火。 (2)作业区周围的易燃物不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明火作业中要有现场负责人。 (5)作业现场必须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要立即停止用火,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7)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十一、以上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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