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童装国外新规定--欧盟(二) |
欧盟对儿童服装上小部件安全项目的基本要求 (一)对儿童服装上小部件安全的要求 1.、服装上的小部件必须很好地固定,按BS 7907-2007和EN 12586规定的方法测试时,小部件不能脱落; 2.、小部件用锁式线迹301和手缝线迹200缝到服装上是比较安全的,但不建议在3岁以下儿童服装上采用手缝线迹200。用链式线迹100缝制钮扣,钮扣易脱落,不易在3岁以下儿童服装上使用。针迹种类可参考BS 3870-1:1999; 3、钮扣 1)按照BS 4162:1983标准测试儿童服装上钮扣的机械安全性; 2)内部组件及表面不应该有尖锐边缘; 3)应特别注意多成分钮扣,因为其分解后易露出存在潜在危险的小部件; 4)不应该与食物有任何相似的地方; 5)确保备用钮扣不会引起额外危险。 4、面料类饰物,包括蝴蝶结和标签 1)面料类饰物(如丝带)的末端应确保不能脱散; 2)热封或激光裁剪的面料标签、徽章或袢不能有尖锐边缘; 3)面料类饰物的长度应满足BS EN 14682:2007标准对绳带长度的要求。 5、橡胶或软塑料装饰,包括标签、徽章和袢,此类装饰用在3岁以下儿童服装时需注意: 1)线迹密度。针迹留下的孔眼可能导致小部件部分脱落; 2)材料的裂解。这些材料在热、洗衣机洗涤等环境下可能裂解。 6、绒球和流苏 纱线剪切而成的绒球和流苏不应该用在3岁以下儿童服装上,因为纤维和纱线易脱落。 7、闪光装饰片、珠子和其它类似小部件 1)3岁以下儿童服装上的闪光装饰片、珠子和其它类似小部件不能用手缝或链状针迹刺绣(如提花工艺)到服装上,因为其很难保证此类部件附着的牢固性; 2)用机器缝制闪光装饰片是比较安全的,确保每片平整最少要用3针缝纫; 3)手缝闪光装饰片或珠子时,建议每10针就锁定一次针迹。 8、亮片和热融部件 1)这些部件的牢固性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如花式织物的表面(起绒、罗纹等表面不匀织物)、高密度织物、某些面料后整理(如防污处理)、某些服装结构(如口袋、绣花、嵌花和印花)等,这些因素产生的不匀表面可能导致表面压力不等; 2)建议服装生产商有专门的记录程序监控这些部件附着的牢固性,同时,部件供应商需提供部件粘合的相关信息,如温度、时间和压力,以便监控好工作环境。 9、揿扣和类似小部件 1)设计师选择使用时应考虑以下因素:选择合适的扣合件,如柱式扣合件不应该用在针织物中,应该用环圈式扣合件;扣合件不能用在接缝和不均匀面料厚度区域;扣合件号型要与压缩织物的厚度相匹配;必要时对面料加固确保面料的牢固性,如加入粘衬;扣合件要与电子探测笔相容,如选择与电子探测笔不触发的非磁性金属材料; 2)建议生产商提供揿扣测试的数据报告,记录服装上揿扣的情况和位置,并核查揿扣是否存在上述问题。此外,数据报告应该记录揿扣在某一厚度面料上使用多大冲力可以使揿扣在该面料上的附着力最大,以便在生产中核查; 3)建议有与揿扣相关的使用说明,确保揿扣的安全。同时,在此类金属制品缝制到服装之前时,最好单独对其进行金属检测,检验其是否与金属探测器触发。 10、粘合扣 1)建议12个月及以下儿童服装上的粘合扣使用柔软的材料; 2)粘合扣的钩扣部分要远离儿童身体,避免擦伤儿童皮肤; 3)建议粘合扣部件修成圆角,把擦伤危险减至最小。 11、服装上不允许粘合贴花和标签,此类饰物可以被模压或压印在服装上。 (二)对儿童服装上其它饰件/部件安全的要求 1、帽子 1)12个月以下婴儿睡衣不应该设计帽子; 2)12个月以下婴儿服装的帽子不应该由不透气材料制成; 3)带帽服装和某些头饰可能限制儿童的视觉和听力,当设计这类服装时,考虑尽可能地减少此类危险。 2、填料和泡沫 1)服装中的填料和泡沫不能包含坚硬或尖锐的物体,且不能露出来; 2)在加工时要确保足够的缝份,且服装的接缝缝头必须非常牢固,能完全封住填料或泡沫。 3、拉链 1)满足BS 3084:2006标准对拉链性能的要求,超轻拉链不应在3岁以下儿童服装中使用; 2)当拉链接触到皮肤时,建议用带有塑料上下掣的塑料拉链; 3)拉链上止和拉链牙不应该有毛刺和尖的边缘; 4)建议在使用拉链的部位加入内贴边; 5)5岁及以下男童服装,最好不要把功能性拉链用在服装的门襟部位。可考虑使用替代的裤子结构,如粘合扣门襟、假门襟或松紧腰带; 6)设计男童带拉链门襟的服装时,建议有一个至少2mm宽的内贴边(inner flap),在底部通过门襟开口缝击起来避免夹伤,此外,塑料齿拉链可减少受伤的严重性。 4、线 1)单丝缝纫线不能在儿童服装上使用; 2)服装手部或脚部区域的线头都要修剪得不超过10mm; 3)缝制钮扣等小部件的缝线要有足够的强度,按BS 7907:2007规定的方法测试时确保小部件不能脱落。 5、绣花和嵌花 1)建议在刺绣反面使用粘衬或垫料; 2)绣花和嵌花上的线圈长度不能形成环线圈; 3)绣花和嵌花正反面不应该有超过10mm的浮线。 6、领带 传统领带不适合5岁以下儿童使用。该年龄段的儿童领带应设计为容易解开的形式,可在围颈带使用粘合扣或可用夹子夹住的扣件。 7、松紧部分 1)服装中松紧部分所选松紧带要有一定强度,也要有足够的延伸性。此外,松紧带的长度要适合穿着者的目标尺寸,不能太紧,婴儿装尤其要注意这个问题; 2)生产说明中须指出松紧部分的最大和最小拉伸尺寸,生产过程中确保维持此尺寸。 8、石磨洗 1)对3岁以下儿童服装,服装口袋或卷边中残留的石渣或其它渣滓易对儿童造成哽咽危险,因而建议使用替代的处理过程,如酶洗工艺; 2)对3岁以上儿童服装,可以采取措施防止口袋或卷边中残留石渣或其它渣滓,如在洗之前先缝合口袋,并且在检验时翻出所有口袋和卷边进行清洗。 9、尖的物体 1)别针和形钉:建议生产商消除使用此类物体,用粘合标签标记服装中的错误或用夹头固定面料层等;金属形钉不应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包括固定文件和纸样; 2)缝纫针(手缝针和缝纫机针):在生产过程中,建议生产商建立针的管理程序,以便做好针的管理工作,保证服装中不会有针或针的碎屑; 3)针织机针和联锁花边导针、吊牌枪枪针、剪刀、钳子和其它尖的工具:建议有专门的管理程序。 10、 磁性材料 磁性材料不应该用在儿童服装中。 11、 连袜服装 在脚部提高服装的抗滑阻力,适用于不穿鞋子的学走路儿童,如可用袜底摩擦加强防滑性。 12、开口 1)服装上不应该有宽度大于5.5mm,小于12mm的开口,避免儿童手指被包住; 2)口袋或类似包的装饰物,开口周长不得大于38cm,如用带子做为闭合方式,材料要易于透气,或其结构要设计有透气区域。 13、服装型号 可参照BS 7231中的尺寸或其它人体测量数据。 14、金属线/丝或其它金属饰品 1)金属线/丝的柔韧性要好,不能出现尖点; 2)金属饰品边缘毛边毛刺较多,不能出现尖锐边缘。 15、玻璃纤维饰品 其边缘毛边毛刺较多,可通过把边缘折叠、卷曲或缠绕等方式避免受伤。 16、包装 1)包装中不应该用别针和形钉,某些服装包装中为了固定服装必须用别针和形钉时,如衬衫,建议使用替代的安全包装方法; 2)使用塑料袋时,应在袋上印有安全警示标志,警告消费者塑料袋对儿童存在潜在的闷死窒息的危险; 3)使用不足0.038mm厚的聚乙烯包装袋时需要在袋上打6mm的孔。 17、标签和陈列 服装零售中,会用别针固定标签和陈列中的服装,但要确保消费者购买的服装中没有别针。 18、检验 在生产过程中和成品完成后都要参照相关部门提供的与服装有关的技术规范和工作指南检验服装;确保服装成品上不存在服装以外的物体,服装上能够隐藏这些物体的部分(如口袋、卷边、里料和底摆)应特别检查,带有折皱的服装要翻出来仔细检查;不合格服装要清楚标出来并隔离,避免与合格服装混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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