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货员论坛
标题:
关於C-tick mark, A-tick mark and RCM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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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hfhhe
时间:
2012-2-10 19:40
标题:
关於C-tick mark, A-tick mark and RCM mark
请教各位:
关於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电子/电器产品分别在什麽情况下需要使用C-tick mark, A-tick mark and RCM mark?
作者:
xiaotang02
时间:
2012-2-10 19:40
我的理解:
C-tick: 是关於EMC的,是强制的.
RCM Mark: 是关於safety+EMC, 此mark不是强制的.
A-Tick不晓得
另外, 不是说所有产品只要过EMC就可以销往澳洲, 根据产品的不同, 对於安全有要求的, 只是单独的安全没有什麽mark标识. 可以到官方网去查一下管制的产品目录就会一目了然.
作者:
万能科技
时间:
2012-2-10 19:40
C-Tick是澳大利亚通讯媒体管理局(ACMA) 根据1992年无线电通信法第188A节规定的受保护标志。强制。
产品范围:
根据2001年ZF发布的强制执行电磁兼容产品目录,主要涉及的产品为:
1.工业、科技、医用(ISM)设备,音像设备;
2.家用电器设备;
3.电动工具和电热器具;
4.照明和类似设备;
5.信息技术设备。
A-Tick是由 澳大利亚通讯媒体管理局(ACMA) 根据《澳大利亚电信法》(1997)第21部分,针对通讯设备发的强制性认证标志。强制。
产品范围:
任何能够连接到运营商或运营服务提供商的公共电讯网络上的消费者设备和消费者连线都属于标签公告中定义的电讯产品,例如:应答机、移动电话、传真机、电话机(包括无绳电话)、调制解调器等。
RCM标志(法规符合性标志)是一种自愿性标志,它表明该产品同时符合澳大利亚新西兰相关的电气安全要求、电磁兼容(EMC)以及无线电通讯要求等。因此,RCM标志可以代替C-Tick标志。
RCM标志的所有者是联邦ZF,被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EMC)法定管理机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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