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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19.4条款(电热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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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jfgde
时间:
2012-1-17 10:11
标题:
关于19.4条款(电热产品)
产品 举例为电熨斗
19.4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器 具 在 第11章规定的条件下进行试验,但输人功率为额定输人功率。任何在第11章试验期间用
来限制温度的控制器应被短路。对于蒸汽电熨斗,任何在第11章试验期间用来限制压力的控制器应不
起作用。没有控温器的电熨斗应连续工作。
所 有 的 蒸汽电熨斗应在水箱注水或不注水两种情况中,选择较不利情况进行试验。
本 试 验 仅在电熨斗本机支座上进行。
注 如 果 器具带有一个以上的控制器,则应使它们依次短路或不起作用。
问题来了,比如 电热产品,一般都有个温度保险丝。而它安装的位置不一定是器具温度最高点,势必导致在做这个试验的时候,会产生时间差,也就说 熨斗的底板或者其他产品也好,工作面已经到达了250度+,而温度保险丝这边还没有达到这个温度。
那该如何改进?
另外问下,这个短路试验具体是怎么做的?器具是直接短路然后通电直到温度保险丝爆掉为止?还是说 先预热以保证不产生温度时间差?
写的有点乱,大侠们请帮忙下。
作者:
Angelling
时间:
2012-1-17 10:11
是先短路后工作
作者:
ejfgde
时间:
2012-1-17 10:11
那么工作的话,直接一直加热?还是说 反复拔插头加热,以保证温度均匀?
作者:
Angelling
时间:
2012-1-17 10:11
当然是一直加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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