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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器具外形设计成动物等形状是否可以 [打印本页]

作者: orlzvs    时间: 2012-1-3 12:51
标题: 器具外形设计成动物等形状是否可以
器具外形设计成动物等形状是否可以?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国内这方面要求严吗??
作者: fumsga    时间: 2012-1-3 12:51
GB4706.1-2005的22.44有明文规定。
但执行起来不好说,手持按摩器有做成小海豚的,此外市场上加湿器也有各种动物形状的产品,不过加湿器特标2000版引用的是GB4706.1-1998版本,无此要求。不知09版加湿器特标如何规定。
作者: d601022246    时间: 2012-1-3 12:51
不行的 GB4706.1-2005有相关规定
作者: oahemr    时间: 2012-1-3 12:51
我觉得虽然有些特标与98版通标配合使用,但是实际中还是应该按照最新标准的规定来实施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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