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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也问直发器一类毛发护理器温升的一个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ejfgde    时间: 2011-12-28 18:47
标题: 也问直发器一类毛发护理器温升的一个问题
请问大家直发器、卷发器、带可拆卸卷发夹的加热器、头盔式干发器等毛发护理器在做温升测试时是否考虑了表3中“与具有某一闪点t (C)的油相接触的部件”的温升要求?问题:
1这些器具是否应当被看作是容易与发胶、摩丝等接触
2如果是,那么上述的温升要求是否需要考虑,如何考虑?
(发胶、摩丝中含有闪点很低的物质成分)
作者: ejfgde    时间: 2011-12-28 18:47
这里似乎不乏做这类器具和测试过这类器具的朋友,为何无人发表意见?
是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还是这个问题不用考虑?
作者: ehfhhe    时间: 2011-12-28 18:47
因为看不懂你问的问题
作者: d60102224    时间: 2011-12-28 18:47
不考虑

做温升测试一般都不带负载
作者: ejfgde    时间: 2011-12-28 18:48
这个问题源自一个实际案例:
某美发店用“带可拆卸卷发夹的加热器”为某顾客做头时头发着火,顾客严重烧伤,顾客家属状告该美发店;美发店转告该器具的经销商并要求对该器具进行品质鉴定。
因发胶、摩丝等均为易燃物,事故分析中怀疑器具的高温是导致这次次着火的原因之一。
鉴定时查标准,GB4706.1通标对产品温升有这一要求:“与具有某一闪点t (C)的油相接触的部件”的温升应当不超过 “t-50”
这一要求无疑与防火有关。这一要求,特标也适用。
类似美发器大都有可能和发胶、摩丝类易燃物接触的可能,那么它的温升如何限制? 发胶、摩丝类产品是一种混合物,其闪点如何得知?这些产品本身的标准对此也没有规定。如果按其成分中可能含有的甲烷、丙烷或丁烷的闪点来考核,这类美发器就不能工作了。

由此不解,故提出问题讨论:是这里对事故问题的分析有误?是对标准的理解有误?还是标准有不完善之处?希望引起讨论。

理解有误之一说:标准说的是“与具有某一闪点t (C)的油相接触 ...... ”这里说的是“油”,但无论“发胶”还是“X烷”是油吗?
问题分析有误之一说:这些器具不是易于和发胶、摩丝类易燃物接触的

或许你对事故原因有其它看法,欢迎提出。
作者: KFCJF    时间: 2011-12-28 18:48
惭愧,做过不少美发类的产品,好像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
期待高手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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