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detachable adaptor 与appliance 一起包装销售时如何分别标示铭 [打印本页] 作者: 59779520 时间: 2011-12-27 11:54 标题: detachable adaptor 与appliance 一起包装销售时如何分别标示铭 现有一直流9.6V供电的吸尘器,指定选用另一供应商生产的通过IEC61558-1和IEC61558-2-6的安全隔离变压器做电源,并一起包装销售,在这种情况下,该安全隔离变压器和吸尘器主机该分别如何标示铭牌呢作者: coast 时间: 2011-12-27 11:55
这个有决议的,可以上网查询。
http://www.iecee.org/ctl/sheet/html/ctl_decisions_index.htm作者: coast 时间: 2011-12-27 11:55
像楼主这种情况,是决议里面到一个典型例子:III类器具,通过II类变压器供电,分拆式电源配合装置。
决议内容如下:The marking may be on the power supply unit under the following condition:
- The appliance is delivered as one appliance with two parts, a power supply unit and a class III apparatus.
根据决议内容,器具到主体可以标一个label,电源转换部分还可以标一个label。分别代表不同的部分。
另外,说明书中应增加警句,必须使用专门到电源适配器,尽量规定型号和厂家。
在主体到label上,可以增加警句说明,必须使用配套的电源适配器。作者: d601022246 时间: 2011-12-27 11:55
楼主所说的适配器的外购的,品牌不同,显然是各标各的,只要电气规格配套就可以了。客户指定某个部件通常是其它方面的考虑(比如说回扣,价格,品质等等)。同样是安全隔离的适配器,电气规格也配得上,为什么就不能用别家的?所以说明书上不用限死它。
适用决议中四种情况的1、4条。作者: 你所额抵抗 时间: 2011-12-27 11:56
应该分开标记,电源适配器已经通过测试就表示标记是没有问题的,不用再理了,只需要给吸尘器加一个就可以了,记得要标上CLASS III的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