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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UL60065这句段话是不是不能有任何修改 [打印本页]

作者: 踏雪寻梅    时间: 2011-11-13 19:39
标题: UL60065这句段话是不是不能有任何修改
这段是UL600065 5.4中关于安全说明的一段话,是不是每个MANUAL都必须有这么一段话,而且不能 有任何修改。如果意思是一样,只是不一样的表达方式可以吗?

因为有人说这不是美国的通俗语言,是中国英语!

作者: 59779520    时间: 2011-11-13 19:39
[quote]引用第0楼zihui于2008-06-13 07:30发表的 请问这句段话是不是不能有任何修改 :
这段是UL600065 5.4中关于安全说明的一段话,是不是每个MANUAL都必须有这么一段话,而且不能 有任何修改。如果意思是一样,只是不一样的表达方式可以吗?

因为有人说这不是美国的通俗语言,是中国英语![/quote


这只是对安全条件的一种说明吧.Manual里面应该有.
作者: gudongman    时间: 2011-11-13 19:40
都得有,而且顺序也不能变,根据具体的产品还会增加条款
作者: voculy    时间: 2011-11-13 19:40
为何會有人说这 "不是美国的通俗语言,是中国英语"?
這段文字在英語文法上完全沒問題,何況根本是出自 UL standard, 即使語法有問題,責任亦不在生產商!

如果這段文字未足夠表達產品特性,還可在這段文字之後增加!
"Additional safety information is not prohibited from being included by adding statements after the end of the following safety instruction list."
作者: rtnauo    时间: 2011-11-13 19:40
補充一點,而且UL60065 的還需要在倏款12,13這間標識Figure 21
作者: ehfhhe    时间: 2011-11-13 19:41
楼上说的对。UL对警示标语都有严格的要求,是不能更改,而且不能没有。
作者: 踏雪寻梅    时间: 2011-11-13 19:41
可是听说索尼啊,三星啊的MANUAL都没有按照以上要求,条款都是打乱了,并且用自己的语言组织。

有什么官方文件吗?疑惑
作者: 04211    时间: 2011-11-13 19:41
也要看UL工程师对此的看法,有的工程师可以接受,有的不接受,最好与标准上的一样,应为大多数UL工程师只接受完全相同的叙述!
作者: voculy    时间: 2011-11-13 19:42
老實說,出名品牌及老行專永遠有特權!
除非你對自家公司信心十足,或有特別原因不可用原文,及有人在美國可與UL談論那些 wordings, 否則不宜更改字眼!
作者: 622    时间: 2011-11-13 19:42
UL60065的第5.4条规定的警示语句在器具适用的情况下,应该按标准原文只字不漏地写入说明书。因为在楼主所列的警示语句前,标准有段规定,里面提到“The following safety instructions shall be included where applicable, and, when used, shall be verbatim as follo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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