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货员论坛

标题: 碰到如此情况你会怎么办。。。 [打印本页]

作者: chaoren    时间: 2011-11-2 19:51
标题: 碰到如此情况你会怎么办。。。
我现在所在的一家公司,每个星期天休息一天,我在2011年七,八,九月份(星期天加班)合计7天,但我在十月份补休的时候,公司却把我的当天的工资和补助全部给扣除了下来,晚上加班没有加班费,也不计加班,说白了就是白(无用)加班,白天加班只可补休,不可计工资,换做是你的话,你该如何办。。。让人郁闷中。。。让人更气的是本人在九月份就休息过一天,实际上班天数为29天,但财务却统计本人九月份上班天数为23天,正常体息4天,补休一天,让人非常气愤中,本人已在此公司做了一年,合同签定期为九月24号,但现在早过了合同期,公司也没有提出续签合同,我该如何办。。。
作者: kafleung    时间: 2011-11-2 20:54
根据2008劳动合同法,没有签合同而且能证明在上班,老板要给你2倍工资。你可以在网上查一下。这样等几个月才去劳动局。呵呵。。。。除非你还不想离开单位。
作者: HuKongJin    时间: 2011-11-2 21:09
支持楼上观点。。。。
作者: rli    时间: 2011-11-2 21:12
标题: 回复 2# kafleung 的帖子
到时到劳动局告他,拿双倍。
作者: 龙龙84    时间: 2011-11-2 21:55
二楼的说的没错,而且要求补齐以前的加班费。。。。。
作者: tangzhan1    时间: 2011-11-2 22:51
呵呵  有补休还不错啦~~~~~只是加四天 补一天就不厚道
作者: 葉問    时间: 2011-11-3 05:20
個人感受不同, 良禽擇良木而棲, 換地方發展吧!!
作者: davidwjq98    时间: 2011-11-3 08:22
良禽擇良木而棲
作者: andyware    时间: 2011-11-3 10:12
坚决取缔无良奸商
作者: arvinlong    时间: 2011-11-3 10:50
良禽擇良木而棲,士为乐已者荣,,呵呵
作者: 吴治钢    时间: 2011-11-3 10:51
溜撒,傻比
作者: FSGFISH    时间: 2011-11-3 11:13
这还要想吗,告了走人啊
作者: euroking    时间: 2011-11-13 15:42

良禽擇良木而棲,士为乐已者荣,,呵呵
作者: 我爱鞋    时间: 2013-3-24 13:49
坑人的单位
作者: 清迂    时间: 2013-3-24 15:34
现在都13年了大哥,。。。。。
作者: SelineLiu    时间: 2013-4-25 01:03





欢迎光临 验货员论坛 (http://bbs.wtoqc.net/)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