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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ASTM F963-08 条款5.11.2的理解 [打印本页]

作者: 日夏清    时间: 2011-10-27 21:59
标题: ASTM F963-08 条款5.11.2的理解
按照ASTM F963-08 条款5.11.2
For toys and games intended for children at least 3 years old but less than 6 yeas of age and which contain as-received small part(s), the labeling shall read:
.........

是不是指3岁和岁以上的玩具在接受状态时就有小部件的才需要加警告语在主要展示面,而玩具本身不含有小部件,做了滥用后产生的小部件就可以不用写了或者不用写在主要展示面呢??才注意到这句话,一下子被搞糊涂了,烦请大家讨论一下自己的看法,谢谢!!!
作者: d60102224    时间: 2011-10-27 21:59
你的理解基本上式正确的,3-6岁之间,玩具接收时就有小部件(注意接收这个词,争议都出在这里,不同的公证行有不同的理解,不同的玩具企业也有不同的理解,你也可以建立自己的理解)才需要有警告语。
作者: 日夏清    时间: 2011-10-27 21:59
我的理解是接收时有小部件需要加警告语在主展示面,接收时没有小部件滥用测试后产生小部件的话,警告语可以加在任何地方(比如产品底部)
作者: gudongman    时间: 2011-10-27 22:00
原文的意思就是: 至少3岁以上但小于6岁的儿童玩具, 在刚接收的状态下(即未做任何测试前)含有小物件, 则需对其进行标识.
作者: d60102224    时间: 2011-10-27 22:07
就是这意思
作者: 日夏清    时间: 2011-10-27 22:08
我现在想请教的就是如果在做了测试后产生了小部件的话,那我是不是需要加警告语呢?可不可以把警告语加在包装的底部或者背面或者侧面呢?
可不可以只用一行来写警告语呢???
作者: d60102224    时间: 2011-10-27 22:08
可以的
因为测试之前你都没出现小物件,那么5.11.2小物件的警告语都不适用,更谈不上警告语的要求
以上仅是个人意见
作者: kongkai    时间: 2011-11-4 22:40
个人认为是可以的
作者: aiyuzhibo    时间: 2012-6-20 23:03
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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