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william77 于 2011-5-6 22:12 发表 该验的验,该写的写,该拒的拒。 至于最终谁同意放货的,出了事就他负责了。
原帖由 zhongcym 于 2011-5-7 18:58 发表 楼上说得不错
原帖由 woman 于 2011-5-7 12:30 发表 不要让你老大以外的人左右你的判决,长久下去,把自己会做消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