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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新通报FAQ——出口请关注 [打印本页]

作者: CIRS    时间: 2011-2-21 12:58
标题: 最新通报FAQ——出口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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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FAQ
1.通报的条件中,SVHC物质的含量与总吨位是指单个SVHC物质还是所有SVHC清单物质的总和?
答:指单个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与换算的年出口吨位。例如:三氧化二砷在本公司出口的液晶显示屏产品中含量超过0.1%,并且三氧化砷年出口量累计超过1吨,则满足通报的条件,需要向ECHA对二氧化砷的该用途进行通报。

2.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是指整个产品还是部件中的含量?
答:REACH法规中物品是指整个产品,SVHC0.1%的含量是SVHC物质在整个产品中含量,不是单个材料或是部件。

3.产品中SVHC含量超过0.1%,但换算得年出口总吨位不超过1吨,是否需要通报?
答:不需要,但需要向下游客户或者消费者提供充分的信息,如物质名称、含量等,或者在收到要求45天内需提供给客户。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需要进行通报。

4.什么人可以进行SVHC通报?
答:欧盟境内的该物品的生产商或进口商,非欧盟生产商须通过欧盟境内的唯一代表OR进行。

5.已知国际上有公司对某SVHC物质该用途进行过注册,是否无须再对该SVHC物质进行通报?
答:是的。只要国际上有一家企业对SVHC待通报的用途进行过注册,就无需再进行通报。

6.我是非欧盟物品生产商,是否需要进行通报?
答:若欧盟进口商进行过通报,则可不进行通报。反之,可委托OR进行通报。

7.通报如何进行?
答:通报通过REACH-IT系统进行卷宗提交来完成。卷宗内容包括:通报企业名称、联系方式、通报物质情况、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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