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货员论坛
标题:
样品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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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hn_chen
时间:
2007-8-27 13:10
标题:
样品买卖
用样品表示品质。这种方式,称为"凭样品买卖"。样品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
· 样品的种类。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分成卖方作品(Seller"s Sample)和买方样品(Buyer"s Sample)两种。凭买方样品成交,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又称为"来样成交"。
凭样品成交中的一些做法:
(1)对等样品,凭买方样品成交。有时会因仿制产品与买方来样不符而招致退货索赔。卖方往往会按买方样品先做一个复制品交买方确认,经确认后即以该复制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这种经确认的复制品,称为"对等样品"或"回样"。这种做法,实际上是用卖方样品取代了买方样品,使卖方在交货时取得主动。
(2)封样。卖方在寄发样品或发运商品前,由公证机构或会同买方,抽取若干份样品加以封存,万一买卖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质量争议,即可使用封样作为核对之用。
作者:
ddhh
时间:
2007-8-28 18:30
还行
作者:
色彩
时间:
2007-8-29 11:42
汗,看标题,我还以为是拿公司样品买卖呢
不过内容挺专业的,值得学习。
作者:
超越自我
时间:
2014-9-15 08:00
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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