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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0年1月1日实施的伊利诺斯州《铅毒害防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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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bj123
时间:
2010-9-7 13:17
标题:
2010年1月1日实施的伊利诺斯州《铅毒害防预法》
2010
年
1
月
1
日
实施的伊利诺斯州《铅毒害防预法》
2009
年
12
月,伊利诺斯州州长签署通过了法案
SB 2860
,使其成为公共法
095-1019
。该法对《铅毒害防预法》和《禁止含汞产品法》进行了修改。
伊利诺斯州《铅毒害防预法》
(LPPA) (410 ILCS 45/6)
:
从
2010
年
1
月
1
日
起,禁止销售、为销售供货或转让任何部件总铅含量占总重量大于
0.004% (40ppm)
但少于
0.06% (600ppm)
或美国联邦、州法律法规设定的更低含铅量限值的儿童产品
(
参见备注
)
,除非该产品带有警告声明,表明该产品中至少一个零部件铅含量超标。
警告声明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警告:含铅。
如果吞咽或咀嚼可能危害健康。
可能产生含铅灰尘。
关于警告声明的其它要求:
放置在产品或包装的显著位置
(
如主显示板
)
,使消费者在购买中查看商品时很容易看到;
不能被其它印刷内容遮挡;
清晰易读;并且
与其它印刷内容在排印、版式和颜色上形成鲜明对比。
警告声明需符合《联邦有害物质法》
16 CFR 1500.121
条款的要求。
豁免:
LPPA
不适用于以下消费电子产品中儿童接触不到的部件,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计算机、音像设备、计算器、无绳电话、游戏机、用于
接入互动软件的带视屏的掌上设备及其相关外围设备。
备注:
“涂有油漆的玩具”
-
设计或意图为
12
岁以下儿童在玩耍中使用的涂有油漆的玩具。
“儿童珠宝”
-
为
12
岁以下儿童生产,及以该年龄段儿童为推销目标消费群的珠宝产品。
“儿童护理品”
–
制造商设计或意图为辅助
6
岁以下儿童睡眠、放松或喂食,或有助促进其吮吸或出牙的产品。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更为严厉的铅含量限值从
2009
年
8
月
14
日
生效
根据去年
8
月份开始实施的美国
2008
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
(
公共法编号:
110-314)
,儿童产品需要符合更加严厉的铅含量要求。从
2009
年
8
月
14
日起
,基材和表面涂层的总铅含量限值从
0.06% (600ppm)
分别降至
0.03% (300ppm)
和
0.009% (90ppm)
。
上述规定对
LPPA
也有影响,即警告声明对应的铅含量要求降至表面涂层为
0.004-0.009% (40-90ppm)
,底材为
0.004-0.03% (40-300ppm)
。
联系人:徐保峻
Bluse Xu
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
787
号
C
北座
4
楼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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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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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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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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