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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电器产品基本知识、及电器产品安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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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j2885180
时间:
2010-6-5 18:32
标题:
电器产品基本知识、及电器产品安规基本要求
一、 我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类型:
属小型家用电器,(是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二、 什么是产品的额定电压、额定功率、额定电流、额定频率;
额定电压:由制造厂为器具规定的电压;
额定功率:由制造厂为器具规定的功率;
额定电流:由制造厂为器具规定的电流;
额定频率:由制造厂为器具规定的频率。
三、 电器的绝缘的四种种类:
⑴、 基本绝缘:施加于带电部件对电击提供基本防护的绝缘(注:基本绝缘不必包括专门用于功能目的的绝缘);
⑵、 附加绝缘:万一基本绝缘失效,为了对电击提供防护,而对基本绝缘另外施加的独立绝缘;
⑶、 双重绝缘:由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构杨的绝缘系统;
⑷、 加强绝缘: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提供与双重绝缘等效的防护电击等级,而施加于带电部件的单一绝缘。
(注:这并不意味该绝缘是个同质体,它也可由几层组成,但它不像附加绝缘或基本绝缘那样能逐一地试验)。
四、 电器产品的分类:
⑴、0类电器、0I类电器、I类电器、II类电器、III类电器;
0类电器:电击防护依赖于基本绝缘的器具,意味它没有将导电性易触及部件(如有的话)连接到设施的固定布线中保护导体措施,万一该基本绝缘失效,电击防护则依赖于环境。
0I类电器:至少整体具有基本绝缘并带有一个接地端子的器具,但其电源线不带接地导线,插头也无接地点。
I类电器:其电击防护不仅依靠基体绝缘而且包括一个附加的安全防护措拖器具。其防护是以万一基本绝缘失效,导电性易触及部件不会带电的方法,将导电性易触及部件连接到设施固定布线中的接地保护导体。
II类电器:基电击防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提供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那样的附加安全防护措施的器具,该器具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III类电器:其电击防护是依靠安全特低电压电源来供电的器具,且其内部不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注:安全特低电压:导线之间,以及导线与地之间不超过42V的电压,其空载电压不超过50V)。
⑵、公司产品所属小家电的种类及耐压要求:
如:一类电器:电烤炉类、电蒸锅类、面包机类、电炸锅类等等,(基本绝缘,带接地线)耐压要求为,大于130V,不超过250V(欧规)1250V 5mA 1mim,额定电压不超过130V(美规)的产品耐压为1000V /5mA 1mim;
二类电器:冷热保温箱、酸奶机、美发器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不带接地线)耐压要求为2750V或3000V / 5mA 1mim;
三类电器:冷风机、直发器等(人体安全电压,小于36V或小于42V);
⑶、电热器具、电动器具、联合器具:
①、 电热器具:装有电热元件而不带有电动机的器具,(如:电烤炉、电蒸锅、电炸锅等) 。
②、 电动器具:装有电动机而不带有电热元件的器具,(如:粉碎机、搅拌机等) 。
③、 联合器具:装有电动机和电热元件的器具,(如:多功能面包机、一磅面包机等)
作者:
yijulian
时间:
2010-6-5 20:54
标题:
不错!
内容不错,顶!!!
作者:
ankyo200
时间:
2010-6-6 16:59
谢谢,值得一看
作者:
romehu208
时间:
2010-6-7 09:33
wfh值得一提 朝思暮想
作者:
flyli
时间:
2010-6-8 08:01
不错,学习了。
作者:
qiuqiuye163
时间:
2010-6-29 00:51
还不错
作者:
ljmbliss
时间:
2010-6-29 15:38
好东西就得顶、、。
作者:
kson
时间:
2010-6-30 01:49
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min12390
时间:
2010-6-30 14:37
好东西值得学习
作者:
zufengxyz
时间:
2010-9-6 22:40
不错!
内容不错,顶!!!
作者:
ni9ht007
时间:
2010-9-7 11:16
楼主辛苦了、分享了
作者:
Evan.hu
时间:
2010-9-8 21:40
学习了
。。。。。。。。。。
作者:
a7176850
时间:
2010-10-21 10:04
收下了,顶个,不错
作者:
林thomas
时间:
2010-10-21 10:11
好東西
作者:
princees
时间:
2010-10-21 13:51
不错顶一下下
作者:
wanghaiyan
时间:
2010-10-21 14:17
不错的资料,谢谢分享。
作者:
童颜无忌
时间:
2010-10-24 22:11
,好东西,来看看
作者:
wanghaiyan
时间:
2010-10-25 16:49
好资料,楼主辛苦了。
作者:
lai800198
时间:
2010-11-6 10:19
多謝.我又學多点啦.多謝.
作者:
LYS1012
时间:
2010-11-8 10:38
很不错,很实用。
作者:
山东人
时间:
2010-11-8 20:41
thank you very much
作者:
蜜峰
时间:
2010-11-8 21:03
不错啊, 感激LZ无私的分享
作者:
wisemel
时间:
2010-11-9 10:53
八错八错,收下了。
作者:
misssunny
时间:
2010-11-9 18:43
好东西,我收了!
作者:
Phenix
时间:
2010-12-14 15:17
很好,支持一下
作者:
MS168
时间:
2010-12-18 09:57
好现象,给大家省点银子,又直观!!
作者:
crichie
时间:
2010-12-19 21:35
还不错,不过感觉像是从安规标准上copy的,呵呵
作者:
MS168
时间:
2010-12-20 11:40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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