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日
公司采访了美国企业家Charles Kirmuss先生,后者从1991年就开始从亚洲进口电子产品。(27年的采购历史,够悠久的了,他的观点应该有值得参考的地方吧。)
第一问:对于那些第一次与中国供应商打交道的人,会有哪些不同于美国当地供应商之处?
Charles Kirmuss:
哦,那可真是太多了。多得可能都难以置信。而且是好坏参半的。如果你去参观一个贸易展览,你一定会遇见很多的参展者,但是你并不知道他们到底谁是谁。你不知道与你交谈的参展人是不是一个厂商。他们可能会给你看非常漂亮的方案,出色的产品,然后你开始考虑要与他们确立贸易关系。但是后来你才发现这些公司有相当一部分实际上只是贸易公司。他们并不是厂商,但是确以厂商的身份出现。
有时,当你下订单的时候,你发现收到的货品质量与我们习惯的美洲或者欧洲的货品质量存在差距。比如说,我就发现,包括中国和印度在内的很多亚洲发展中国家,对于包装的要求是与美洲或者欧洲的要求有很大差距的。产品都是好产品,但是包装却影响了最后的结果。
还有就是,有时候,厂商提供的产品会在没有通知你的情况下发生改变,可能就只是小到一个螺丝钉的改变。但是即使是这个小螺丝钉的改变,也应该是事先征得我们同意的。对于这些中国厂商来说,也许是因为他们找到了更好的或者更便宜的这个螺丝钉的供货商,所以忽然之间你收到的货就不是你最开始的时候订购的一模一样的货物了。
这个变化可能仅仅影响外观而不影响功能,但是那毕竟也是个产品的改变。
所以在遇到这一类的情况的时候,经常会发生一些让你惊讶的事情,这也是为什么你很有必要与供货商之间保持大量的密切联系。并且你要认识到你有必要帮他们一把。他们可能有最好的产品但是也许你是他们的第一个客户。我就曾经有过作为中国厂商第一个海外采购商的经历。我们花了大概最初的3个,4个也许是5个月,其中的80%的时间都是帮助他们来制作操作手册,帮助他们改善包装,帮助他们把产品提升到更高的水平。当然这一切最后都得到了回报,虽然有时也让人觉得挺沮丧的,不过如果你看到了他们的产品,你就会感觉很值得通过互相的帮助来维持长期的合作关系。
(这是一个美国老采购给他的美国同行的建议,也许大家能从中学到点什么?设想一下,如果他的美国同行都看到这篇文章,那么我们以后在和这些美国佬打交道的时候,就知道他们会注意我们的哪些方面了)
第四问:
对于您的产品和供应商,您要采取特别的手段来保护知识产权吗?
Charles Kirmuss:
是的,经验教训是我学会了这一点。我会签署一个保密协议,在美国,特别是我们的律师们,说合同必须在科罗拉多州或者加利福尼亚州执行。我们得到的教训是那只是你想要的。即使你和美国纽约的一个公司处理这类问题,你也希望合同实在丹佛被执行这样可以节约律师费用。
那么,你猜怎样?我曾经签署过合同注明该合同将按照美国法律在科罗拉多州执行等等,然后我在英国的一个贸易展上看到我的被抄袭的产品在展示。总而言之,基本上我没什么办法来组织供应商抄袭我的知识产权而且在那儿销售,因为我无权在中国起诉他啊!
所以,我的建议就是你的合同按照中国法律执行,而中国法律是很严厉的。如果一个公司被判定侵犯知识产权,这些人会被关进监狱去的。所以我宁愿在中国签署合同而不是签于美国来保护知识产权。同样,这也是经过血的教训总结出来的,我真希望当初自己知道这一点。那就可以减少很多心痛的经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