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货员论坛

标题: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CPSC) 通过耐用婴儿或幼儿产品登记要求的最终规则 [打印本页]

作者: wilsoncws    时间: 2010-5-5 08:54
标题: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CPSC) 通过耐用婴儿或幼儿产品登记要求的最终规则
根据《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善法》(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104(d)条的规定,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CPSC)现正发出最终消费品安全规则,要求耐用婴儿或幼儿产品(durable infant or toddler product) 的制造商:(1)为每件产品提供已付邮资的消费者登记表格;(2)记录已向制造商登记产品的消费者数据;以及(3)在有关产品上标明制造商数据。首批12类受影响的产品必须在2010628日前符合新规定。


背景
为了提高产品登记率以便在召回产品时可更迅速知会消费者,现在规定制造商就18种育儿产品和幼儿产品提供产品登记卡。



要求概述


新规定要求12类产品在2010628日前符合有关要求,包括:婴儿床;高脚椅、餐椅和桌边椅;沐浴躺椅;安全门栏和其它保护儿童的围栏;游戏围栏;固定活动中心;婴儿背带;婴儿手推车;婴儿学步车;秋千;以及婴儿摇篮。其余6类产品则须于20101229日前符合新规定,包括儿童折叠椅、尿布台、婴儿弹椅、婴儿浴缸、床栏和婴儿吊袋。








欢迎光临 验货员论坛 (http://bbs.wtoqc.net/)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