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综合楼、车间 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 2005年6月2日,我大队技术人员对你单位综合楼及车间进行消防检查,(位于 水库半工业区,综合楼建筑面积812平方,地上四层建筑高度15米,车间建筑面积1020平方,地上一层高度8米,依法组织了消防验收,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和镇安全生产意见,《关于同意 厂综合楼、车间消防审核意见》,经现场查看,认为该厂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的要求,在消防方面具备使用条件,但该应做好以下几分工作 1、定期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完整有效。 2、已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如有改建扩建,内部装修或变更使用功能,应同公安消部门申报审批。 送: 市消防大队,临海市发展计划局,建设局,规划处,设计、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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