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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消防安全复查意见书 [打印本页]

作者: HOCYCPHOCYCP    时间: 2009-11-12 19:11
标题: 消防安全复查意见书
东莞市公安局

复查意见书

东公企消复字〔2005〕第III-0102


东莞企XXXXX:
根据东公企消限字〔2005〕第III-0102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我分局于2005617派员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意见如下:
你单位已按公企消限〔2005〕第III-0102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改正:
1.
灭火器已按规范配置.
2.
已按规范安装应急灯,安全出口批示标志.
3.
经检查,符合整改要求,同意投入使用.

(你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证消防安全.)



00五年六月十七日
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名):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一份交由公安消防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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