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 交接方式(receiving and delivery system) 集装箱运输中,整箱货和拼箱货在船货双方之间的交接方式有以下几种:
1. 门到门 (door to door): 由托运人负责装载的集装箱,在其货仓或厂库交承运人验收后,负责全程运输,直到收货人的货仓或工厂仓库交箱为止。这种全程连线运输,称为“门到门”运输;
2. 门到场(door to cy): 由发货人货仓或工厂仓库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装卸区堆场;
3. 门到站(door to cfs): 由发货人货仓或工厂仓库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
4. 场到门(cy to door):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装卸区堆场至收货人的货仓或工厂仓库;
5. 场到场(cy to cy):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装卸区堆场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装卸区堆场;
6. 场到站(cy to cfs):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装卸区堆场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
7. 站到门(cfs to door):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至收货人的货仓或工厂仓库;
8. 站到场(cfs to cy):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装卸区堆场;
9. 站到站(cfs to cfs):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
十九. 整箱货 (full container load 简称:FCL)
为拼箱货的相对用语。由发货人负责装箱、计数、积载并加铅封的货运。整箱货的拆箱,一般由收货人办理。但也可以委托承运人在货运站拆箱。可是承运人不负责箱内的货损、货差。除非货方举证确属承运人责任事故的损害,承运人才负责赔偿。承运人对整箱货,以箱为交接单位。只要集装箱外表与收箱时相似和铅封完整,承运人就完成了承运责任。整箱货运提单上,要加上“委托人装箱、计数并加铅封”的条款。
二十七. 集装箱配载图(pre-stowage plan) 集装箱船装箱的计划图。装卸区据以装箱。配载图由外轮代理公司根据订舱清单、装箱但及堆场积载计划编制。并在船舶抵港征得船方同意后,即行装船。如系中途靠港,船上已装有集装箱,就应将有关资料电告船上配载,等回电后据以编制。配载图是由集装箱船各排每列和分层的横断而构成。进行配载时,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保证船舶纵断面的强度和船舶的稳性;
保持理想的吃水差,使船舶取得最好成绩的航行性能,即具有良好的操纵性和快速性;
最合理地利用船舶的载重量和舱容;
保证集装箱在舱内完整无损及在甲板上的安全;
要考虑便于装卸作业;
多港装卸时,必须注意,对以下靠港的装卸不要造成翻舱。
二十八. 站场收据(dock receipt) 承运人委托集装箱装卸区、中转站或内陆站收到整箱货或拼箱货后签发的收据。站场收据由发货人编制。如同一批货物装有几个集装箱时,先凭装箱但验收,直到最后一个集装箱验收完毕时,才由港站管理员在站场收据上签收。站场在收到整箱货,如所装的箱外表或拼箱货包装外表有异状时,应加批注。站场收据的作用,相当于传统运输中的大副收据,它是发货人向船公司换取提单的凭证。
二十九. 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receipt) 集装箱所有人或租用人委托集装箱装卸区、中转站或内陆站与货方即用箱人或其代表之间交接集装箱及承运设备的凭证。交接单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给货方,据以向区、站领取或送还重箱或轻箱。交接单第一张背面印有交接使用条款,主要内容是集装箱及设备在货方使用期中,产生的费用以及遇有设备及所装货物发生损坏、灭失的责任划分,及对第三者发生损害赔偿的承担。设备交接一般在区、站大门口办理。设备包括集装箱、底盘车、台车及电动机等。交接单分“出门”和“进门”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