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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解答关于木材含水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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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ng.wang
时间:
2009-8-20 20:38
标题:
解答关于木材含水率问题
天然的树木经过锯解,烘干后成为制造家具用的木材,木材离开干燥炉以后它的含水率并不是不变的,在运输、储存、制作过程中它会不断的吸湿和解吸,甚至经过完善的油漆涂装成为一件家具吸湿和解吸的行为仍然不会停止,只是由于油漆的阻隔作用,使得吸湿和解吸变得相对缓慢,不再那么强烈地造成家具尺寸变化,引起结构和木材质及表面涂层开裂。应该注意到:无论吸湿和解潮同样都会引起家具结构和木质及表面涂层开裂,都不是我们所愿意出现而肯定会出现的。如果片面地追求木材含水率低,甚至把吸湿涨裂也当作不够干引起的,这是很大很危险的误解。况且木材太干了切削,砂磨,成型,雕刻都不好做,干—脆,干—枯是因果关系。
通常对木材含水率标准有三种不同的要求,(1)木材的干燥标准,是指木材在干燥炉内停止干燥作业时的最终含水率,家具用材通常会选择6 ~ 9%。(2) 木材进行加工时的含水率,国内外都是“不高于加工地区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3) 成品家具的木材含水率则又要求“不高于使用地区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这三个标准应如何统一呢。我们的经验是毫不含糊地做到(1) ,这样实际基本上也做到了(2),必要时在油漆前通过用恒温脱湿室把制品的含水率控制到可满足(3)。有厂商说:他的美国客户要求木材含水率为6 ~ 9%。其实这是指 (1)。我们的国家标准也是这样要求的。要成品家具的含水率为6 ~ 9%,不但很困难,成本很高,也不一定有这个必要,因为这可能产生质量过剩的浪费,另方面又会引起一些新的质量不稳定的因素。
例如木材是从美国进口的OAK,它一定能达到(1),交货状态美国进口的OAK含水率是12%,这不会高于我国东南沿海大多数地区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能够满足(2)的条件。假如买回来的木材吸湿严重,那就应该先对木材干燥处理,然后才进行制作加工。很多工厂都会有脱湿处理室用来满足(3)。
要做到产品含水率“不高于使用地区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就必须知道使用地区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这是很重要的工作,平衡含水率是一个变数,随相对湿度—温度变化而变化,要想用一个不变的平衡含水率去包打天下所有未知气候情况的地区的销售市场,是不现实的。
假如产品出厂时含水率是12% ,卖去美国的阿特兰大或者落杉矶,当地的年户外平均平衡含水率是13%和13.7%,那不会有问题。但是卖去菲尼克斯就会有问题,因为那里的年户外平均平衡含水率是7.2 %,虽然室内可能会没那么干燥,但还是有很大机会出问题。同理,卖去阿拉斯加州朱诺市,那里的年户外平均平衡含水率是16 %,那就要特别加强对家具的封闭处理,必要时还应该采取一些特殊的尺寸稳定工艺,防止吸湿膨胀引起结构变形开裂。
了解和把握着这个原则,签合同之前不妨先问一问货品的销售地区,在对方不愿意提供销售地区的情况下,就应该以商品进口国的年户外平均平衡含水率为准了。如果遇到因为木材含水率问题的质量投诉、索赔时也可以据此来思考对应,在我帮助过的厂家中此类事情屡见不鲜,因此我想这不仅仅是产品的质量问题,也还关系到企业自己的商业安全,因为确实是有些无良的客商利用这一点设置质量陷阱,并以此为由来索赔或拒付。
含水率是木材的重要参数之一,木材还有许多重要的物理力学参数指标:抗拉、抗弯、剪切的强度、刚度、弹性模量,握钉力,冷热缩胀系数,和电、热、声、方面的参数。上述参数几乎都与含水率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木材手册上所提供各种木材的这些参数基本上都是在含水率12%的条件下取得的。见GB 1929—91及它所等效使用的ISO3129—1957。因此国际木材贸易大多数都标定含水率不大于12%的条件下交货。
我国是家具出口大国,每年有大量家具销往世界各地,2003年仅出口到美国的家具就达到68亿万美元。为了自身的生产制造过程的需要,也为了牢牢地占领已经开发了的市场,我们很有必要尽快收集市场所在地的相关标准和气候资料。
作者:
king.wang
时间:
2009-8-20 20:44
申精啊!!!斑竹。呵呵
作者:
tpas
时间:
2009-8-20 23:23
支持申精!顶!
作者:
king.wang
时间:
2009-8-21 15:19
怎么没有人路过啊?
作者:
zdzi24
时间:
2009-8-31 15:28
写的 不错
作者:
zoujianfu
时间:
2009-9-2 11:26
thanks for sharing
作者:
fred.qiao
时间:
2009-9-3 11:25
路过,学习中.........
作者:
lihyy11
时间:
2009-9-13 09:35
不错,终于找到一好文.
还不不要钱的!
作者:
peninsula
时间:
2013-11-14 17:26
Thanks for kindly sharing
作者:
超越自我
时间:
2014-9-28 06:52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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