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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用于玩具的充电电池 [打印本页]

作者: angelfish    时间: 2009-7-15 15:31
标题: 关于用于玩具的充电电池
GB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的“ 14.12  当可充电电池置于玩具内时,应不可能对其充电。
除非
----对质量不超过5kg的玩具,不可能
----对其他玩具

    以上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1、使用可充电电池时,不能在玩具内充电;
2、如果玩具质量不超过5kg,如果只有破坏玩具才能取出电池(怎么理解破坏?)或者玩具不会作为其他电池充电器的话,可以将充电电池放在玩具内充电;
3、如果玩具质量超过5kg,电池应固定在玩具内(是否指不可徒手取下)、加连接方式能确保充电极性正确(不明白)、充电时玩具不能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将充电电池放在玩具内充电。

以上不能肯定,请懂行的朋友给予指导,多谢!
作者: jack.hq    时间: 2009-7-15 18:01
Leave my feet
作者: MIKEY    时间: 2009-7-15 18:17
还是有点不太懂.........
作者: TIGER1986    时间: 2009-7-15 20:02
支持楼主加油加油
作者: oozeer    时间: 2009-7-15 20:31
理解还是不错
作者: lhkevin    时间: 2009-7-17 13:53
1.理解基本正确,支持楼主。其实国标版本在语言上没有必要搞得跟EN62115一样的难理解,真不知道抄袭标准的人有没有中文能力。
2.破坏的意思就是设计意图为不可更换电池的产品(包括使用工具也不可更换 ),
作者: roycheung    时间: 2009-10-16 14:29
有点晕
作者: witkey    时间: 2009-10-17 20:28
Leave my feet
and not cl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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