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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们公司又炒人了。我要上诉 [打印本页]

作者: robinyue    时间: 2009-4-4 22:56
标题: 我们公司又炒人了。我要上诉
我现被一家名为***深圳代表处的公司非注解雇。可是我们的合同上的甲方不是***深圳代表处,而是深圳外企服务部(全称为: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外企服务部)
   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被告理论上是外企服务部,
  几个问题请教各位高人:
   1,可以把***深圳代表处也列为被告吗?因为这样可以让公司更加怕,如果只是告外企服务部,公司上层不会太紧张,这样对我们不利
   2,外企服务部究竟是什么样的企业,背景如何?是不是劳动局的关系企业,
   3,如果起诉外企服务部,要他人的工商注册资料。如果哪们兄弟有,我有偿求一份COPY件,去工商局打太麻烦
   4,有没有哪位兄弟姐妹曾经和我一样的情况,请指点,非常感谢你
   5,如果到福田劳动局申请仲裁,他们会不会不受理(有朋友碰到过这个情况)

   非常感谢
作者: robinyue    时间: 2009-4-4 23:01
谢谢各位的回复
作者: stoicchen    时间: 2009-4-4 23:54
一般情况下应该有两份劳动合同

一份是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一份是你自己服务公司的(HK有注册跟HK签,HK没注册的直接跟公司所在国签

这类问题先去劳动仲裁部门咨询,调解。不满意再找律师,全权委托他们搞定就行了,自己尽量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时间会很长。你自己可以完全不管,该干嘛干嘛去
作者: tpas    时间: 2009-4-5 00:45
标题: 回复 1# robinyue 的帖子
同情楼主,我们公司在大陆根本就没有注册过,所以我们那天被公司解雇了还不知道找谁去!
作者: sturmwind    时间: 2009-4-5 08:34
我有回复到你的邮箱, 请检查邮件.
作者: percyliao520119    时间: 2009-4-5 09:46
唉,,,都一样,,,,哪天被解雇了都不知道找谁去?
作者: robinyue    时间: 2009-4-5 10:28
多谢各位??
现在情况是这样,外企服务部是劳动局的亲戚,我不告他,我只告公司
可是合同上没有公司,我就凭我每月的工资条(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可以呢?劳动仲裁是否受理
作者: robinyue    时间: 2009-4-5 10:31
现在只是先准备好,不至于到劳动仲裁处没有有些盲然
作者: robinyue    时间: 2009-4-5 10:51
现在公司是这样赔偿:我3年半,赔3个月工资,再加一个月通知金(就广东所通用的N+1)
我想要这样赔,1  6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2   加班费
              3    没有帮我们交的部分社保,以现金方式补回
作者: peter1    时间: 2009-4-5 11:09
兄弟,你有公司的邮件吧,有验货报告吧,还有出差计划吧,这些都是证据!可以拿这些东西去起诉他.
再者不行就威胁,NND,老外来中国也是求财不是求祸,去钱消灾,没有不怕死的!

软的不行来硬的,文的不行来武的,不行治不了他!
作者: roy135060    时间: 2009-4-5 12:18
标题: hi
ghhjjkkk
gbbnjkn
作者: robinyue    时间: 2009-4-5 16:50
高,谢谢楼上的,证据是有的
邮件不知道可不可以作为证据,(先去劳动局投诉时)
作者: tobysu2008    时间: 2009-4-5 17:43
标题: 回复 12# robinyue 的帖子
kkkkkkkkkkk
作者: robinyue    时间: 2009-4-5 17:47
拍板的是香港人,香港人不过来深圳。要来硬的不太现实
作者: robinyue    时间: 2009-4-5 17:48
原帖由 peter1 于 2009-4-5 11:09 发表
兄弟,你有公司的邮件吧,有验货报告吧,还有出差计划吧,这些都是证据!可以拿这些东西去起诉他.
再者不行就威胁,NND,老外来中国也是求财不是求祸,去钱消灾,没有不怕死的!

软的不行来硬的,文的不行来武的,不行治不 ...

thanks so much.
作者: NO.7    时间: 2009-4-5 18:55
我是上海的
你的情况只能去告外企服务公司
你那个公司在大陆只是代表处,不能作为被告的
当然你也可以打国际官司,直接告这个公司,不过相当麻烦
作者: sturmwind    时间: 2009-4-5 19:46
感觉你公司的条件还可以接受的, 然后你可以拿九个月失业金, 马马虎虎了。
作者: robinyue    时间: 2009-4-5 20:16
原帖由 sturmwind 于 2009-4-5 19:46 发表
感觉你公司的条件还可以接受的, 然后你可以拿九个月失业金, 马马虎虎了。

我们没有失业保险,也可以拿9个月失业金吗
作者: 稀饭    时间: 2009-4-6 08:44
呵呵,楼主不是太年轻就太糊涂了!你这样的情况,是派遣工,签的合同也该是双份的.也就是说一份与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外企服务部,另外一份与实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都会将你的薪资福利款项交派遣公司,然后派遣公司负责帮你代缴!也就是说,一、被裁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你的,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 二、必须支付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并且为你办理失业相关手续,则可按月领取失业金。

没有看到你的具体情况,也不清楚你的合同不知道是怎么拟订,但是这些赔偿,是在新劳动法成立后成立,也就是说,按照新法,你这次被裁员,已经提前通知一月,那赔偿金大致是没有问题,问题是出现在其他方面,也就是国家强制缴纳方面,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公司一旦与你签订合同就要为你购买社会保险即五险.!一金例外,那不是强制性


对外服务公司虽然是代缴性质,但法定义务是不得回避也不得转嫁给他人。劳务派遣公司一样需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一些属于聘用单位的法定义务,发生争议,派遣公司必须先履行义务.按照看到的情况,你这些实在属于很小的劳动纠纷。可以把对外服务公司做为被告,但最好的办法是与单位协商。

假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但以下几点注意!,在找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前,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1,能证明你在单位工作的任何文件---有效的工作证、工资单、企业花名册。等等实在不行要有同事的证明。 2,你相关工资的证明。事先和你约定工资的有效文字证明!

好运。
作者: 稀饭    时间: 2009-4-6 08:49
2,外企服务部究竟是什么样的企业,背景如何?是不是劳动局的关系企业!

这个其实不是问题~也很容易查到,你百度一下吧,不是什么问题都需要拿出来问人的~~
作者: robinyue    时间: 2009-4-6 12:18
原帖由 稀饭 于 2009-4-6 08:49 发表
2,外企服务部究竟是什么样的企业,背景如何?是不是劳动局的关系企业!

这个其实不是问题~也很容易查到,你百度一下吧,不是什么问题都需要拿出来问人的~~

这种政策外的而且有不能公开的事项,百度千度都不行(我事先在很多搜索引擎上查过,根本没有这方面的词条)。要知道这些,只能是同行中人,或者有实际经历(比如说和外企服务部有实际交往的人才知道)。不知道的人请谨慎发言
作者: adsl2008    时间: 2009-4-6 14:06
还好我签了合同,我们公司裁员,干了十个月赔了两个月工资,另加自己的一分,就三份,那天不想做也搞个三份走人
作者: 稀饭    时间: 2009-4-6 14:15
不短信回了,对楼主在这里只有一点建议,先学做人再学做事!!
作者: robinyue    时间: 2009-4-6 15:05
其实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的,特别是08年的新劳动合同法,
可是现在经济危机,有点不好搞
作者: tommyxie    时间: 2009-4-6 17:20
我也是从外服离开的一个,感觉外服已经够遵守劳动法了,如果这个都不服,恐怕你在中国没地方可以替你说话了。
我也是离开的时候研究了劳动法,外服已经按照劳动法赔偿而且还多赔了,兄弟:好聚好散吧,离开未必是坏事。
作者: logohai    时间: 2009-4-6 18:42
学习了,领教了
作者: rena608    时间: 2009-4-6 20:56
我们公司也是这样的,你可以统计加班情况,我们也在统计加班天数呢?不用担心,一切都会好的。
作者: robinyue    时间: 2009-4-6 21:04
原帖由 tommyxie 于 2009-4-6 17:20 发表
我也是从外服离开的一个,感觉外服已经够遵守劳动法了,如果这个都不服,恐怕你在中国没地方可以替你说话了。
我也是离开的时候研究了劳动法,外服已经按照劳动法赔偿而且还多赔了,兄弟:好聚好散吧,离开未必是坏 ...

问一句哈,你们公司还招人不??呵呵
作者: stephenjiang    时间: 2009-4-7 08:44
只要你在服务公司有名就没问题,因为要到服务公司注册的前提条件是你们公司要拿很多证件去注册的,正常情况是服务公司先给你钱,再由他们去你们公司拿回的,我觉得你还是先去一下服务公司问一下。
作者: yirenshi    时间: 2009-4-7 13:11
呵呵,学习,不过还没弄清楚究竟是怎么赔的。
按劳动法,也就是一年赔一个月吧?
作者: cexo    时间: 2009-4-7 16:17
从法律上讲你是外企服务部的员工,派遣到**办事处工作.**办事处解雇你了,外企部没解雇你就行了,你应该还可以从外企部领工资或外派其它单位.当然这是从法律上.
作者: longhui515    时间: 2009-4-8 09:34
强烈建议你采取法律手段,实在不行你难道没有一点公司害怕泄露的信息?你可以适当的提示他们
作者: tony123456    时间: 2009-4-8 09:55
回复 1# robinyue 的帖子
同情楼主,我们公司在大陆根本就没有注册过,所以我们那天被公司解雇了还不知道找谁去!

是的。我也是被香港在大陆没有注册的公司开了,目前没有更好的办法。就是给你多少你就拿多少,否则就没得拿。我有咨询了律师,没人说能给你争得合法权益。现在,能捞多少就竟快的捞,过期作废。我在的是一家德国行,只给了一点所谓的人道赔偿,多了那是没有的。我在公司都干了13年,香港人员流动的快,没人能证明你干了13年,结果只有我们自己吃亏!
现在能捞就快吧!!!
作者: cexo    时间: 2009-4-8 15:35
不给足赔偿而它们本身在国内又是非法,那就不断打电话去举报.
作者: longshine    时间: 2009-4-8 16:11
外企服务部就是FESCO,他们做的还可以了.至于你的哪个代表处,你的希望恐怕难满足的.实在不行,那到足够证据去法院上诉吧.
作者: lisen    时间: 2009-4-8 17:19
麻烦,现在出来工作不仅要求技能,方方面面的知识都要懂点。就像不小心收了假钞,还不是怪不懂怎么辨别么,这年头。
作者: RubyWu    时间: 2009-4-9 09:46
标题: 回复 9# robinyue 的帖子
你们可以告公司.没有帮买社保是很惨的事情..
1.公司要补社保的钱不是少数目,是按照你每个人每个月的总收入去买社保.如果不是这样就可以告死他
2.你的每个月的加班时间是否超过36个小时.有的话他就惨
作者: qingqingh    时间: 2009-4-9 09:56
先去告在說了,呵呵,總的你的福保又在那裏保的呢
作者: zoukunhymax    时间: 2009-4-9 14:19
是啊,没有保障,不爽
作者: nickind    时间: 2009-4-9 19:06
同情,一切以协商为基础,不行再上诉,不管再怎么说也在那里做过了,搞得太那个对谁也不好。我觉得外企还是挺怕上诉什么的,我也是刚被公司干掉不久,但走前公司说了好话,说不是个人能力问题是经济不好什么的,不管是真是假,至少不会觉得太那个。我公司算好了,我才干了一年,包括年度奖金倍了差不多四个月。
作者: wgh963    时间: 2009-4-10 14:01
如果赔的钱差不多就行,如果工资高就可以打一下官司.否则秒没矣要浪费时间.....
作者: lucyfeng    时间: 2009-4-10 14:09
我之前公司也是委托外企注册的,我们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解散,赔偿都是按照劳动法赔,至于楼主说的那些,我们之前也有提出来,可是无法实行。。。。
作者: gxb101    时间: 2009-4-11 11:51
啊,我们公司也一样的情况,不知道那天被炒了会怎样?
作者: robinyue    时间: 2009-4-12 18:42
搞定了,现在的事情是要找工作
作者: 西窗夜雨    时间: 2009-4-13 07:08
'搞定了,现在的事情是要找工作'


楼主,

情况点嘛
最终赔多少,
你用了什么方法
分享一下
作者: vcnt12345    时间: 2009-4-13 12:06
我公司也炒人了,但赔偿还算厚道。
作者: vcnt12345    时间: 2009-4-13 12:08
ITS RAM的一个市场部被干掉,赔偿是年N+3。
作者: wkm1231    时间: 2009-4-14 08:38
完了,那是赔了多少啊!
作者: caven_cao    时间: 2009-4-14 12:43
同期中......
作者: deanlee    时间: 2009-4-14 17:26
标题: 回复 1# robinyue 的帖子
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是双倍赔偿金,看你的案件金额多大,一般来讲,公司如果厚道,N+1就可以啦,没有必要去仲裁或打官司
作者: 整夜无眠    时间: 2009-4-14 20:40
可以的,依法处理
作者: shmilyscr    时间: 2009-4-14 21:38
可惜了不是啊
作者: wwwwtoqc    时间: 2009-4-14 22:09
thanks for sharing above information.
作者: robinyue    时间: 2009-4-15 16:52
前公司当日解除合同的共有三个人
我们一同抗争,最终结果是
我和另一个同事一样:N+1(最后一月的工资数额*N+1)
癌症刚好的一个同事,除上面的数额外多赔了2个月
作者: 年龄无穷大    时间: 2009-4-15 17:57
标题: 回复 54# robinyue 的帖子
符合劳动法。
作者: robinyue    时间: 2009-4-18 18:29
过得去就行,总比有些公司倒了,工资也没有拿完的好多了
作者: 不安全因素    时间: 2009-9-18 08:54
没有必要劳动仲裁,会起连锁反应,也影响你以后的找工作
作者: e136030    时间: 2009-9-19 23:36
FESCO不会不帮你交社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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