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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CTR+Z让你一辈子受用 [打印本页]

作者: java    时间: 2009-3-19 10:38
标题: CTR+Z让你一辈子受用
稍微对计算机熟悉点的朋友,都知道CTRL+Z键是撤消键.
其实基本所有的大程序都是选择这个快捷键撤消键,包括计事本、IE浏览器等系统自带程序。
其实很多老鸟常常都犯了这样一个错误,在一些设计软件里都知道用这个键,可在一些菜单里没有撤消选项的软件里(比如IE)反而忘了有撤消这么个功能了.
我们用电脑写东西(例如在阳光里发表帖子、qq聊天打字)时,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因为失误操作,不小心把刚刚写的字删除掉了,如果删除一两个字还可以重新打过,但如果是一大段的文字呢,这时只有干着急啊。其实,这时,我们只要按下CTRL+Z刚才不小心删除掉的东西就又会回来了。(朋友们可以做个测试,请在本帖后回帖的地方随意打一个字,再把这些字删除,然后再按CTRL+Z键,怎么样,这些字又回来了吧)
这里我只是举了最简单的一个例子,其实在很多时候,我们都可以通过CTRL+Z快捷键来实现,对刚刚误操作的恢复。
有些朋友们现在可能对这个快捷键盘的功能质疑,等你以后在很多地方使用了它,尝到了它给你带来的方便后,自然会爱上这个快捷键的。

作者: Sean817    时间: 2009-3-19 11:08
我试过了,还蛮方便的啊,
作者: kevinyang    时间: 2009-3-19 11:19
I try again, tks!
作者: liudezhi816    时间: 2009-3-20 08:54
哈哈,挺实用的
作者: Rocan    时间: 2009-3-20 09:29
sure good, thank you for your sharing!
作者: Minspector    时间: 2009-3-24 11:40
good
作者: acicharry    时间: 2009-3-25 13:54
不错啊 很实用 多谢多谢
作者: 阿保    时间: 2009-3-26 15:20
我也试试,不错啊!
作者: liweihua16888    时间: 2009-3-27 17:54
真的吗?不错啊
作者: thomas_08    时间: 2009-4-7 14:37
呵呵,我也来试试哈,真的不错
作者: koko    时间: 2009-4-8 15:17
果然有用,試過了真不錯。
作者: pengzl    时间: 2009-4-10 20:45
呵呵,很多人在关键时刻把这个功能忘却了
作者: flora_scm    时间: 2009-4-11 08:27
是在WORD里试过了,不知道在邮件里怎么样.
作者: MICRO    时间: 2009-4-17 11:19
的确很棒!!
作者: kent.tan    时间: 2009-4-24 16:56
好招!
作者: may12dd    时间: 2009-5-11 17:36
会了,呵呵,谢谢!
作者: skylai    时间: 2009-5-14 14:42
不错,真的管用,学习了
作者: gb2009    时间: 2009-5-15 15:53
3Q,辛苦了,在这里能学到很多东西啊
作者: 乔麦    时间: 2009-5-18 11:19
蛮灵的!!!!!!!!!!
作者: 大向    时间: 2009-11-28 19:56
我也要试一下
作者: kimxiao    时间: 2009-11-30 20:19
try once. Yeah...
作者: kevin06082    时间: 2010-8-5 17:17
谢谢分享,楼主辛苦了!! ♡
作者: andy文    时间: 2010-9-12 23:44
确实是这样啊  谢谢了
作者: duansh1204    时间: 2010-10-9 10:21
谢谢真的饿很好用的说   谢谢
作者: 1372828    时间: 2010-10-9 11:18
不错,好用的
作者: 龙龙84    时间: 2010-10-9 20:56
我来试试  效果真的不错   哈哈
作者: zsl729003    时间: 2010-10-14 13:26
谢谢分享!
作者: VICTORLKY    时间: 2010-10-14 15:37
谢谢分享了。
作者: MS168    时间: 2010-11-6 16:35
sure good, thank you for your sharing!

作者: wilson20    时间: 2011-1-1 21:19
noted, thanks..................
作者: hznelson    时间: 2011-1-3 10:32
,楼主辛苦了!!
作者: Kenny.li    时间: 2011-1-3 11:33
辛苦拉


提醒的好啊
作者: lonely0    时间: 2011-1-10 18:29
学了一招,谢了。
作者: WHG168    时间: 2011-2-12 22:34
是真的。。。。。。。
作者: 车贤明    时间: 2011-2-15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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