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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验货验厂基础知识 [打印本页]

作者: smithche    时间: 2008-11-17 10:51
标题: 验货验厂基础知识
验货验厂
验收抽样方法该方法实用有效,被广泛用于决定接受或拒收某批次的产品,而无需对该批次的所有产品进行逐一检验。一旦某批次产品生产与包装完毕,即对其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验收,该标准得到了各实业企业的广泛认可。
验收抽样不可替代流程改进。但是,验收抽样可以通过激励措施辅助流程改进工作。另外,在流程得到成功改进之前,验收抽样可作为确保质量合格的临时措施。
替代方案
验收抽样有五种可能的替代方案:
- 不进行任何检验即放行所有批次的产品,
- 不进行任何检验即报废所有批次的产品,
- 对所有批次的产品进行全面检验,
- 接受样品,拒收报废批次的产品,
- 对拒收批次的产品进行全面检验,接受样品。
重视品质允收标准(AQL)
亚洲各地的 AsiaInspection 质量检验员均使用 ISO 2859 质量检验表 (又名 AQL 品质允收标准)检验质量的验收标准。这些检验表以美国标准为依据,所有国家的标准化组织和国际标准化组织都有相等的检验表(如 ANSI/ASQC Z1.4、ISO 2859、NF06-022、BS 6001 和 DIN 40080)。
如何确定抽样数量和验收数量?
假定对某批次4000 件产品进行检验,依据验收质量标准 II,表 B 显示抽样数量应当达到200 件。按照验收质量标准2.5,相应的验收数量为10 件。
具体而言,这样做意味着什么?
如果次品多于10 件,该批次产品将整批报废。如果接受该批次产品,意味着其次品不高于5%(失效风险低于5%)。
如何处理次品或报废品?
全面检验中发现的次品可报废、维修或更换。您也可以贱卖报废品。
作者: Sean817    时间: 2008-11-18 09:52
学习了,谢谢楼主,关键是不要money啊,
作者: jackiexie2005    时间: 2008-11-20 11:28
好象少了一点验厂的知识哟
作者: Sean817    时间: 2008-11-20 13:17
楼上的,你要验厂的资料吗,可以和我联系约
作者: ken_xh    时间: 2008-11-20 14:33
多谢楼主,,,,
作者: Steve888    时间: 2008-11-20 16:24
不要吊人胃口,标题请写清楚
作者: xkl0797    时间: 2008-11-20 21:15
服装AQL是?
作者: xkl0797    时间: 2008-11-20 21:16
谁知道跟单QC职责
作者: jco08    时间: 2008-11-20 22:12
学习了,谢谢LZ
作者: jco08    时间: 2008-11-20 22:14
学习了,谢谢LZ
作者: zcj_425    时间: 2008-11-20 23:09
学习中,不过暂用不上,给自己充充电,谢谢!!1
作者: 黄桦    时间: 2008-11-21 09:51
标题: 应该受到尊敬!
对无私的人我们应该尊敬!向他们学习!
作者: ken_xh    时间: 2008-11-21 19:38
谢谢楼主。。不错
作者: Wendy-mili    时间: 2008-11-22 19:49
还不错啊.........学习了
作者: 觉净    时间: 2008-11-23 18:07
学习了,谢谢!
作者: lam1880    时间: 2008-11-24 20:39
说得有点简单了
作者: 不凡    时间: 2008-11-27 10:50
标题有点问题
作者: markzeng85    时间: 2008-11-27 11:25
学习了
作者: WANGRONGDOU    时间: 2009-2-10 17:06
1111111111111111111
作者: 88123456    时间: 2009-2-11 09:25
谢谢啦!好好学习,增长知识。
作者: wangyin    时间: 2009-6-3 11:03
与标题不完全相符。希望能补上。
作者: tti191904    时间: 2009-6-3 15:07
thank you for your share
作者: zxgpy    时间: 2009-7-2 16:37
标题: 回复 1# smithche 的帖子
好东东谢谢!!!!!!!!!!!
作者: zongtao    时间: 2009-7-2 17:11
学习了,谢谢LZ
作者: jackyduen2    时间: 2009-7-3 08:12
学习一下也是好的
作者: 五金检验员    时间: 2009-7-6 10:04
不错啊............
作者: marktes    时间: 2009-11-8 22:06
大忽悠!
作者: 火柴棍    时间: 2009-11-9 12:09
好帖子是要顶起来的 谢谢楼主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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