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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指南 、熏蒸证明 [打印本页]

作者: 沧海    时间: 2008-10-16 11:47
标题: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指南 、熏蒸证明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指南  、熏蒸证明
   一、木质包装熏蒸的目的和意义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为保护本国的资源,对有的进口商品实行强制的检疫制度。木质包装熏蒸就是为了防止有害病虫危害进口国森林资源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含有木质包装的出口货物,就必须在出运前对木质包装物进行除害处理,熏蒸是除害处理中的一种方式。
   二、木质包装熏蒸的范围
   对我国出口的木质包装物进行熏蒸的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及澳大利亚,其中对美、加必须出具官方熏蒸证书。
 木质包装一般指用于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材料,如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垫仓木料、木桶、木垫方、枕木、木衬板、木轴、木稧等。
   三、欧盟27个成员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塞浦路斯、捷克、德国、丹麦、爱沙尼亚、希腊、西班牙、芬兰、法国、英国、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葡萄牙、瑞典、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四、熏蒸的一些要求
   1.木质包装物不得带有树皮。
   2.熏蒸处理过的木质包装物要尽快出运,同时要注意单独存放,并与其它未处理的木制品、木料隔离。
   3.熏蒸证书的有效期为21天。
作者: 布丁    时间: 2008-10-16 12:38
学习了,谢谢
作者: fredgui    时间: 2008-10-16 13:26
不知道木制品要不要熏蒸呢?有什么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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