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货员论坛

标题: 多利益相关方倡议 [打印本页]

作者: yyfbz    时间: 2008-1-9 17:21
标题: 多利益相关方倡议
AA1000
成立
AccountAbility成立于1996年,以社会与伦理责任研究所(Institute for Social and Ethical AccountAbility)命名。当时成立的宗旨是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时至今日,初衷依旧。

AccountAbility汇集了来自商界、学术界的佼佼者和该行业的从业人士,他们一直致力于探求不同的方法对机构的社会和道德表现进行监控和报告。成立伊始,他们便承诺通力合作并接受由商界、服务商、国内社会团体、会计事务所和研究机构组成的国际委员会的监管。

创立成员包括美体小铺(The Body Shop)、欧洲商业伦理研究所、毕马威会计公司(KPMG)、乐施会和壳牌,他们本着共同的愿望—便是重新获取利益相关方的信任。他们一同目睹了在公司表现监测和报告方面的合作所激发出来的浓厚兴趣。但他们担心“社会审核”这一新兴领域会因为混淆或参差不齐的审核质量自我毁灭。

首当其冲的问题是建立专业的社会审核和报告规范,以增加外界的信任。

AA1000

1999年,AccountAbility颁布了AA1000基本准则。该准则旨在通过提高社会和道德会计、审计和报告的质量来支持机构向可持续发展迈进,本准则为一个基本准则,但可以用于建立更专业的标准和加快责任标准的统一。1999年以来,建立了如下标准:

2003年颁布了AA1000审计标准,为审计提供了系统而一致的基本准则。
2004年,与企业社会责任网络(CSR network)共同发布了AA评分标准。基于此标准对全球最大的50家企业进行了社会责任公开评分。
2005年,发布了AA1000利益相关者参与标准,确保了机构与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的质量—-这对公司学习、治理和履行社会责任至关重要。
2005年,与IRCA共同发布了新版的可持续发展审核员准则。
AA1000系列标准现已成为可持续发展、非财务审计的黄金法则,在利益相关者参与方面,也是领先的标准。数以百计的机构正使用AA1000系列标准指导其公司的运作。立法者和市场也开始参考AA1000的标准进行相关政策的制定,通过与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透明国际组织和ISO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小组的合作,AA1000对于这些制定中的全球标准架构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作者: yyfbz    时间: 2008-1-9 17:22
CCC Model Code(洁净成衣运动生产守则)
1989年荷兰消费者团体抗议C&A集团供货商利用童工、剥削劳工之行径,揭发全球成衣、鞋类与运动服装产业界违反基本劳动权益之黑暗面。

1990年「洁净服装运动」(Clean Clothes Campaign, CCC)组织于荷兰成立。该运动之宗旨在于改善成衣、鞋类与运动服装业生产界之工作条件。CCC组织任务包括:发起公众行动、提供消费者讯息、与企业谈判协商、支持女性劳工团体等。

并于1998年建制一部适用成衣、鞋类与运动服装业之「劳动行为规范」(CCC Model Code)。

目前拥有「洁净服装运动」组织之欧洲国家计奥地利、比利时、法国、德国、荷兰、西班牙、瑞典、瑞士与英国等9国。组织网络涵盖各相关工会、非官方机构、宗教、妇运及消费者保护等团体。

德国「洁净服装运动」组织成立于1996年,透过公众舆论压力以及与企业之积极沟通协调后,已逐渐产生成效。Adidas、Puma、Karstadt Quelle、Steilmann、C&A等知名企业均已认同此项运动,除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外,并开始采用「洁净服装运动」之劳动行为规范(CCC Model Code)。

自由择业
不应使用强迫劳工,包括契约劳工或监狱劳工(见国际劳工组织第29及105号公约)。雇主不得要求任何员工缴纳押金或扣押他们的身份证明文件。
非歧视
不得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信仰、政治归属、国籍、社会阶层或其他特点而歧视员工,应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见国际劳工组织第100和111号公约)。
禁止使用童工
不得使用童工。所有工人的年龄必须在15周岁以上或大于当地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见国际劳工组织第138号公约)。如果发现使用童工,应提供足够的过渡期经济资助和适当的教育机会。
尊重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的权利
尊重工人自由建立和加入工会的权利(见国际劳工组织第87及98号公约)。工人代表不应受到歧视,而且确保他们能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入所有的工作场所以履行其代表工人的职责(见国际劳工组织第135号公约和第143号建议)。雇主在对待工会及其相关活动时,应保持积极和开放的态度。
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工资
每个礼拜的工资和福利应至少达到法定或行业的最低标准,并总能满足工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及工人有部分可支配的收入。
不可因惩戒的目的克扣工资。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扣款在没有工人书面同意之前不可实施。员工雇佣时,应提供书面和易于理解的有关薪酬方面的文件。在每次发工资时,必须提供工人该期间详细的工资明细。
不超时加班
工作时间应符合相关法律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无论如何,员工不得经常每周工作超过48小时而且每七天提供至少一天休息。加班必须是自愿的,而且每周不得超过12小时,也不得经常性要求加班。加班应支付一定的加班费。
体面的工作环境
公司出于对普遍行业危险和任何具体危险的了解,应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促进职业健康安全最佳运作的普及。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体罚威胁、不正常处罚或惩戒、性或其他形式的骚扰、恐吓等行为。


建立雇佣关系
应遵守劳动及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员工的法定权利,不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和约安排或虚假的学徒工制度以规避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条例的适用法律所规定的对员工应尽的义务。青少年工人应得到适当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
作者: yyfbz    时间: 2008-1-9 17:23
CSC9000T
2005年5月,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正式发布中国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CSC9000T),该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是基于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公约,以及国际惯例上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这是我国第一次在产业领域推行行业社会责任行为准则。CSC900T体系对管理体系、劳动合同、童工、强迫或强制劳动、工作时间、薪酬和福利、工会组织和集体谈判权、歧视、骚扰与虐待、职业健康与安全共十个要素进行考核和评估。

适用范围
CSC9000T中国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提出了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及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企业能够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国际公约的要求,制定和实施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环境保护是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ISO14000环境管理保证体系对此已作出详细规定,本CSC9000T管理体系不再重复其内容。
本CSC9000T管理体系以纺织服装企业为适用对象。
使用者必须对本CSC9000T的正确应用负责。
遵从本CSC9000T管理体系并不能免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
本CSC9000T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企业:
1)制定、实施、保持并改进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2)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准则;
3)通过下列方式向利益相关者展示对CSC9000T的符合:
    a)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
    b)请感兴趣的一方(如顾客)予以确认;
    c)寻求外部对企业的自我声明予以确认。
作者: yyfbz    时间: 2008-1-9 17:27
CCC Model Code(洁净成衣运动生产守则)
1989年荷兰消费者团体抗议C&A集团供货商利用童工、剥削劳工之行径,揭发全球成衣、鞋类与运动服装产业界违反基本劳动权益之黑暗面。

1990年「洁净服装运动」(Clean Clothes Campaign, CCC)组织于荷兰成立。该运动之宗旨在于改善成衣、鞋类与运动服装业生产界之工作条件。CCC组织任务包括:发起公众行动、提供消费者讯息、与企业谈判协商、支持女性劳工团体等。

并于1998年建制一部适用成衣、鞋类与运动服装业之「劳动行为规范」(CCC Model Code)。

目前拥有「洁净服装运动」组织之欧洲国家计奥地利、比利时、法国、德国、荷兰、西班牙、瑞典、瑞士与英国等9国。组织网络涵盖各相关工会、非官方机构、宗教、妇运及消费者保护等团体。

德国「洁净服装运动」组织成立于1996年,透过公众舆论压力以及与企业之积极沟通协调后,已逐渐产生成效。Adidas、Puma、Karstadt Quelle、Steilmann、C&A等知名企业均已认同此项运动,除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外,并开始采用「洁净服装运动」之劳动行为规范(CCC Model Code)。

自由择业
不应使用强迫劳工,包括契约劳工或监狱劳工(见国际劳工组织第29及105号公约)。雇主不得要求任何员工缴纳押金或扣押他们的身份证明文件。
非歧视
不得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信仰、政治归属、国籍、社会阶层或其他特点而歧视员工,应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见国际劳工组织第100和111号公约)。
禁止使用童工
不得使用童工。所有工人的年龄必须在15周岁以上或大于当地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见国际劳工组织第138号公约)。如果发现使用童工,应提供足够的过渡期经济资助和适当的教育机会。
尊重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的权利
尊重工人自由建立和加入工会的权利(见国际劳工组织第87及98号公约)。工人代表不应受到歧视,而且确保他们能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入所有的工作场所以履行其代表工人的职责(见国际劳工组织第135号公约和第143号建议)。雇主在对待工会及其相关活动时,应保持积极和开放的态度。
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工资
每个礼拜的工资和福利应至少达到法定或行业的最低标准,并总能满足工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及工人有部分可支配的收入。
不可因惩戒的目的克扣工资。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扣款在没有工人书面同意之前不可实施。员工雇佣时,应提供书面和易于理解的有关薪酬方面的文件。在每次发工资时,必须提供工人该期间详细的工资明细。
不超时加班
工作时间应符合相关法律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无论如何,员工不得经常每周工作超过48小时而且每七天提供至少一天休息。加班必须是自愿的,而且每周不得超过12小时,也不得经常性要求加班。加班应支付一定的加班费。
体面的工作环境
公司出于对普遍行业危险和任何具体危险的了解,应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促进职业健康安全最佳运作的普及。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体罚威胁、不正常处罚或惩戒、性或其他形式的骚扰、恐吓等行为。


建立雇佣关系
应遵守劳动及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员工的法定权利,不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和约安排或虚假的学徒工制度以规避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条例的适用法律所规定的对员工应尽的义务。青少年工人应得到适当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
作者: yyfbz    时间: 2008-1-9 17:28
道德贸易行动(ETI)是公司、工会、发展及宣传组织的联盟,成立于1998年,目的是为改善全球供应链中员工及其家属的生活水平。我们相信,不论是从事制造、供应还是销售的公司,都应遵循国内和国际法。我们的目标就是确认并促进负责任的企业行为,同时保证实施这一目标。


实施原则
ETI制订了一套关于劳动力使用的法规 -基本法规 - 该法规反应了大部分关于劳动 力使用的相关国际标准。它将作为其工作的依据。

ETI各成员公司按要求采用这套基本法规,或者采用与该基本法规相一致的其自定法规。 本基本法规及附带的有关其贯彻实施的一般规则,是ETI思想观念的基础。
作者: yyfbz    时间: 2008-1-9 17:28
FLA
美国公平劳动协会(Fair Labour Association)于1999年正式成立,是一家非赢利性的非政府组织,它配合国际劳工组织、各国政府及其劳资关系协调机构,敦促会员公司和经销商在其供应链工厂中遵守劳工标准和企业行为准则。

工厂行为守则
制衣工业联合会致力于消除美国及海外的血汗工厂。故在本次调查基础上,制衣工业联合会制定如下标准来确保制衣工厂具有体面、人道的工作条件。本联合会相信,实施下列标准将可保证不会在剥削及非人道条件下生产产品,从而使消费者建立信心。


强迫劳工
不允许使用强迫劳工-不论是犯人、契约劳工、奴隶或者其他形式的强迫劳工。
童工
不允许雇佣15岁以下(或工厂所在国家法律规定的14岁以下),或虽然年龄超过15岁但未超过工厂所在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龄的童工。
骚扰和虐待
必须尊重每一位雇员。不允许对雇员进行人身、性、心理或言语上的骚扰或虐待。
无歧视
不得以性别、种族、宗教、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或少数民族为借口在雇佣、工资、福利、晋升、纪律、解雇或退休等方面歧视任何雇员。
健康及安全
雇主必须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以避免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作业中或在使用雇主提供的工具时发生有害健康的事故及伤害。
结社自由及劳资谈判
雇主必须承认和尊重雇员的结社自由及劳资谈判的权利。
工资及福利
雇主必须认识到工资是满足雇员基本要求的重要因素。雇主至少必须以当地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或当地通行的行业最低工资两者中的最高者支付雇员工资,并提供法律规定的福利待遇。
工作时间
除非极特殊情况,雇主(Ⅰ)对雇员的工作时间要求不得超过下列情况中的最小者(a)每周48小时工作及12小时加班,或(b)工厂所在国家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上限及加班小时数,或在工厂所在国家的法律中没有规定工作时间上限的情况下,当地正常工作时间及12小时加班时间(Ⅱ)每7天必须给雇员一天休息时间。
加班报酬
除正常工作时间报酬外,雇主必须按工厂所在国家的法律规定支付雇员加班费。如果工厂所在国家法律中未对加班费做出规定,雇主应按不得低于正常工作时间时的报酬支付加班费。
任何决定采用本工厂行为守则的公司都必须在遵守工厂所在国家相应法律的基础上,按照附录监视原则遵守并支援本守则。在本守则与工厂所在国家相应法律不同或相矛盾的情况下,按两者中要求高者执行。任何决定采用本工厂行为守则的公司都必须要求其许可证经营者和承包商,以及其零售商或供应商在遵守工厂所在国家相应法律的基础上,按照附录监视原则遵守本守则。在本法规与工厂所在国家相应法律不同或相矛盾的情况下,按照两者中要求高者执行。
作者: yyfbz    时间: 2008-1-9 17:32
Flower Label
花卉标签是德国花卉批发和进口商协会联合部分人权、环保等组织推出的主要针对肯尼亚、哥伦比亚及其它花卉生产国的一种社会和环保标签。申请标签的生产商需满足该机构在人权、环境和劳动、健康、安全保护及劳动者生活保障等方面的若干要求。目前贴有标签的花卉产品在德国700多家花卉商店有售。

花卉标签生产守则

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

确保工人成立和加入工会以及集体谈判的权利(国际劳工组织第87和98号公约)。不得歧视工人代表,并允许员工代表进入所有的工作场所行使其职责。

平等雇佣

不得因员工的性别、年龄、种族、肤色、国籍、性取向、政治归属、宗教或社会阶层在就业和培训机会上进行区别对待。禁止对工人尤其是女工进行身体骚扰或精神压迫。

最低生活保障工资

标准工作周的工资和福利应至少达到法定或行业最低标准并总能满足员工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而且还应确保员工有部分可支配的工资。工资支付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工人,并且准时全额。有关工资的构成,应以员工易于理解的方式供员工查阅。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应符合相关法律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在任何情况下,工人每周工作时间不可经常超过48小时,并能每七天提供一天的休息时间。加班必须是自愿的,每周不得超过12小时,而且不得经常性要求加班。加班应支付一定的加班费。

健康安全

应提供安全和卫生的工作环境。公司应免费提供合适的防护衣服和设备,并能满足国际公认的健康安全标准(国际劳工组织第170条公约)。应向工人和工人组织咨询有关安全的问题,并对他们进行培训,允许他们进行安全问题的调查。公司应提供可饮用水、干净的洗手间和淋浴设施。如果提供宿舍,应至少满足最低人均居住空间的标准,并保障通风和为员工提供厨房、水和卫生的设施(国际劳工组织第110号公约,第85-88条)。

杀虫剂和化学品

公司应评估所使用化学品的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员工的健康受到损害。公司应采取足够的技术和方法记录并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不得使用违禁、高毒性或致癌农药。应严格遵守和监督安全指引和再次使用的间隔。农药和化学剂的喷洒、处置和储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士使用合适的设备处理。仓库、仪器和设备必须保持清洁、安全和便于使用,并符合国际标准。

雇佣安全

非季节或临时性的工作应与工人签署固定的劳动合同。临时工或季节性工人的权益,包括自由结社的权利,不应低于固定工人。每个工人应保留一份劳动合同的副本。

保护环境

公司应致力于保护环境和可居住土地面积,避免污染和对自然资源(譬如水、土壤、空气等)实行可持续使用。

禁止使用童工

不得使用童工。不得使用低于15周岁或当地法律规定最低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两者以较高的年龄为准)。低于18周岁的青少年工人不得从事有毒有害的工作岗位(国际劳工组织第138号公约)。应提供足够的过渡性经济支持和适当的教育机会予在工作场所发现的童工。

禁止强迫劳工

不得使用强迫劳工包括契约或监狱劳工(国际劳工组织第29号和105号公约)。也不得要求工人缴纳押金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作者: yyfbz    时间: 2008-1-9 17:32
Global Compact(全球契约)
1995召开的世界社会发展首脑会议上, 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曾提出“社会规则”、“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的设想。1999年1月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提出“全球契约”计划,并于2000年7月在联合国总部正式启动。“全球契约”计划号召各公司遵守在人权、劳工标准、 环境及反贪污方面的十项基本原则。安南向全世界企业领导呼吁,遵守有共同价值的标准,实施一整套必要的社会规则,即“全球契约”。“协议”使得各企业与联合国各机构、国际劳工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有关各方结成合作伙伴关系,建立一个更加广泛和平等的世界市场。“协议”的目的是动员全世界的跨国公司直接参与减少全球化负面影响的行动,推进全球化朝积极的方向发展。

安南的建议不仅得到发达国家和国际工会组织的坚决支持,而且取得了企业界和国际雇主组织的积极响应。一些大型跨国集团公司开始行动起来,倡导承担社会责任,与工会组织签订实施以基本劳工标准为核心内容的全面协议,开展社会认证活动。2000年7月,世界50家大公司的代表会见安南,表示他们支持“全球契约”,国际雇主组织也表示承诺举办区域研讨会推行“全球契约”。安南在“全球契约”高级会议上对与会代表说:“我们应该保证全球市场处于反映全球社会需求的共同价值和实际之中……我建议全球协议作为迈向这一目标的第一步。”

“全球契约”的内容
“全球契约”要求各企业在各自的影响范围内遵守、支持以及实施一套在人权、劳工标准、环境及反贪污方面的十项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来自于《世界人权宣言》、国际劳工组织的《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以及关于环境和发展的《里约原则》,涉及四个方面,分别是:

1、人权方面:
(1)企业应该尊重和维护国际公认的各项人权;
(2)绝不参与任何漠视与践踏人权的行为;

2、劳工标准方面:
(3)企业应该维护结社自由,承认劳资集体谈判的权利;
(4)彻底消除各种形式的强制性劳动;
(5)消除童工;
(6)杜绝任何在用工与行业方面的歧视行为;

3、环境方面:
(7)企业应对环境挑战未雨绸缪;
(8)主动增加对环保所承担的责任;
(9)鼓励无害环境技术的发展与推广。

4、反贪污:
(10)企业应反对各种形式的贪污,包括敲诈、勒索和行贿受贿。

“全球契约”的意义
“全球契约”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提出的,强调的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过去几十年,伴随着高科技的迅速发展,世界经济格局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全球化的进程,为世界经济的发展带来机遇,也带来了挑战。传统产业结构不断更新重组,人们的传统观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国的文化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各种因素的冲击。经济全球化在加快世界经济发展,促进国与国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的同时,其负面影响也日趋严重。南北差距、贫富悬殊、失业、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恶化等严重社会问题,正引起各国的严重关注和不安,各种非政府组织掀起一个又一个抗议浪潮。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全球契约”计划,动员工商界成为解决方案的组成部分,呼吁工商界以自主的行为,遵守商业道德、尊重人权、劳工标准和环境方面的国际公认的原则,通过负责的、富有创造性的企业表率,建立一个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效益共同提高的全球机制,从而给世界市场以人道的面貌。

世界经济全球化,要求企业将自己作为“企业公民“对待,要求企业的每一个员工接受社会伦理、道德、社会观念和哲学的约束,建立全新的企业文化,从而提高企业的社会地位和形象,赢得社会的广泛支持和认同。社会是企业之母,企业依靠社会而存在、发展和壮大,企业发展了、壮大了,用自己的努力来回报社会,是良知,是责任,是企业与社会的良性循环。关于现代社会公司角色问题的争论无休无止,但对于不同国家、不同企业部门,每一次争论又都不同,毕竟,每个公司的情况都不同,每个公司都有自己要优先考虑的事情。但是,基于以下两个原因,更多的公司将把自己作为“企业公民”对待,第一,大公司绝对承受不起让公众失望的代价,因为如果他们让公众失望,那么潜在的不信任将远远超过他们给大公司的信任。第二,在当代社会,公司所进行的竞争是争取获得最好和最聪明的人才的服务。这些人是指:能够处理他们所在特定领域复杂性问题的人;能够在详细审查下工作和进行团队协作的人;能够在明确的目标和模糊的现实生活中掌握平衡的人;能够作为社会的一部分运作的人。这样的人才比较稀少,他们几乎可以选择在他们所希望的任何地方工作。他们追求的是能往他们提供实质性个人进步,能够给他们提供为社会做贡献机会的事业。

企业的社会责任过去通常是指:(1)以合理的价格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2)谋取利润并分配给股东;(3)支付员工薪水,并努力保持员工队伍稳定;(4)支付公司税。其实,这只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最基本要求。公司应在遵守道德和观念的基础上谋求利润,公司要为社会改革负责。"成为一个对社会负责的公司"是现在许多美国公司和欧洲公司的座右铭。美国一向以弱肉强食、利润至上和股东第一哲学而著名,现在出现了许多新型经理,基于对社会负责的理念致力于将公司经营成为能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公民公司。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如果公司不吸收和实践这些理念,他们就无法在二十一世纪生存。这里的逻辑是这样的,如果一个公司对社会问题做出承诺,并对社会改革做出贡献,那么他就会盈利。我们正处在这样的时代。

“全球契约”的提出,为企业成为对社会负责的公司,为企业参与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事务提供了一个机会,同时,也是企业扩大国际知名度、建立国际联系、寻找商业机会的一个机遇。参与“全球契约”计划的公司形式各异,代表了不同的行业和地区,但是却有两个共同的特征:它们都是带头人,致力于以一种负责的方式来推动全球经济的发展。这种方式注意兼顾范围广泛的相关者,包括雇员,投资者,顾客,舆论团体,商业伙伴和社区的利益。参与“全球契约”公司领袖们一致认为:仅在几年前,许多人认为全球化是一种不可避免和无法阻挡的经济趋势。但事实上,它非常脆弱,其前景难以预测。实际上,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所带来的影响,如经济实力过于集中,收入不平等或社会动乱,已引起越来越多的人的担忧。这些担忧似乎表明现存的全球化模式是难以持续的。“全球契约”的创立就是帮助各组织制定新的发展战略及实施措施,(改良现存全球化模式)以使全人类而非极少数人获益。

公司参与“全球契约”获得的好处包括:(1)体现作为负责任的公民的表率;(2)与有共识的公司及组织交流经验,相互学习;(3)与其它公司,政府组织,劳工组织,非政府组织,及国际组织建立合作关系;(4)与联合国各机构,包括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联合国环境计划署,联合国发展计划署等建立合作伙伴关系;(5)通过实施一系列负责的管理计划与措施并将公司发展视野扩大到社会范畴,从而使商业机会最大化;(6)参与旨在寻找解决世界重大问题的方法的对话。
作者: yyfbz    时间: 2008-1-9 17:33
国际玩具工业理事会(ICTI)是由世界上不同国家/地区的玩具行业协会组成的行业联合组织。它代表各成员协会的会员单位,致力于促使玩具厂商以合法、安全和健康的方式进行生产运作。ICTI倡导玩具厂商要坚持三大原则:一是“三不用”——即不用童工、不用强迫劳动工、不用囚工;二是用工“不歧视”—- 员工不因性别、种族、宗教、社团倾向不同而受歧视;三是“奉守环保法规”。同时,要求各成员协会下属的玩具厂商的承包商也应该遵循这三大原则。

ICTI的职责是通过对各成员协会的会员进行宣传、教育和监察,使各会员公司遵守《商业运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作为行业联合组织,ICTI也致力于促使玩具厂商所在的国家和当地政府贯彻有关工资、工时和工厂安全卫生的法规。
作者: yyfbz    时间: 2008-1-9 17:33
ISEAL
ISEAL为一非营利民间组织,全名为International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Accreditation and Labelling Alliance,于1999年成立,目前会员包括了:
(1)国际性民间认证组织,例如国际森林管理协会(FSC)、国际有机农业行动组织(IFOA)、国际有机认证服务组织(IOAS)、国际渔业管理协会(MSC)等;
(2)国际性标章组织,如国际公平交易标章组织(FLO),全球环保标章网络组织(GEN),社会责任国际(SAI),永续农业协会(SAN)等。ISEAL成立宗旨为:

· 争取国际认同并提升会员之公信力
· 提升会员之服务品质及专业能力
· 推广由民间进行认证与制定国际标准的观念并争取支持

相对于国家的认证∕验证体系,民间的认证∕验证体系一向引领风潮。许多标准系由民间组织提出,经过多层级之讨论,成为国家性标准,其次再经由讨论成为国际标准。有机农业的标准是如此,环保标章产品的规格标准也是如此。

ISEAL的会员组织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即(A)均系由生产者或相关团体演进,故为纯民间组织,(B)均十分关切人权、永续发展及环境保护等议题,(c)均自行发展国际性标准并推动第三者验证及(d)所有的验证标准均以生产与制造方法(Process and Production Method,PPM),而非以产品之特性为基础。


由于国际认证论坛(IAF)在最近修改其章程,欢迎民间国际认证组织加入为会员,因此ISEAL的会员们正在考虑加入IAF中。此外,ISEAL在国际标准组织(ISO),尤其是在符合性评鉴委员会(CASCO)中也很活跃,例如ISO已于今年9月决定开始讨论制定「企业社会担当」(Corporate Social Accountability)标准或企业责任(Corporate Responsibility)标准。此外,ISO也正考虑是否开始讨论制定永续观光业(Sustainable Tourism)与水资源管理(Water Resource Management)等社会或环境管理相关标准中。
作者: yyfbz    时间: 2008-1-9 17:35
ISO 26000
近年,「企业社会责任」成为一个热门的话题,引起各方讨论。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公民、企业、非政府组织致力寻求一个可靠的方法,以便有效区分企业有否履行社会责任。
经多番协商后,国际标准化组织于二零零五年着手为社会责任开发一个名为「ISO 26000」的指导式标准。虽然ISO 26000建基于ISO 9000及ISO 14000标准而编写,严格而言,却不属于一个以认证为本的管理体系。
ISO 26000标准旨在:

协助组织机构履行社会责任
为整个组织机构提供可行指引,促使组织机构内部有效地履行社会责任
协助组织机构识别其利益相关方,并与之取得协调
提升社会责任报告和声明的可信度
ISO 26000将着重绩效、结果和改进,从而提升消费者对该组织机构及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和信心。此外,该标准或将借鉴于政府间一些实体性准则的代表性文件,以便贯彻于现有各标准和条约,而不产生任何矛盾。由国际非官方过程和组织机构所产生的ISO 26000,不会违反或削弱政府的合法权力,以便通过既定的立法程序以制订适切的实体性准则。

发展过程
负责制订该标准的工作小组阵容庞大,反映此议题引起了国际间广泛的兴趣。工作小组的成员来自四十九个国家的三百五十位专家,除国家级标准组织外,还包括政府、劳工、消费者、非政府组织机构、标准机构及高等院校等。
有着广泛代表性的工作小组将致力确保该标准的实用性,以及与现行各种标准的兼容性,而值得注意的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专家比例相当平均。
首次工作小组会议于二零零五年初于巴西举行,界定了该标准的「基本原则」,而第二次会议亦于同年九月在曼谷进行,会上通过了该标准的「设计规范」,即基本框架或纲要。
该标准所涉及的设计规范包括:


组织机构所处于的社会责任环境
社会责任的原则
社会责任的核心主题及相关议题
履行和融合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指导,包括方针、规范、方法、问题识别、绩效评估、报告和沟通

何谓「社会责任」?
尽管社会责任获得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有趣的是,目前尚未有被公认而具权威的定义。工作小组对社会责任所作出的界定,将有助取得国际共识,并采纳为社会责任的惯例。
在《企业社会责任:加拿大企业实践指南》中,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可理解为:企业如何将其价值观、文化、决策、战略和运营包含对社会、环境和经济的关注,并在组织内部建立更优秀的规范,以创造财富和改善社会环境。
由此引申,社会责任须符合社会、环境和经济的法例法规要求。在符合法规要求的基础上,社会责任还包括以下的各项承诺和活动:


公司管治与道德操守
健康与安全
环境管理
人权(包括劳工权益)
人力资源管理
社区参与、发展和投资
对种族人士的参与及尊重
企业慈善事业和员工志愿服务
客户满意度和坚持公平竞争原则
反贿赂和反腐败措施
问责、透明度和绩效报告
供应商关系,包括本地和国际供应链

ISO 26000 的应用
总括而论,各国政府对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社会责任标准甚表关注,基于其自愿性和市场主导的缘故,于全球市场中将代表长远公共政策的重要渠道,与传统规管模式并行。从作者的观点来看,尊重各主权国家通过其立法程序以制订自身的环境、社会和经济行为准则固然重要,但组织机构不论其运营地点,或在法治不完善、政府与法院的执法权力较逊的情况下,也应尽责和符合各项国际公认的标准。
由此可见,这个由具规模及高透明度运作的组织机构所制订的自愿性国际标准,无疑会成为社会责任全球框架中的重要部分。该标准将与各种现有的规则和机构相互契合,如联合国的《全球契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跨国企业指导纲领》,以及全球报告行动计划组织的《报告指南》。
国际标准化组织拟订的社会责任标准实现了若干新突破:

联合政府间、政府、非政府组织、劳工、消费者、标准化组织机构及其他组织,以制订一个世界的通行的标准
不仅适用于工商机构,所有组织机构均可应用
以非管理体系形式开发,旨在提供可行的指引,并不用于认证
很可能成为其他文件的衔接工具,如联合国、欧洲经济合作组织和全球报告倡议组织的相关文件

鉴于上述的原因,ISO 26000标准将成为重要的管治工具,以解决二十一世纪全球所面临日益复杂的环境。
出台时间
在此文章发表的同时,国际标准化组织工作小组现正审阅ISO 26000的第一份草案。在取得国际间的共识和建议修改后,预计可于二零零八年公布。
作者: yyfbz    时间: 2008-1-9 17:36
OECD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跨国企业准则
OECD Guidelines for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概念与原则
1. 本准则是各国政府共同向跨国企业提出的建议。建议中提出了符合适用法律的良好行为原则与标准。企业遵守本准则是自愿并且非法律强制性的。
2. 因为跨国企业的业务可以延伸至世界各地,因此该领域内的国际合作也应扩展到所有国家。加入本准则的各国政府鼓励在其领土上营业的企业,不论在何处开展业务,应在考虑东道国特定条件的同时,遵守本准则。
3. 对于本准则而言,不要求对跨国企业做出一个精确定义。跨国企业通常由在一个或多个国家建立的公司或其它实体组成,并相互联系进而以不同方式协调业务。尽管其中一个或多个实体能够对其它实体施加更明显影响,各实体的自主权在一个跨国企业和另一个跨国企业之间可能明显不同。所有权可以是私有、国有或公私混合所有。本准则适用于跨国企业内部所有实体(母公司和(或)本地实体)。根据企业内部实际的职责分配,期望不同的实体与其它实体相互合作全帮助以便遵守本准则。
4. 本准则无意对跨国企业和国内企业采取区别待遇,准则反映的是所有企业的良好执业行为。因此,本准则对任何相关的跨国企业和国内企业行为寄予了相同的期望。
5. 各国政府希望鼓励尽可能大范围的企业遵守本准则。虽然认识到中小型企业或许不具备大型企业的能力,尽管如此本准则加入国政府仍鼓励它们尽可能全面地遵守本准则各项建议。
6. 加入本准则的各国政府不应把准则用于保护主义目的,也不应以使人们对跨国企业所投资的任何国家的比较优势产生疑问的方式利用准则。
7. 各国政府有权遵照国际法,规定出在其管辖范围内营业的跨国企业须遵守的条件。设在不同国家的跨国企业的实体须服从这些国家适用的法律。当跨国企业面临加入国提出的相互矛盾的要求时,有关政府应为解决可能发生的问题坦诚合作。
8. 本准则加入国政府应如此解释公布准则,即政府将根据国际法与契约方的义务履行其公正对待跨国企业的责任。
9. 鼓励利用适当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包括仲裁,作为解决企业与东道国政府之间出现的法律问题的便利手段。
10. 本准则加入国政府应推广并对本准则的应用予以鼓励。各国政府应指定国家联系单位,负责推广本准则并作为讨论所有与本准则相关事务的论坛。加入国政府还将参加适当的审议与磋商程序,解决在不断变化的世界中与本准则解释有关的问题。

一般政策
企业应全面考虑其开展业务之国家已制定的政策,并考虑其他利益相关方面的意见。为此,企业应:


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对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尊重受到符合东道国国际义务与承诺的企业活动所影响的人员的人权。
通过与当地社区,包括商业从业者的密切合作,并通过在国内与国际市场上开展的符合合理商业惯例的企业活动,对当地能力建设予以支持。
鼓励人力资本的发展,尤其是通过创造就业机会并在培训机会方面为雇员提供便利。
避免寻求或接受与环境、健康、安全、劳动力、税收、财政鼓励或其它事宜有关的法规或制度框架所不予考虑的豁免待遇。
支持并坚持良好的公司管理原则,发展并推行良好公司管理方法。
制定和采用有效的自律机制及管理制度,培养企业与其业务所在之社会之间的信心与相互信任关系。
通过以适当的方式宣传公司政策,包括通过开展培训,促进雇员了解并遵守公司政策。
避免歧视或处分向管理部门,或适当情况下向主管公共当局如实报告违反法律、准则或企业政策行为的雇员。
在可行的情况下,鼓励商业伙伴,包括供货商及分包商执行符合本准则的公司行为准则。
避免介入任何当地政治活动。

信息公布
1. 企业应保证及时、定期地公布涉及其活动、结构、财务状况和业绩的可靠和相关信息。此公布的信息应涉及企业的整体情况,并在适当情况下包括业务种类或业务的地理区域分布信息。企业政策的公布应适合该企业的性质、规模和所在地情况,并适当顾及成本、商业秘密和其它竞争方面的考虑。
2. 企业应在发布信息、会计和审计业务上执行高标准。还应鼓励企业在非财务信息方面同样执行高标准,包括可能存在的环境与社会报告。企业应报告其编制与发布财务与非财务信息所依据的标准或政策。
3. 企业应公开其基本信息,说明其名称、所在地、结构、伙伴企业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主要附属机构、在这些附属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所有权的百分比,包括相互持股情况。
4. 企业还应公布关于如下情况的实质性信息:


公司的财务与业务成效;
公司的目标;
主要的股份所有情况及投票权;
董事会成员及主要执行官,及其报酬情况;
可预见的实质性风险因素;
涉及雇员与其他利益相关方面的有关实质性问题;
管理结构与政策。

5. 鼓励企业通报的额外信息,包括:
a) 计划向公众公开的价值观声明或经营行为声明,包括有关企业的社会、伦理和环境政策
及公司遵守的其它行为规范的信息。此外,也可以通告这些声明通过的日期、适用的国
家与实体,及公司在履行声明的表现方面的信息;
b) 关于风险管理与遵守法律的制度的信息,及关于经营行为声明或规范的信息;
c) 关于雇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信息。

劳资关系
在适用法律、规定和普遍适用的劳资关系或雇用惯例框架内,企业应:
1. a) 尊重雇员由其工会和其他合法代表所代表的权利,为就雇用条件达成一致,自行或通过雇主协会与这些代表进行建设性磋商;
b) 为有效取消童工做出贡献;
c) 为取消所有形式的强制或强迫劳工做出贡献;
d) 不因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见、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对其雇员施加歧视性就业与职业待遇,除非针对雇员特点的选择性待遇符合政府促进就业机会平等的特殊政策,或与某职位的内在要求有关。
2. a) 向雇员代表提供必要的便利,以协助达成有效的集体协议。
b) 向雇员代表提供有意义的雇用条件谈判所必须的信息。
c) 促进雇主与雇员及其代表之间在双方共同关注事宜上的磋商与合作。
3. 向雇员及其代表提供使其能够真实和公正地了解该实体,或适当情况下,了解企业整体状况的信息。
4. a) 遵守不次于东道国类似雇主遵循的劳资关系标准;
b) 采取充分步骤保证业务运行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
5. 在开展业务时,尽可能多地雇用当地人员,并与雇员代表,并在适当情况下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合作提供培训,以提高技术水平。
6. 在考虑可能对其雇员的生计产生重大影响的业务变化时,特别在关闭一个实体将牵涉到集体解雇或解散的情况下,将此变化合理地通知其雇员代表,并在适当情况下,通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并与雇员代表和相应政府主管部门合作,以最大程度地缓解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根据每一个案的具体情况,合理的做法是管理部门能够在做出最终决定之前发出此通知。也可运用其它手段进行有效合作,缓解这些决定造成的影响。
7. 当与雇员代表进行有诚意的雇用条件谈判时,或当雇员行使结社权力时,不应为达到对谈判施加不公平影响或阻碍雇员行使结社权力的目的,威胁将一个业务部门整体或部分从有关国家迁出,以及从该企业在其它国家的组成实体调入雇员。
8. 使经授权的企业雇员代表能够就工资待遇或劳动管理有关问题进行谈判,并允许各个方面就共同关注事宜与经授权可就此类事宜做出决定的管理者代表进行协商。

环境
企业应在其业务所在国家的法律、规定和行政惯例框架内,并在考虑到相关的国际协定、原则、目标及标准的情况下,适当考虑保护环境、公共健康和安全的需求,并在通常情况下以能够促进更广泛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方式开展其活动。特别地,企业应:
1. 建立和维持适合本企业的环境管理制度,其中包括:
a) 充分、及时地收集并分析有关其活动的环境、健康和安全影响的信息;
b) 制定可度量目标,并在适当之时制定环境状况改善的具体目标,包括定期审议这些目标的持续相关性;并
c) 定期监督和验证环境、健康与安全目标或具体目标的进展情况。
2. 考虑对于成本、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关注:
a) 充分、及时地向公众和雇员提供有关企业活动潜在环境、健康和安全影响的信息,其中可能包括有关改善环境状况的进展报告;并
b) 与受企业环境、健康和安全政策及其实施直接影响的社区充分、及时地交流和协商。
3. 在决策之时,分析并解决企业生存周期内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所连带的可预见环境、健康和安全影响。如果这些拟议的活动可能具有明显的环境、健康或安全影响,而且如果这些活动须经过主管部门的决定,企业应准备一份适当的环境评估报告。
4. 如果存在破坏环境的严重威胁时,根据对风险的科学和技术上的理解,同时考虑人类健康与安全,不以科学确定性不足为原因延缓采用可防止或极大地降低此类环境破坏的有效措施。
5. 保持防止、缓解和控制企业运行引起严重的环境与健康破坏,包括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计划,并建立向主管部门迅速报告的机制。
6. 通过适当鼓励如下活动,持续地努力改善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表现:
a) 在企业各部门采用符合企业内环境表现最佳的部门所采用的涉及环境表现的标准的技术与操作程序;
b) 生产和供应的无不当环境影响的产品与服务是使用安全、消费过程中能源与自然资源利用效率高、可重复使用、或可再生并处置安全的。
c) 提高消费者对使用或接受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环境影响的认识;并
d) 研究能够改善企业长期环境表现的途径。
7. 向雇员提供适当的环境健康与安全方面的培训,包括有害物质处理与环境事故预防,以及更普遍的环境管理知识,例如环境影响评估程序、公共关系和环境技术。
8. 促进发展具有环境意义和经济效率的公共政策,例如通过能够强化环境意识与环境保护的伙伴关系和倡议。

打击行贿
企业不应直接或间接地提出、许诺、给予或索要贿赂或其它不正当利益,以获得或保留商业或其它非正当优势,也不应要求或期望企业提供贿赂或其它不正当利益。特别地,企业应:
1. 既不提出向公务人员或合作企业雇员提供占合同支付任何比例的报酬,也不接受这样的要求。不应以分包合同、采购定单或咨询协议为手段向公务人员、合作企业的雇员、其亲属或商业性协作单位提供报酬。
2. 确保代理商的报酬合理并只为合法服务支付报酬。若有必要应编制一个为了与公共机构或国营企业交易而聘请的代理商的名单,并向主管部门提供该名单。
3. 提高其打击行贿与索贿活动的透明度。其中的措施可能包括公开打击行贿与索贿的承诺,并公布公司为履行承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企业还应促进公开性并与公众对话,以此提高和促进公众对打击行贿与索贿的认识与合作。
4. 通过适当地宣传公司政策,并执行培训计划或纪律程序,促进雇员了解并遵守公司政策。
5. 采用抑制行贿或腐败行为的管理控制制度,并采用可以防止建立“帐外帐”、秘密帐户或建立不能适当和公平的记录有关交易的档案的财务与税收帐目及审计制度。
6. 不向公职候选人、政党或其它政治组织非法捐款。捐款应完全符合向公众公开的要求并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报告。

消费者利益
在接待消费者时,企业应根据公平的商业、营销和广告惯例行事,并应采取所有合理步骤,
以确保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安全性与质量。特别地,企业应:
1. 确保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所有议定或法律规定的消费者健康与安全标准,包括健康警告、产品安全与信息标签。
2. 提供与商品或服务相适合的有关其成分、安全使用方法、维护、贮藏和处置的准确、清楚,并足以使消费者知情地做出决定的信息。
3. 制定处理消费者投诉,并可在不造成过度代价或负担的情况下及时公平地解决消费者纠纷的有效透明的程序。
4. 不捏造或隐瞒,或不从事任何其他虚假、误导、欺骗性或不公平活动。
5. 尊重消费者隐私,并对私人数据予以保护。
6. 以全面、透明的方式与公共当局合作,防止或克服因消费或使用其产品对公众健康与安全造成的严重威胁。

科学技术
企业应:
1. 努力保证各项活动符合其业务所在的国家的科学技术(S&T)政策与计划,并酌情为当地和东道国创新能力的发展做出贡献。
2. 如果可行,在适当顾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下,在其经营活动过程中采用允许转让和迅速扩散技术与专业技能的作法。
3. 适当之时,在东道国开展科学与技术开发以解决当地需求,并在考虑商业需求的情况下,雇用东道国拥有科技资质的人员并鼓励对这些人员进行培训。
4. 在授予知识产权使用许可证或在转让技术时,以有助于促进东道国长期繁荣发展的合理条款和方式行事。
5. 在与企业商业利益相关的情况下,发展与当地大学、公共研究机构的关系,并参与当地产业或产业协会的合作研究项目。

竞争
企业应在适用法律和规定框架内,以竞争的形式开展活动。特别地,企业应:
1. 避免与竞争对手达成或执行反竞争协定,以:
a) 固定价格;
b) 非法操纵投标(合谋投标);
c) 制定产量限制或定额;或
d) 通过分配消费者、供应商、商业领地或贸易范围而分享和分割市场。
2. 因为企业的反竞争活动将可能损害某个辖区的经济,因此应考虑竞争法律在该辖区的适用性,并以符合所有适用竞争法律的方式开展其活动。
3. 根据适用法律及适当安全规定,特别是尽可能迅速并全面地对信息要求做出反应,与此辖区的竞争当局合作。
4. 提高雇员对遵守所有适用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的重要性的认识。

税收
企业通过及时履行纳税义务为东道国的公共财政做出贡献是十分重要的。特别地,企业应遵守其开展业务的所有国家的税收法律和规定,并竭尽努力从形式和实质上依照这些法律和规定行事。这可能要包括采取诸如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正确确定依照其业务评估得出的税额所必需的信息,以及使转移定价做法符合保持距离原则之类的措施。

实施程序
国家联系点
国家联系点(NCP)负有提高准则效率的职责。国家联系点将依照可见、可及、透明和负责任的核心标准开展工作,以促进职能等同目标的实现。
A. 机构安排
在职能等同目标一致的条件下,加入国在组建国家联系点时,享有寻求社会合作方积极支持的灵活性,包括商业团体、雇员组织,以及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其他利益相关方。
据此,国家联系点:
1. 可以是政府高级官员或是由政府高级官员领导的政府部门。可选择地,国家联系点也可以组建成一个合作机构,包括其他政府部门代表。商业团体、雇员组织以及其它利益相关方的代表也可以包括在内。
2. 将与能够促进准则有效发挥作用的商业团体、雇员组织及其它利益相关方代表建立并保持联系。
B. 信息与推广
国家联系点将:
1. 以适当的手段,包括利用在线信息,以本民族语言使社会周知并可以获得准则。应酌情使预期的(对内和对外)投资者了解准则。
2. 包括通过与商业团体、雇员组织、其它非政府组织和感兴趣公众的适当合作,加深对准则的认识。
3. 答复来自如下各方有关准则的咨询:
(a) 其他国家联系点;
(b) 商业团体、雇员组织、其它非政府组织和公众;以及
(c) 非加入国政府。
C. 具体情况下的实施
国家联系点应为解决与准则在具体情况下的实施有关而出现的问题做出贡献。国家联系点应为商业团体、雇员组织及其它有关方提供讨论的场所,并协助它们以有效及时并符合适用法律的方式解决出现的问题。在提供此协助时,国家联系点应:
1. 初步评估被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进一步审查,并对问题提出者予以答复。
2. 若提出的问题值得进一步审查,则提供适当的条件协助各介入方解决这些问题。为此目的,
国家联系点应与各介入方进行协商,并在适当情况下:
(a) 寻求有关当局和(或)商业团体代表、雇员组织、其它非政府组织及相关专家的建议;
(b) 与其它有关国家的国家联系点协商;
(c) 如果对特殊条件下的准则解释存在疑问时,寻求投资与跨国企业委员会的指导;
(d) 提供,并在各介入方同意的情况下,并促进获得各方认可的非对抗性手段,例如调解或
仲裁,以帮助处理这些问题。
3. 如果各介入方未就出现的问题达成一致,则发布一个声明或提出有关执行准则的适当建议。
4. (a) 为便于解决已出现的问题,采取适当步骤保护敏感的商业或其它信息。在执行第2 款规定的程序时,应维持过程的保密性。在该程序结束时,如果有关各方未就解决已出现的问题达成一致,它们可以自由传播并讨论这些问题。但是,除非其它介入方同意公开,否则其它介入方在此过程中提供的信息和所持观点仍属秘密。
(b) 除非保密最有利于准则的有效执行,否则在与各介入方协商之后,公开此过程的结论。
5. 如果问题出现在非加入国家,采取步骤就有关问题达成谅解,并执行相关并可行的程序。
D. 报告
1. 每个国家联络点应每年向委员会呈递报告。
2. 报告中应包含关于国家联络点开展活动的性质与效果的信息,包括具体情况下的实施活动。
国际投资与跨国企业委员会
1. 委员会应以有效并及时的方式履行其责任。
2. 委员会应考虑国家联系点要求协助其开展活动的请求,包括在特殊情况下对准则的解释存在疑问时。
3. 委员会应:
(a) 考虑国家联系点的报告。
(b) 考虑一个加入国或咨询机构提出的关于一个国家联系点在处理具体情况时是否履行其责任的实质性意见。
(c) 如果一个加入国或咨询机构就一个国家联系点在具体情况下是否正确地解释准则提出实质性意见,考虑对此做出澄清。
(d) 如有必要,提出加强国家联系点职能与提高准则效率的建议。
4. 委员会可以寻求并考虑有关任何准则含盖事务的专家建议。为此目的,委员会应制定适当的议事程序。
作者: yyfbz    时间: 2008-1-9 17:36
RUGMARK
地毯标志基金会(Rugmark Foundation)成立于一九九四年,类似公平劳动协会的组织。这个组织主要的工作是保护南亚地区的童工,特别是印度、巴基斯坦和尼泊尔这三个国家的童工。基金会和这三个国家的地毯制造业者达成协议,凡是同意以下三个条件的制造者,就可以在他们的地毯上放上基金会的地毯标志,让消费者知道这个地毯没有使用童工来制造。这三个条件是:第一、业者不得雇用任何童工;第二、业者所拥有的每一架织布机都要向基金会登记;第三、业者同意接受基金会任何时间未事先通知的劳动检查。自一九九五年基金会开始实施劳动检查与核可标志以来,仅印度地区就有超过一千三百个儿童离办厂,并且在基金会的资助之下回到学校上课。
购买带有RugMark认证标签的地毯,可以确保:

在制造地毯或毛毯过程中,没有使用童工。
RugMark审核员已经对制造毛毯的工厂或织布机进行审核。
你购买毛毯的价格里面有部分资金由于在审核中发现童工的教育经费。
你正帮助建立一个道德生产产品需求市场,并有助于终结使用非法童工。
你所购买的地毯不仅外在美观,而且内在如一。
RugMark 在不断进步。在第一个10年当中,Rugmark 已帮助南亚的地毯行业将少了三分之二的童工。
印度

269家出口商(占所有登记在案织布机数量的15%)得到 Rugmark 的授权,并通过相关审核。
RugMark审核员平均每天审核64台织布机,每年超过16,000次审核。
建立6所 RugMark 学校和1所康复中心,为将近2000名之前发现的童工提供教育。
尼泊尔

超过500家制造商(占尼泊尔地毯出口的70%)接受 RugMark 的审核。
1996年以来,审核次数将近35,000次。
1995年以来,超过1,500名儿童离开工作岗位重新接受教育。
巴基斯坦

超过21,000台织布机在 RugMark 登记。
13家地毯出口商和制造商通过 RugMark 的授权认证。
1995年以来,RugMark 认证地毯的数量超过4百万张。

地毯标志认证
RugMark 随机检查承诺只雇佣成年工人的织布厂。通过独立的认证和严格的检查,你可以获知自己的地毯是没有童工的。
欲获取 RugMark认证,制造商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承诺:

不使用非法童工进行地毯制造。
在RugMark 基金会登记其所有的织布机数量。
允许对织布机进行突击检查。
支付相关授权费用。
为了确保达标,地毯织布机定期由 RugMark 培训和监督的审核员进行检查。为了预防假冒标签,每张标签都有编号并能根据编号追溯回是哪台织布机生产出来的。RugMark 还提供了另一条确保没有童工参与生产的渠道,那就是允许由 Rugmark 授权的第三方非盈利儿童福利机构进入工厂检查。
在美国,只有得到 RugMark 授权的进口商方可出售带有RugMark标签的地毯。
作者: yyfbz    时间: 2008-1-9 17:37
SA8000© 系社会责任国际之注册商标

1990初年代生产守则运动(Code of Conduct)

1995年-CEP开始对生产守则进行基础性调查 1996年-多边利益相关方与
国际咨询委员会召集会议讨论建立一套可用于认证的体系

1997年,经济优先权委员会(the Council on Economic Priorities,CEP)成立了经济优先权委员会认可
委员会(the Council on Economic Priorities Accreditation Agency,CEPAA),由CEPAA负责制定该标准,
并根据ISO指南62来评估认可认证机构,该机构于1997年10月颁布了SA8000 :1997社会责任标准。

1998年认证了第一家工厂

2001年CEPAA改名为SAI(社会责任国际)并在12月12日发表了SA8000标准第一次修订版,即SA8000 :2001
作者: yyfbz    时间: 2008-1-9 17:38
Transfair
公正标签(Transfair)由科隆公平贸易协会颁发。该协会得到40多家社会组织和团体的认可和支持。公正标签主要用于发展中国家生产的咖啡、茶、可可、蜂蜜、糖、果汁、香蕉和甜点等初级食品。目前德国有87家企业提供贴有"公正标签"的产品,包括卡施达特.客万乐、星巴克等,这类产品在德国22000多家超市有售。
公平贸易认证(通常简称Fairtrade或在美国称作Fair Trade Certified?)的是一种产品认证的体系,其设计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们辨别该产品符合下列标准:环保、劳动人权以及第三世界的发展利益。这个体系由两个单位负责执行:FLO International是标准订定的单位,FLO-CERT是认证授权的单位;这个认证体系对生产者进行独立的审查,以确保达成商定的标准。贩卖公平贸易商品的公司,必须符合公平贸易认证的标准,并且申请成为特许销售商(licensees)才可以使用公平贸易的商标在自己的商品上。
FLO International的认证体系涵盖了日益广泛的产品,包括香蕉、蜂蜜、橘子、可可、棉花、干果、新鲜水果、蔬菜、果汁、坚果、油籽、藜麦、稻米、香料、糖、茶叶和葡萄酒。
公平贸易认证的商品于2005年在全世界的销售总额大约是11亿欧元,相较于前一年的业绩,年成长率为37%。在未来几年内,销售额度可望进一步成长:根据2005年所发布的全球粮食市场调查,公平贸易的销售额预估将在2012年达到90亿美金,在2020年达到200-250亿美金之间。
根据2006年10月的资料,已经有分布在58个发展中国家的586个生产者组织加入公平贸易体系并取得FLO-CERT的认证。

历史
虽然市场上最早出现公平贸易的产品,可追朔到1960及1970年代,但是真正让公平贸易变成普及且大幅成长的公平贸易商标,是诞生在1980年代晚期。
Early Fairtrade Certifications Marks在公平贸易标签兴起之前,公平贸易商品主要在世界商店(Worldshop)贩卖,由一些另类贸易组织(ATO)负责运作,例如:乐施会(Oxfam)、Traidcraft等。某些人觉得这些世界商店离现代的生活模式与步调太远,即便是最热心的顾客,都觉得去这些商店买东西很不方便。只有一个方法能增加销售机会,就是在顾客常去的商店,以一般的物流管道来贩卖公平贸易商品。唯一的问题便是,如何能增加销售管道,但却不减少消费者对公平贸易商品与其来源的信心。
第一个公平贸易标签倡议于1988年11月15日的荷兰,由荷兰人Nico Roozen、传教士Frans van der Hoff以及慈善团体Dutch ecumenical development agency Solidaridad共同呼吁支持墨西哥的咖啡农,标签名称为Stichting Max Havelaar。这项运动以高于一般市场的价格向弱势的咖啡农收购咖啡,只要这些咖啡农符合共同约定的社会与环保的标准。于是墨西哥UCIRI合作社产出的咖啡豆,从荷兰的Van Weely公司进口,Neuteboom公司烘焙,然后销售到世界商店,以及首次进入一般的主流零售渠道。
这项创举终于使公平贸易咖啡扩展到更大的消费渠道。公平贸易标签让终端消费者与配销商能够追踪产品的来源,同时也让农民得到实际的利益。
这项倡议的成果显著而且向其它市场推广:在接下来的几年中,类似非营利性公平贸易标签组织在欧洲其它国家与北美地区成立,名称分别为“Max Havelaar”(比利时、瑞士、丹麦、挪威、法国)、“Transfair”(德国、奥地利、卢森堡、意大利、美国、加拿大、日本),“Fairtrade Mark”(英国、爱尔兰)、“R?ttvisem?rkt”(瑞典)、“Reilu Kauppa"”(芬兰)。
最初Max Havelaars和Transfairs两个标签组织尝试以同一标准合作,但是没有合约关系来确保标准的实施。1994年,要求同一标准的呼声在标签倡议组织(LIs, Labelling Initiatives)内部出现,于是便成立了TransMax工作团队;1997年同一标准的进程达到了高潮,由此产生了Fairtrade Labelling Organizations International(FLO)的成立。FLO是一个伞形组织,其任务在订定公平贸易的标准,支持、检查并认证那些弱势的生产者,同时协调公平贸易运动。
FLO在2002年发布一个新的国际公平贸易认证倡议,有效的取代了先前Max Havelaar和TransFair的标签。这个目的是为了提高标签在超级市场里的能见度,并且简化了贸易流程,有利于生产者、出口商、进口商之间进行跨国贸易。
公平贸易标章的整合仍然持续进行中,目前全世界除了三个国家(美国、加拿大、和瑞士)都已经使用同一标准进行认证。新标准一统江湖的情况为期不远。单一标签的成效在英国最显著,2006年公平贸易商品在英国的销售总额高达4亿5千万英镑,主要来自于具有优势的零售渠道。
2004年1月,Fairtrade Labelling Organizations International分割成两个独立的组织,分别为负责标准制定与协助生产者业务的国际公平贸易标签组织(FLO International),以及负责组织督察与认证的公平贸易认证组织(FLO-CERT)。组织分割的目的在于确保认证程序的公正与独立,以符合ISO 65对于认证单位所要求的相关标准。
如今FLO International已经有20个标签倡议组织。新的标签印在数十种经过FLO认证的商品上,产品包含:咖啡、茶叶、巧克力、可可、糖、香蕉、苹果、西洋梨、葡萄、李子、柠檬、橘子、蜜橘、小柑橘、荔枝、酪梨、菠萝、芒果、果汁、藜麦、胡椒、青豆、椰子、干果、rooibos茶、绿茶、蛋糕、饼干、蜂蜜、葡萄干、麦片、果酱、酸辣酱、调味酱、香草、香料、坚果、葡萄酒、啤酒、甜酒、花、足球、稻米、酸奶酪、婴儿食品、棉花、羊毛以及棉制品等等。

公平贸易的督察与认证
公平贸易的督察与认证是由FLO-CERT负责,该组织是2004年从FLO International独立出来的单位。FLO-CERT确保生产者符合FLO International的所制定的公平贸易标准,而且生产者从公平贸易认证所得到的利益要确实投资在发展上。
FLO-CERT是由72个独立的稽核人员所组成网络来运作,他们例行性的拜访所有的生产组织,并回报给FLO-CERT。授证的权力归于认证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多方的关系人所组成,包含:生产者、贸易商、各国的标签倡议者,以及专家学者。另有一个申诉委员会,负责处理所有的申诉案件。
FLO-CERT的督察与认证程序都是依据国际标准化组织对于产品认证单位的规范(ISO 65)来执行。

公平贸易的价格
可可,自由市场价格 vs.公平贸易保障价格公平贸易与一般的伦理贸易最大的差异在于两项主要的财务效益:公平贸易所保障的收购价,以及公平贸易补助金。
「公平贸易保障价格」,能够含括永续农业的成本。公平贸易的保障收购价是稳定的,除非自由市场的价格涨到更高。
「公平贸易补助款」是另一个独立的支付款项,指定用在产地的社会与经济发展上。生产者可以自己决定这些补助款要如何运用。在某些条件下,生产者必须在FLO-CERT的辅导下使用这笔钱。通常都是使用在卫生医疗、教育或其它公共设施;有时也可以投资在增加生产力或减少对单一农作物的依赖上。
值得一提的事,公平贸易商品的价格并没有因为「保障最低价」或「公平贸易补助款」而造成消费者末端的价格高涨。当讨论公平贸易商品的价格结构时,有几个其它因素可以思考:缺乏规模经济的效益或是与一般产品的差异,往往是因为有机的耕作方式所然。

公平贸易影响的研究
FLO-CERT认证的咖啡农,乌干达最近有一些独立的研究,在评量公平贸易对弱势农民及劳工的影响。
在2002年,萨塞克斯大学(University of Sussex)贫穷研究机构里的Lorain Ronchi研究公平贸易对哥斯达黎加Coocafe公司的影响,Ronchi发现,公平贸易增强了生产者组织,同时总结认为“以1990年代早期的咖啡危机而言,公平贸易可以说己达成了它们要改善小生产者的收入、生活质量,以及健全地方组织之目的。
在2003年,科罗拉多大学(Colorado State University)公平贸易研究团体总结了七个拉美公平贸易咖啡生产者的个案(UCIRI、CEPCO、Majomut、Las Colinas & El Sincuyo La Selva、Tzotzilotic和La Voz),认为公平贸易能在“短时间内改善小规模咖啡生产者及其家庭的生活”。这些研究发现,在公平贸易下的生产者,更能得到信贷及外来的发展资助[9]。同时,这研究也指出,比起传统的咖啡生产者,公平贸易生产者更能得到训练机会并能改善其咖啡的质量,而那些公平贸易生产者的家庭也更稳定,比起传统咖啡生产家庭,小孩也能得到更好的教育机会。
Nicolas Eberhart于2005年为法国非政府组织Agronomes et Vétérinaires sans frontières曾经针对玻利维亚的咖啡公平贸易进行个案研究,认为公平贸易的认证活动对Yungas当地的咖啡价格有正面的影响,也在经济上造福了所有的咖啡生产者(无论有无公平交易认证),同时,公平贸易也能增强其生产团体及他们的政治影响力。
由Becchetti及Costantion(2006)所主导的计量经济学分析,验证公平贸易对肯亚农民的影响,研究者观察一组经过公平贸易认证的农民,并且抽样另外一组农夫作为对照组比较。在经过相同的一段时间后发现,无论是以货币或非货币的价值计算,公平贸易都能改善农民的生活、减少儿童死亡率、改善家户食物的摄取、对其作物的价格及生活条件更感到满足等[13]。在方法学中,该研究所采用的样本、农作物与公平贸易的相对贡献度,以及对照组的选择都可能有误差,因此该研究并非全部的论点都是稳固的。
作者: yyfbz    时间: 2008-1-9 17:39
WARP

环球服装生产社会责任原则是环球服装生产社会责任认证体系的核心凖则。制定该体系的目的是要求企业独立监督并确保产品在合法、人性及道德条件下生产,符合社会责任规范。加入环球服装生产社会责任的零售商自愿同意,他们及其供货商企业须根据上述标准通过环球服装生产社会责任认证。
作者: yyfbz    时间: 2008-1-9 17:39
WRC
工人权益联盟(WRC)是一个独立的劳工权益监督机构,主要关注服装及其他在美国市场销售产品的生产是否人道,工人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WRC特别关注印有大学或学院标志产品的制造。WRC对生产著名品牌的工厂进行独立、深入的调查并公开调查报告,同时WRC制止工厂侵犯工人权益的行为并鼓励工人捍卫他们的合法权益。WRC成立于2001年,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包括来自高校管理层、劳工权益专家以及反血汗工厂学生联盟(United Students Against Sweatshops)的活动人士。目前,WRC成员超过150家大学院校,其中包括部分中学。

WRC的运作
加入WRC的学校须向其服装制造商传达WRC的生产守则。该生产守则主要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禁止强迫加班、禁止童工、禁止契约劳工、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包括性别歧视,确保工人能得到最低生活保障工资、确保能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以及确保工人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的权利。WRC指派代表进入南半球的生产服装工厂,通过调查了解WRC的基本守则是否得到实施。之后,WRC撰写并公开已接受调查工厂工作条件的年度报告。如果某家工厂被调查发现他们没有符合生产守则的要求,那么授权该工厂生产其产品的公司(通常是国际著名品牌)将受到大学院校停止继续授权的威胁直到该品牌向工厂施压改善其工作环境。
WRC正与美国多所院校一道设计并公布DSP(指定供应商计划)计划,以此排除服装行业根深蒂固的阻碍生产守则推行的因素。

生产守则规范
(成员院校可以采用此标准作为授权生产商的标准。WRC将使用该标准进行生产守则实施情况的调查。)

概要

A. 加入WRC的高校必须承诺履行其社会责任,以体现其相关的教育、研究和服务精神,并捍卫和保护全球环境。

B. WRC和成员高校一致认为,所有的授权生产商必须至少遵守以下守则所规定的原则。

C. 本守则所指的“授权生产商”包括与院校签订书面授权合同生产其带有院校名字、商标或图像产品的个人和实体。本守则所提及的“授权生产商”,如果没有特别的情况,是指生产授权产品“授权生产商”的供应商、分包商以及参与产品的生产、装配或成品包装的制造商。

注意

A. 以下守则适用于所有的授权生产商。

B. 授权生产商要获许制造或销售授权产品,必须遵守该守则的规定。授权生产商在接到生产守则后,必须在6个月以内(或授权合同的其他相应规定)向WRC表明其遵守本守则的要求。

标准

A. 授权生产商同意在其工作场所以及其分包商遵守以下守则的规定。院校更乐意授权生产商的运作高于本标准。

B. 守法:授权生产商必须遵守进行授权产品制造所在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当守则的要求与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冲突时,采取较高的标准。

C. 雇佣标准:授权生产商应遵守以下准则:

1. 工资与福利:授权生产商须明确工资是满足员工基本需要的重要手段。授权生产商应支付员工至少能符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工资,而且所得的工资能满足工人的基本需求,同时还应提供满足工人及其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的工资(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是指员工在法定的每周工作时间内(但不超过48小时)所“拿回家”或“净”工资)。最低生活保障工资能满足员工及其家庭的基本需求(譬如住房、补充体力、营养、衣服、健康护理、教育、可饮用水、育儿、交通和储蓄)。

2. 工作时间:计时和/或计件工人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如果法律规定每周工作时间更少,则按当地法律的要求);每七天至少有一天休息,并且提供工人法定的节假日和年假。

3. 加班工资:加班必须是自愿的。超出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应按如下标准支付:如果当地法律规定相应的加班率,则遵循该规定;如果当地法律没有规定,则按不低于正常工资的150%支付。

4. 童工:授权生产商不得雇佣低于15周岁(或14周岁,国际劳工组织138号公约规定的发展中国家,而且所在国家规定的例外情况)的工人。如果所在国家法律规定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大于上述的年龄,则采取较大的年龄。授权生产商同意向政府、人权和非政府机构咨询,并采取合理的措施解决由于在守则推行中发现的童工问题。

5. 强迫劳工:不得使用监狱劳工、契约劳工、禁锢劳工或其他形式的强迫劳工。

6. 健康安全:授权生产商应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以避免事故和工伤。另外,授权生产商必须符合如下规定:

a) 授权生产商应确保其直属工厂或分包商符合当地有关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的要求或符合联邦职业安全健康局颁布的联邦管理条例CFR第29条的规定。应遵守规定较严的法规要求。

b) 授权生产商应确保其直属工厂或分包商遵守所在国已签署和实施的ILO有关健康安全方面的公约。

7. 不歧视:在招聘、升迁、工资、福利、惩戒、解雇和退休问题上,不得基于员工的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和社会阶层而歧视员工。

8. 骚扰或虐待:每个员工应得到尊重和善待。不得对员工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性或心理、言语骚扰和侮辱。授权生产商不得使用或容忍任何形式的体罚行为。

9. 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授权生产商应承认并尊重工人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的权利。不得对争取该权利的员工进行骚扰、恐吓或报复。授权生产商不得与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合作动用国家权利阻止工人自由组建工会。授权生产商应允许工人自由组建工会。

10. 妇女权益

a) 妇女应得到与男性员工平等对待,包括同工同酬、公平考核工作质量以及有适合妇女的工作岗位时与男性工人有同等的机会。

b) 不得使用怀孕测试作为招聘的条件,也不得要求妇女进行怀孕测试。

c) 妇女有休产假的权利,雇主不得解雇员工,也不得以升迁机会、解雇或克扣工资为威胁。休假后的妇女可以重新回到之前的工作岗位,不得降低其工资及其福利。

d) 不得强迫或施压要求工人进行避孕。

e) 不得将妇女置于危险的工作环境譬如危及其健康包括生殖健康的有毒胶水和有机溶剂环境。
f) 授权生产商应为怀孕女工提供合适的设施和休息场所。

达标和信息公开
授权生产商(自身及代表其供应商、分包商或制造商)应向WRC、院校和公众公开以下A、B、C方面的信息。

A. 在授权合同的订立和更新以及采用新的授权产品制造商时,应公开以下信息:公司名字、联系人、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生产授权产品工厂的性质等。

B.至少在每份授权合同期满前的60天内,授权生产商应提交书面的保证:(1)符合生产守则的要求;(2)正采取合理的措施对不符合守则要求的工厂进行整改。

C. 至少在在每份授权合同期满前的60天内,授权生产商应提交一份总结报告:(1)概况整改不符点的具体方案;(2)未来一年在所有生产授权产品的工厂中推行守则所预见的困难。

认证
授权生产商(自身及代表其供应商、分包商或制造商)有责任确保他们遵守守则的规定。WRC和高校成员一道致力于为独立外部监督机构提供足够的培训和监督方法,这也是WRC成立时所制定的指导方针。

劳工标准环境: 在某些国家,法律和风俗与本守则发生冲突,授权生产商应向当地的政府、人权和商业机构咨询并采取高校认为有效的措施达到本守则的所有要求。授权生产商应制止降低本守则保护力度的行为。除了授权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外,院校保留拒绝与以下国家的生产商续约的权利:

A. 在本守则的雇佣标准方面,不再有任何进步;

B. 认为不可能符合本守则的雇佣标准。院校在查看政府、人权和商业机构的报告并与相关授权生产商协商后做出决定。

整改
整改措施适用于守则签署生效日后发生的违规。

A. 如果授权生产商不能进行自我改善,院校将和授权生产商(自身及代表其供应商、分包商或制造商)协商决定合适的改善措施。

B. 整改方案至少应包括要求授权生产商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改正如下问题(但不仅限于):

支付所有参与生产授权产品工人的拖欠工资。
让那些被非法解雇的工人重新回到工作岗位。
C. 如果改善措施没有达成共识或改善方案没有在预期的时间内达到预期的效果,院校保留以下权利:

要求授权生产商终止与那些仍然违反生产守则的供应商、分包商或制造商的商业外来。
终止继续违反本守则授权生产商的授权资格。
D. 在上述的任何一种情况下,院校将提前30天向授权生产商发出终止授权的书面通知。为了确保该规定能被合理和统一的使用,院校应寻求WRC提供建议,以确定采取上述哪种方案最为恰当。
作者: yyfbz    时间: 2008-1-9 17:40
有的大家都已经很熟悉的就没有贴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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