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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4.2型式试验 [打印本页]

作者: tina2828    时间: 2007-11-20 21:28
标题: 4.2型式试验
4.2.1
送样
认证机构受理认证申请后,委托人向检测机构提供认证产品的样品并对样品负责。
同一认证单元主检样品送样3只,需做差异试验的产品各送样1只。
每一认证单元均应送样品进行型式试验。
4.2.2
检测标准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4.2.3
检测项目
产品检测项目包括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全部适用项目。
目需补做检测。
4.2.4
样品的整改
型式试验检测不合格,应限期整改,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期完成整改后重新送样至原承检检测机构复检。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认证,检测机构出具产品不合格检测报告,连同产品整改过程中的有关信息报认证机构。
4.2.5
检测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型式试验完成后,主检产品在检测机构封存至初次工厂监督完成之后,其它样品按委托人要求处置。相关数据、样品图片等资料存于检测记录中,应确保检测样品的可追溯性。检测机构负责将检测报告及时寄送认证机构。

作者: meng8885    时间: 2007-11-21 14:20
參考,認識,謝謝!!
作者: a124711    时间: 2007-12-1 00:56
标题: 回复 #1 tina2828 的帖子
怎么这么点?.....
作者: ken003    时间: 2007-12-15 16:50
呵呵,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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