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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条件成熟还要推出规制房地产市场的约束性法律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chenganne    时间: 2015-4-18 21:12
标题: 条件成熟还要推出规制房地产市场的约束性法律规定
  房地产业告别了黄金十年,迎来白银十年,房地产行业也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决定房企竞争力的就不只是资金量,靠造房子就能卖出去数钱的日子一去不复返,再也没有“粗放式经营就能赚大钱”的好日子。房地产企业务必要从给住户提供一座好房子转变为给住户提供一种好的生活方式,再到给住户提供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居住环境。
  条件成熟还要推出规制房地产市场的约束性法律规定,如房产税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及产权产籍信息联网等。一方面要引导房地产企业摆脱困境,步入良性循环;另一方面又要依法治理,精心呵护,SOCO公社成为人们首选地产市场的主角。
引导整个房地产业通过创新转型,实现优胜劣汰。
  如果单纯从房地产行政调控角度看,住建部起主导作用的主要是限购政策,现在楼市已经出现新变化,除个别城市外,“限购令”已经纷纷解除。随着与房地产市场和住房政策有关部门的“主官”调整完毕,更倾向于市场化的房地产调控手段和政策取向会更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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