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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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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lley
时间:
2014-10-14 19:52
标题: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工厂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根据国家相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本工厂生产的全过程。
3 定义:
无
4 职责:
行政部制定本程序,相关单位及人员配合,并准备评审报告材料。
5 内容:
5.1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
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5.2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要给予严肃处理。
5.3 工厂安全生产由厂长担任安全主任,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执行: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
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具体见本规定之附件一:「安全委员会组织架构图」。
5.4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5.5 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员(安全干事)要协助本部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
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5.6 各部落实经常检查、督促本部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
及时向上级报告异常情况,迅速予以排除,并做好登记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
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松动、移位、脱落等迹象。调整机器
时必须停机、复位、断电,使用附加器械和保护装置,需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内使用。
5.7 员工在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
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清理现场,
保管好配件、材料、工具等物资。
5.8 对新入职员工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5.9 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后才能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5.10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
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
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
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5.11 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
定品种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
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5.12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各部组织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
进行整改。
5.13 对违规、违法操作致使公司损失的,将追求肇事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致使本人发生事故的,经调查
实际原因后,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进行处理。
5.14 当发生紧急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启动本公司紧急事故处置预案。
具体见本规定之附件二:「紧急事故处置预案」。
6 相关附件:
附件一:「安全委员会组织架构图」
附件二:「紧急事故处置预案」
7 参考文件:
7.1 紧急应变措施与事故管理程序
7.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7.4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8 使用表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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