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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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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ngbangyu1
时间:
2007-10-23 21:23
标题:
工会工作制度
工会工作制度
( 2007年 11 月 1日厂部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嘉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公司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条 公司的职工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第四条 工会在维护公司企业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五条 工会动员和教育职工以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公司的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发动和组织职工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工会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的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第六条 工会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业务素质,使职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七条 嘉安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八条 公司的管理委员会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业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
第九条 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公司总经理的同意。企业工会不脱产的委员因参加会议或者工会组织的活动,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公司工会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
第十条 公司各级工会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可以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工会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工会有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意见,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工会可以派出代表对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三条 公司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工会有权要求公司行政部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公司违反国家有关劳动(工作)时间的规定,工会有权要求公司、事业单位行政方面予以纠正。公司违反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法律、法规,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 公司辞退、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公司在做出开除、除名职工的决定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果公司行政方面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当事人对公司行政方面作出的辞退、开除、除名的处理不服的,可以要求依照国家有关处理劳动争议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工会有权参加公司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提出意见调解处理;职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十八条 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有权提出意见,公司应当认真处理。
第十九条 工会发现生产部门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工会有权参加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行政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会同公司行政部或者有关方面,协商解决职工提出的可以解决的合理的要求,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第二十一条 工会协助公司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会会同公司行政方面组织职工开展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文化、业务素质;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四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二十三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企业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基层职工的教育和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嘉安公司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二十六条 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二十七条 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作者:
wangbangyu1
时间:
2007-10-23 21:25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标 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内容分类】 综合
【颁布单位】 全国人大
【颁布日期】 19920403
【实施日期】 19920403
【发 文 号】 主席令第五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第四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七条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八条 工会动员和教育职工以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发动和组织职工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工会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的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第九条 工会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业务素质,使职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
第十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十一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可以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十三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基层工会组织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
第十四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十五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提出意见,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工会可以派出代表对所属工会组织所在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就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工会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劳动(工作)时间的规定,工会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予以纠正。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法律、法规,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十九条 企业辞退、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做出开除、除名职工的决定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果企业行政方面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
当事人对企业行政方面作出的辞退、开除、除名的处理不服的,可以要求依照国家有关处理劳动争议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第二十一条 企业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提出意见调解处理;职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第二十三条 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有权提出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工会有权参加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行政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会同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方面,协商解决职工提出的可以解决的合理的要求,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第二十六条 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
第二十七条 工会会同行政方面组织职工开展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文化、业务素质;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上的人民政府研究起草法律或者法规、规章,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工资、物价、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重大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三十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三十一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
第三十二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管理委员会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
全民所有制企业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
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经理)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三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外资企业的工会可以对有关职工的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提出建议,同企业行政方面协商处理。
第三十四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行政方面的同意。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会不脱产的委员因参加会议或者工会组织的活动,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三十五条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工会委员会的脱产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行政支付。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三十六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建立工会组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本企业工会拨交经费。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基层职工的教育和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三十七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三十九条 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四十条 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同时废止。
作者:
wangbangyu1
时间:
2007-10-23 21:27
标题:
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项目部工会合法、合理使用工会经费管理,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经费来源
2.1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项目部工会会员按照个人当月收入0.5%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2根据《工会法》规定,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工会经费并划拨公司工会,公司工会同意项目部工会使用其50%的部分。
2.3公司工会每年划拨到项目部,用于现场公司员工文体活动及防暑降温补助款等。
3.经费收支管理
3.1工会经费由公司工会委托公司财务部驻项目部财务部门代管工会经费账目,负责经费的拨缴、日常支出及季报表的上报和年度预决算工作。
3.2会员会费可由工会组织自行收缴,或以委托的形式,由公司财务部在个人工资中代扣。
3.3工会经费的使用,在工会委员会编制年或月活动计划的基础上,按财务要求支出,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
3.4工会经费主要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活动。工会经费所购物品必须做好登记和发放记录。
3.5每季度末要向公司工会财务上报资产负债表。年末报工会财务预决算报表。
3.6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认真执行公司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4.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4.1工会经费日常开支范围
(1)工会举办职工教育所需教材、消耗用品。
(2)工会举办文体活动所需消耗性物品及购置的奖品。
(3)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等。
4.2工会经费专项开支范围
(1)公司工会划拨的防暑降温慰问补助款,必须用于参加施工的公司员工。
(2)购置用于工会工作或活动的固定资产。
4.3会员会费开支范围
(1) 会员参加活动时的参观票、电影票。
(2) 慰问患病会员时购买的少量食品。
5.经费开支报销流程
工会经费日常开支报销流程
5.1职工教育、文体活动所需购置的教材、消耗用品及设备、器材的维修和奖品应有正式发票。“发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发票”应注明单价、数量、金额。填写“报账签”由工会主席签字。“报账签”等各项内容应填列齐全, “用途”应注明“开展的活动、范围”,“验收”一栏由验收人签字,经会计审核无误报销。
5.2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原则上不发放现金,如需发放必须向公司工会请示。同意发放时应制作“发放登记表”,由工会主席签字,领款人签字,财务人员经手办理。
5.3固定资产购置手续按专项手续办理。
作者:
wangbangyu1
时间:
2007-10-23 21:28
标题:
工会工作说明
工 作 说 明 书
单 位 工会办公室 岗位名称 工会办主任 岗位人数 1 工作班制 一
本职工作 工会日常事务及活动的开展 职 务 职 级 5级2档
直接上级 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工会主席) 直接下级 权益维护主管、女工主管、会计、文化站站长
工
作
责
任 负责办公室工作的安排、检查、指导,协调各岗位工作
工会组织、民主管理、权益维护、女工、文体活动等专项工作的开展
工会工作调查研究及信息反馈
工会文件、材料内容和格式的审查把关
职工来信来访的处理
组织、协调工会工作会议的筹备
制订直接下属岗位工作说明书,审定其工作计划,做好下级的述职工作
检查、考评、培训和指导下属工作
协调解决下属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各属员间的联系和配合
领
导
责
任 对工会日常事务负责
对工会文体活动的开展负责
对本部门持续创新与改善负责
对下属工作质量和本部门精神面貌、安全、保密负责
主
要
权
力 对直接下属岗位设置、人事变动提议权
对直接下属的指挥权、考核权;对所属人员的检查权、评价权
对上对外报告、代表权
工作区域
操作设备 工作环境
相关部门 党委办公室
岗 位 任 职 资 格
学 历 大学本科以上 年 龄 不限
资 历 群众工作3年以上 性 别 不限
专 业 工会管理 语 言 汉语
相关知识 文体知识、工会法、工会章程、经管 个 性 活跃、热情、扎实、细致
领导能力 需要 应变能力 需要
创造能力 需要 健康要求 良好
其 他
作者:
wangbangyu1
时间:
2007-10-23 21:33
标题:
装配IPQC培训教材1
编者:王帮宇
目录
1、 IPQC介绍………………………………………………………………………………………()
2、 IPQC的工作项目介绍…………………………………………………………………………()
3、 IPQC 工作详细内容……………………………………………………………………………()
4、 IPQC作业流程 …………………………………………………………………………………()
5、 IPQC所用报表介绍 ……………………………………………………………………………()
6、 IPQC要用的程序文件介绍 ……………………………………………………………………()
1、IPQC简介
IPQC(InPut Process Quality Cortrol)中文意思为制程控制,是指产品从物料投入生产到产品最终包装过程的品质控制;
由于设备、元件、培训和操作员的改进,现在的制造过程比以前的更好。可是,尽管有适当的操作员培训和促进因素、一个相当简单的工艺、明了的工作指示和采用的适当设备与工具,从生产线上出来的产品不总是完美的。人为错误和不可预测的情况经常有出现的趋势。还有,知道有一个检查工艺过程,可能适当一些主管不够谨慎、不太愿意去改正一个产生次品的工艺过程、更可能以一个很难生产出好产品的速度来运行生产线。
全美国,几年来犯罪率下降。虽然许多因素都有贡献,但在一些较大的美国城市发生的其中一个变化是,在高犯罪地区放置了步行巡逻警察。在这些地区这些警察的影响有三个方面:
1. 可见性 - 看见警察就提醒每个人要自我表现好。
2. 存在性 - “好人”与“坏人”都知道他们。“好人”把他们看作是有力的朋友;坏人则把他们看作是犯罪时将逮捕他们的力量。
3. 象征性的意义 - 警察提醒我们必须遵守法律。例如,当你在高速公路上看见警察是不是要减慢速度呢?
在制造车间出现的“犯罪”类型是什么呢?这些过失造成了内部和外部的失效成本,并构成了一个公司相当大部分的品质成本。这些过失是内部与外部失效成本的详细资料,它与产生不完美产品是相关的。例如,返工与返修、测试失效的故障诊断、失效产品的检查与重新测试、不可用产品的报废、顾客与保证的退回处理、和补救工程是这些成本的通常费用。
因此,制程过程检查员成为了巡逻中的警察。象前面所提到的步行巡逻警察一样,制程检查员是可以见到的提醒,有正确的方法来完成工艺过程。制程检查员强化了管制工艺过程的程序与标准,他/她的主要工作是防止制造过失的发生,他/她应该可以通过在问题的初始阶段发现问题和在造成危害之前消除问题来减少成本。
为了有效地工作,制程检查员应该用对制造生产线和产品的充分知识来“武装”。这样,他/她才能够适当地估计情况和在产品沿生产线往下移动时评估工艺与产品(图一)。工艺检查员应该了解差好产品所要求的工艺流程。他/她也必须能够在雇员想要简化系统操作以加速产品的时候发现“冒失鬼”。经常,这些动作造成直到顾客接到产品才发现的错误。制程检查员必须了解操作员的培训要求与培训状态。经常发生的是,主管把没有足够培训的操作员顶替在生产线上。最后,制程检查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检查技术。在生产线上不同点作随机的检查,证实操作员是否按要求工作。
另一个武装制程检查员的方法是数据。品质数据的主要来源是品质工程师(QE, quality engineer)。QE分析数据、确认问题区域、然后起草和推动改正行动。QE应该把这些信息反馈给工艺检查员。有这些信息的帮助,检查员可以预测特定的问题,并作相应的行动。QE也了解顾客的投诉,即“逃掉的”或没有发现的问题。如果检查员知道顾客发现的问题,他/她可以监测和评估用于防止这些问题重复发生的方法的有效性。
制造过程是另一个提供反馈给制程检查员的地方。这个反馈可以直接来自操作员或来自控制图表(图 2a 和 2b )。控制图经常给出了需要注意的过程问题的线索,或者是来自工艺工程师(process engineer),或者是来自维护人员。对“失控”情况的反应就是采取更正与预防行动。再一次,检查员又处在评估这些行动的有效性的位置。
表一、一个好的制程检查员应该知道:
良好的制造工艺流程 良好的材料控制
制造生产线 统计过程控制
制造操作员的训练要求与状态 产品的缺陷历史
良好的标贴控制 顾客反馈
所要求的测试方法 怎样检查产品
良好的静电控制 怎样与制造主管一起工作
制程检查员应该把其大部分时间花在制造线上(表一)。他们应该确认产品正是按照顾客要求进行制造的。如果他们怀疑SPC不是正确地进行的,他们应该拿出其自己的样品来证实他们的怀疑。制程检查员在补焊(touchup)操作员后面检查,来判断这些操作员的熟练程度。制程检查员应该监测测试工位,看看测试是否适当地完成,他们应该检查标贴工位,保证标贴的良好控制。总之:如果你有良好的制程检查员在岗位上,并且他们对制造有信心,那么你只要在产品出货的路上作真正随机的产品检查。你可以有真正的“局外的”或“填充式的”检查。
在我们公司,IPQC赋予了新的工作内容,控制层面进行了扩充,是指供应商送货一进入人司开始的卸货阶段,IPQC就要开始介入,此过程主要是对卸货搬运进行控制,在成品阶段,也要对装卸过程进行控制;
工作目的:明确制程巡检工作职责,以规范制程作业,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预防批量性人为的事故的发生。
工作原则:全面了解生产工作程序,对问题有深入的了解;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联络解决问题,并及时反馈异常情况,成为制程中的“天气预报员”。
2、工作项目介绍
2.1制程巡检员负责下述职责:
2.1.1对产线仪器设备设置查核;(仪器设备查核)
2.1.2通过制程巡查,及时发现并反馈制程物料使用品质状况。(物料查核)
2.1.3以工艺文件及相关规定为依据,对制程进行例性稽核,以规范制程作业。(作业查核)
2.1.4对生产综合日报中相关数据真实性的查核。(数据查核)
2.1.5对工程更改、关键材料代换、新机型试产之品质状况进行跟踪。(文件执行)
2.1.6对品质异常纠正与预防措施进行追踪。(跟踪问题)
2.1.7对相关程序文件执行的查核(程序文件查核)
2.2品质部QC主管督导上述职责之实施。
3、工作详细内容
3.1仪器设备查核
3.1.1 对产线装配工具的检查:(包括电批、风批、)
a、能熟练操作装配工具;
b、对照SOP检查产线工具是否为规定之型号;
c、按SOP,检查产线装配、工具的设置是否正确,如风、电批挡位等。
D、检查是否按SOP要求进行接地;
E、检查所用电源是否按要求进行连接,如电源的档位是否正确;
3.1.2 对产线加工工具的检查:(包括烙铁、电风吹、刀片、胶锤等)
a、 按SOP,检查产线设备档位设置是否正确,如电风吹档位;
b、 对照SOP检查产线是否按要求使用工具。
c、 对照SOP检查所用加工工具规格型号是否正确;
3.1.3 对产线测试仪器的检查
a、对仪器的规格型号熟悉,能对仪器的每个调节按钮的功能熟悉,能正确操作产线所有
使用的的仪器;
b、 按SOP,检查产线的仪器档位设置是否正确;
c、 按SOP,检查产线仪器配置是否正确。
d、 按照仪器设备操作指导书检查产线操作设置是否正确;
3.1.4产线烙铁接地检查
如烙铁接地不良带有静电,在焊接静电敏感材料时,可能对静电敏感材毁灭性的破坏;
检测方法:用万用表的最小电阻挡,用一表笔接电源的地线,另一表笔接烙铁的外壳
,观察万用表的读数,一般读数小于60欧;反之接地不正常;
3.1.5对产线、全检员要求记录的表格进行查核,是否按时记录;
3.1.6检查结果记录于《装配部巡查报告》上。
3.2物料使用状况查核
3.2.1对上线使用之物料进行抽查。
a、 一般装配物料、包装物料、附件每条拉每两小时抽查10PCS;检查内容包括:
Ⅰ、按BOM或物料代用通知检查物料规格、型号、颜色等是否正确;
Ⅱ、检查物料的版本是否正确(如有版本);
Ⅲ、检查包装物料的丝印、标志、内容是否正确。
b、 新材料试用跟踪、反馈,每条拉每两小时抽查15PCS;
Ⅰ新材料试用时一般只允许出现一次不合格(公司产品之新增加的原材料则视情况决定)。
Ⅱ. 生产部按“新材料试用通知单”执行生产,并将产品隔离放置且标识清楚,IPQC对其标识、
隔离状况进行追踪监督。
Ⅲ、按《新材料试用通知单》要求,对新材料的标识进行检查,并要求产线隔离分开;
c、 特采物料跟踪、反馈,每条拉每两小时抽查15PC;
Ⅰ、熟悉《特采作业指导书》;A. 品质部IQC收到经批准的“物料特采申请单”后
,执行物料特采标识及相关单据的填制签核与传递;
B. 品质部IPQC负责追踪内部使用之特采物料使用状况,
C.监督生产部按“物料特采申请单”上之使用对策及评审意见执行特采物 料的使用。
Ⅱ、物料检查内容同a Ⅰ、Ⅱ、Ⅲ;
Ⅲ、将特采物料使用详细情况记录于装配部巡查报告上;
3.2.2对物料不良状况及时反馈,责成相关部门改善控制.
a、 对产线挑出坏品进行确认;
b、 对不良比例高的物料进行反馈相关部门处理;
c、 对有争议的不良品联络工程部工跟单程师进行裁决。
3.2.3督导产线物料规范摆放.
a、 监督产线物料按规范摆放;
b、 监督产线物料堆放高度按规范摆放。
3.2.4督导产线规范标识物料,避免物料混放和损坏.
a、 原则上每种物料都要有标签,以做识别用;
b、 按BOM表检查物料标识是否正确;
c、 监督产线每种物料分开放置,禁止物料混放,以免错用。
d、 熟悉《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物料标识。
3.2.5督导产线物料规范搬运.
作者:
wangbangyu1
时间:
2007-10-23 21:34
标题:
装配IPQC培训教材(续2)
a、 检查产线搬运物料时是否有抛扔、脚踢、地上拖拉现象;
b、 检查产线搬运物料时是否有相应的保护措施,搬运中是否有碰撞现象;
c、 检查搬运中是否有超高、超重现象。
d、 熟悉《物料搬运控制程序》;
3.3作业规范查核
3.3.1督导产线严格按照SOP要求安排工位及规范操作.
a、 监督产线是否按SOP流程安排工位;
b、 监督产线操作员工是否按SOP步骤操作;
c、 在拆包工位,检查开箱时是否有划伤、碰伤物料的现象;
d、 加工位,检查产线作业是否按SOP或特殊要求作业;
e、 测试位,检查QC是否按SOP要求检测;
f、 包装工位,检查产线包装方式是否按IE要求作业,附件是否配套、漏放;
g、 检查各全检员位是否按时记录不良品;
h、 维修位,是否按规范操作、及时记录不良品维修结果。
i、 熟悉各工位的SOP;
3.3.2对私自(未经工程部跟单工程师同意)调整工位造成损失者,须追查相应责任.
3.3.3员工不按SOP操作,给予警告,拒不改者对当事人及其直接负责人进行处罚.
3.3.4对功能漏测、坏机漏记、错记者给予重罚.
3.3.5 产线装配稳定性检查,每条拉每两小时检查3PCS.
3.3.6查核结果记录于《装配部巡查报告》上,对严重不良情况须发文反馈,责成责任部门改善控制.。
3.4相关品质状况的记录及查核
3.4.1依照《装配部巡查报告》中设置的时间,于时段整点开始的三十分钟内完成巡回检查结果的记录;
3.4.2对异常品质及时联络工程部跟单工程师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必要时发出《异常改善通知单》,通知单发给:工程、品质、生产、统筹,如有必要可发给供应部门,责成责任部门改善控制。
3.4.3对特采物料使用状况的记录:
3.4.4对紧急放行物料使用状况的记录;记录于《装配部巡查报告会》内;
3.4.5产线数据查询,包括:工序不良统计表、维修记录表
产线投入数=在制品+QC不良品数+合格数+产线自检互检的不良品数
原则上,维修报表记录的数量=QC不良品数+产线自检互检的不良品数
3.5相关文件落实查核
3.5.1直接作用于生产的指令性或指导性文件督导产线及时落实到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效果.
3.5.2对文件落实不及时之行为予以提报并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必要的处罚.
3.5.3以作裁决的外观问题,监督产线执行.
3.5.4按相应的版本记录表对每日正常生产产品、新产品试产、转拉进行检查对照,监督产线按文件执行.
3.5.5督导产线以最新的有效文件指导生产.
3.6品质专案跟踪
3.6.1对工程更改、关键材料代换、新产品试产之品质状况进行专案跟踪,并及时总结制程品质
状况.
3.6.2对管理指标日报中的相关控制方法可行性及执行情况跟踪反馈。
a、 对工程部直通率控制方法可行性及执行情况跟踪反馈;
b、 对品质部上线不良率高材料改善情况跟踪反馈;
c、 对生产部的一次合格率、人为返检率控制措施跟踪反馈。
3.6.3对首件制作进行跟踪并执行检验,检验结果记录于《装配部巡查报告》上。
3.6.4对产线返检作业情况跟踪,返检结果记录于《装配部巡查报告》上。
3.6.5 相关文件要求IPQC跟踪反馈事宜.
4.工作流程或方法: 返回目录
4.1新产品\新材料试产流程;
4.1.1 按产品BOM表对照产线、SOP,实物,装配位置,即四合一对照;
4.1.2 按《排拉表》对照SOP是否已要求做;
4.1.3按《品质指导书》要求检查产品是否符合要求;
4.1.4仔细检查品质指导书和SOP内容,看是否有不明地方;
4.1.5仔细检查产品包装箱材质及印刷内容和效果,
4.1.6对于工艺中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应部门;
4.1.7跟踪试产全过程,并记录相应的不良现象;
说明:在试产中是以工程部门为主导,按工程部安排要求产线执行,开发的指令应于工程转化过来
后,生产部才能执行,我们在试产中的角色是对物料的确认、标识的监督跟踪,对相关文件的执行
情况,产品方面的隔离区分;
4.2.5烙铁接地检查;
A. 准备好万用表,并将档位调至1Ω,
B. 将万用表的一表笔接电源的地线,另一表笔接烙铁的外壳,或烙铁头,读万用表上的读数,不大于100Ω即可;
4.2问题反馈流程
4.2.1首先确认是技术或是标准问题;
4.2.2技术问题反馈给工程部,工程师分析解决,并反馈给相关部门内人员;
4.2.3标准问题反馈给品质主管,品质主管判定;
4.2.4生产问题如作业不良,直接反馈给相关生产组长,于生产组长改善;
4.2.5如是物料问题,确认厂家,生产日期,批量,并确认IQC样品是否存在同样的问题;
4.2.6文件执行问题先询问相关发文人员.或者直接要求生产线按文件要求生产;
4.2.7 SOP文件反馈跟单工程师,如果是与其他问题相冲突,要求工程师按文件要求更改,并要求有改善期限;
4.2.8简易流程:发现问题→反馈到相关人员(品质主管/PE/跟单工程师/生产组长) →跟踪改善过程→跟踪改善结果;
4.2.9问题改善完成条件:
A.工艺改善 何时完成更改SOP
B.材料改善 何时有文件要求
C.治具改善 何时完成更改
D.人员 什么时候培训并考核
E.如果随时功能故障 是硬件问题 →何时更BOM
是软件问题 →何时有软件发行单
F.如果是流程问题 要有相关工作指导书
4.3 IPQC每日\每周\每月工作事项明细;
为了更好的突出检查的重点,及时协助解决生产中相关问题,在记录中作以下规定:(未注明为
每日工作项目)
4.3.1物料检查记录;
A.物料使用的准确性记录;
对物料的规格、型号、色泽、体积、长度、料号、混料等各方面进行检查,并与BOM表相对应,不能有差异,如有差异,请记录;
B.物料改进的落实
因各方面原因,需对物料进行改进,需按相关文件执行,如A物料有相关文件要求于X月Y日起执行,未执行时,请记录;
C.对物料使用异常记录;
对物料出现不稳定性时,需记录,如在半成品A物料在后焊组有品质问题,又在装配组有问题,此物料为不稳定,又如半成品A物料有问题,到了总装还有问题,此物料也是为不稳定,生产不可控制,需及时反馈,并记录;
D.对紧急放行料、特采物料的记录;
对接到IQC的有紧急放行、特采发放的通知,需对此物料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使用情况;
对于在产线使用过程中有异常,需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解决,并跟进解决的情况;
4.3.2文件的执行检查记录
A.对临时工程更改,试产方案,生产方案,其他方面的决议等的未执行情况,需记录;
B.对SOP中的问题,工程已回复限时改善的,到限时未改善时,需要记录;
C.对异常反馈处理、成品交收检验控制措施的跟踪情况,需记录(每周一次);
D.对保修组保修文件的执行的检查,出现异常需记录;
对于文件已执行的,不作记录(上面特殊规定除外),SOP中有问题,但工程也及时改进了的也不作记录,
工艺文件及相关工程文件产线或工程未执行,应及时反馈到QA处,并且发出异常反馈。
4.3.3装配的检查记录
A.对装配中出现的问题,需记录,对屡次发生问题的作重大问题处理;
B.对装配稳定性的检查,出现问题,需记录;
4.3.4具体记录内容
A、每日工作事情
1、对产线物料检查;
2、对产线作业(全检)情况检查;
3、对静电防护检查;
4、对仪器设备设置检查;
5、对首件检查;
6、每日报表;
7、产线各类检测报表检查;
B、每周工作事情
1、每周工作总结;
2、每周各类跟踪事项;
3、每周报表总结;
C、不定期检查事情
1、返检跟踪;
2、工程文件落实跟踪;
3、QC报表记录检查;
4、特采跟踪;
5、紧急放行跟踪;
6、新产品试产、新材料试用跟踪;
7、各类跟踪报表的制作;
8、上级及相关部门要求跟踪事宜;
D、IPQC需跟踪确认的项目
1、工程日报中的直通率控制措施;
2、返检的控制措施;
3、QA检查出的不良项控制措施;
4、工程文件中的控制措施;
5.相关文件
1.作业指导书
2.品质指导书
8.使用表格
1.排拉表
2.工序不良统计表
3.装配部巡查报告
作者:
wangbangyu1
时间:
2007-10-23 21:37
标题:
不同国家对ROHS六种物质的限值
不同国家对六种有害物质限值(ROHS 对应)
一、镉的法规要求:
⒈ 欧盟:
ROHS,91/338/EEC,94/62/EC,76/769/EEC Limit=100ppm
瑞典:Limit=75ppm(mg/Kg)
丹麦:Limit=75ppm(mg/Kg)
瑞士:Limit=100ppm(mg/Kg)
荷兰:Limit=100ppm(mg/Kg)
⒉ ROHS 豁免项:除了91/338/EEC 禁止使用的产品除外,生产设备、机器等产品的电镀镉可
以豁免。
二、铅的法规要求:
⒈ 欧盟:
76/769/EEC,89/677/EEC:禁止使用
94/62/EC:<100ppm
ROHS:<1000ppm
⒉ ROHS 豁免项:
玻璃:如荧光管etc.
合金:钢合金中铅含量<0.35%(3500ppm);
玻璃:如荧光管etc.
合金:钢合金中铅含量<0.35%(3500ppm);
铝中铅含量<0.4%(4000ppm);
铜合金中铅含量<4%(40000ppm)
焊锡:高温融化的焊料中的铅(即锡铅焊料合金中铅含量超过85%);
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系统的焊料中的铅(豁免准予至2010 年);
用于交换、信号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中焊料中的铅;
电子陶瓷产品中的铅如压电陶瓷。
⒊ ROHS 豁免听证项:
光学玻璃及护目镜可以使用铅及镉;
两个以上焊接口之微处理器封装跟其针头,可使用铅占85%比重的锡铅焊料,唯其期限到2010
年;
溶解度较高的含铅焊料(如锡铅焊合金有85%的铅)及任何需要低温焊接以完成电力接驳的焊
料。
三、汞的法规要求:
⒈ 欧盟:
76/769/EEC,89/677/EEC:禁止使用;
94/62/EC:<100ppm;
ROHS:<1000ppm。
⒉ ROHS 豁免项:
荧光灯及灯具。
四、六价铬的法规要求:
⒈ 欧盟:
76/769/EEC:禁止使用;
94/62/EC:<100ppm;
ROHS:<1000ppm。
1999/179/EEC,2002/EEC:<10ppm
⒉ ROHS 豁免项:
碳钢中的防腐剂,电冰箱制冷剂中的防腐剂。
⒊ 六价铬的注意点:对金属件及其电镀件样品,测试的是样品表面的六价铬,因此其浓度计算
方法有两种。
按照JIS H8625 标准,计算单位面积含量。取约100cm2 样品测试;该方法要求>10ug/100cm2
按照某些公司标准,计算电镀层中含量.
五、溴化阻燃剂的法规要求:
⒈ 溴化阻燃剂包括:多溴联苯(PBBS) ;多溴联苯醚(PBDES,PBBES,PBDOS。)
⒉ 应用范围:印刷电路板,塑料及涂层中耐燃剂,电线电缆,树脂类电子元件。
⒊ 欧盟国家:
ROHS:<1000ppm;
76/769/EEC,83/264/ EEC:禁止使用;
2003/11/EEC:禁止使用。
补充一个关于豁免的说明:
1.欧盟的豁免条款在不断更新的过程之中,请及时查阅欧盟官方媒体相关资料.
2.所有豁免在一定期限内有效并非长期有效.这取决一些大型企业或科研机构的替代材料研发的
情况,一旦相关替代材料的研发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该豁免将极有可能取消.
作者:
jiaoding
时间:
2010-9-24 14:16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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